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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丽芳

简介:
苏丽芳
(Su,Lifang), 女 , 年龄未知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政法委书记王家凌、常务副书记刘建敏、副书记李文友(原610办主任)、副书记梁忠喜(原综治办主任)、副书记范云喜(县扫黑除恶办副主任),公安局长杨绍聪、副局长李兴隆、副局长夏跃江、国保大队大队长李金福、副大队长章建群、队员段庆波、李国雄马某某等,对嵩明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同事、绑架、抄家、刑拘及逮捕,对家属恐吓。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嵩阳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吴桂仙、苏丽芳(小丽) ,并分别到两人家中非法抄家,抢走现金近10万元(其中真相币1万余元),并对家属恐吓,随后吴桂仙、苏丽芳两人被绑架到昆明市看守所,已被寻甸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裴滟钫、董明仙、吴桂仙、苏丽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同事黄艳红被构陷案件均是交由寻甸县检察院侦查、非法批捕,负责具体批捕的检察员是彭朝柱。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寻甸县法院对裴滟钫、董明仙、吴桂仙、苏丽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和黄艳红共五人非法庭审。当天出庭公诉的是寻甸县检察官是赵建华、彭朝柱,主持庭审的是寻甸县法院法官郑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15:55分,云南省嵩明县嵩阳综治办一男性工作人员用办公室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王菊珍,并且不报姓名,要求王菊珍第二天早上到综治办谈是否炼法轮功,王菊珍正告他,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信仰什么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炼不炼都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他说国家规定法轮功是“*教”,问他哪条法律规定,让他查一查法律,并且告诉他司法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两高的解释本身就违宪。他气汹汹的说:“那么说你还在炼法轮功,让公安来找你。”

目前得知,他们是按公安给的黑名单骚扰法轮功学员,从1999年以前所有在册的法轮功学员和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在骚扰之列,已有邓美芬、李世凤、李秀、黄艳红(因帮法轮功学员接孩子被牵连迫害的老师)、吴桂仙、苏丽芳、王菊珍、王全芬、姚会仙、姚树华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受到骚扰,综治办主任肖燕和王荣生主要负责,并且说只要不签三书的,上面规定每个月都要来找,这些本来是派出所的工作,现在说他们忙不过来分到社区来。

二零二二年七至九月,嵩明县国保大队和政法委严重违法侵权,操控基层警察大面积骚扰迫害嵩明县大法弟子苏丽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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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7月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8980.html#1961922251

相关单位及个人:
嵩明县政府: 县委书记:杨相来 电话:1370840942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北街,邮编651700 寻甸县检察院: 检察员:彭朝柱 电话:15887813287,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梧路125号,此人此前就具体参与过颠倒黑白的公诉、枉判大法弟子,曾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出庭公訴支持寻甸县法院对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文春福和罗白秀的非法庭审公诉,导致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罗白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罚金三千元。) 检察员:赵建华 (0871)6265658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梧路125号 寻甸县法院: 法官:郑 红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凤梧路86号,邮编655200 电话:0871-6265739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嵩明县国保大队县委书记:    李勇毅  13888336699<br>县政法委书记:  李建安 13908802248<br>“六一零”主任: 杨佳霖 13908802329<br>“六一零”副主任:赵云松 13888249867<br>国保大队:    李国雄 0871-6047672 13354639771<br>原任县长:    黄云波 136088776176 : 李金福
嵩阳派出所嵩阳派出所:<br>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兴云路43号,邮编651700<br>电话:0871-67911422<br>所长王彦明18725199757<br>警察顾成武0871-7911442<br>警察陈骐0871-7911442 : 王彦明
昆明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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