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白淑琴,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被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在同江市法院非法庭审。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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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富锦市检察院 同江市法院 富锦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9日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