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马洪梅进京上访,大境门派出所将其送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天,勒索罚款三千元;又到单位敲诈二千元,单位从马洪梅工资中扣除,共计敲诈勒索现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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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境门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6日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