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孙百凤

简介:
孙百凤
(Sun,Baifeng), 女 , 五十多岁 ,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河北唐山的几个区再次发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事件,张薇被绑架,打印机、资料、U盘等抄走了。郭艳菊、孙百凤、被绑架。董博玲(未修炼法轮功)也被绑架。店铺于下午两点被迫关门。

孙百凤、张巍、郭艳菊在第二天被转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张炜琪可能在五月十四日被转一看(如果没转,就是在唐山市路南分局)。

孙百凤当时是被赵庄派出所绑架的,电话0315-2534363 0315-2324942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唐山路南分局和路南刑警大队,和龙东派出所、赵庄派出所、永红桥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了唐山卓誉摄影器材店的店员法轮功学员郭艳菊、孙百凤、张巍、董博玲(未修炼法轮功),店铺被抄,被迫停业。所有店员被非法抄家,电脑、硬盘、打印机和各种书籍和不相关的照相机被抄走。第二天,五月十三日,孙百凤、张巍、郭艳菊被非法关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董博玲回家。这次绑架案的直接责任人是李彪。

五月十二日,卓誉摄影器材店的前店员张炜琦在丰南区被绑架,已被非法批捕,也被非法转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据悉,五月十二日,唐山约二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现,孙百凤、张巍、郭艳菊、张炜琦四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关押超过二个月。

过程中,国保大队等警察绑架了卓誉摄影器材店的店员后,威胁家属不能向其它部门反映情况。

孙百凤家中还有一个患糖尿病十分严重的丈夫,现在家中没人照顾。

孙百凤、张巍、郭艳菊、常人张炜琦,被绑架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案件已经经过两次补侦,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左右此案已经由唐山市路南检察院(路南检察院承办人:王志凯)转交唐山市路北检察院,承办人是员额检察官孙明远。

在家属之前到路南检察院询问案情时,王志凯说:此案没有被害人,家属问没有被害人为什么把人抓起来?王志凯说没有义务告诉你!然后挂了电话。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被构陷到法院,面临非法开庭,地点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

孙百凤的老伴在得知妻子被非法量刑后,他的状况就急转直下,多次因心梗、脑梗、肾衰竭被送往医院,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病逝。

店员们最后仍被冠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证据却是店铺日常售卖、维修产品的销售单据、家中的正版书籍。一年过去了,仍有三人(孙百凤、郭艳菊、张巍)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这期间两名亲属因此亡故(一为惊吓过度,一为失去照顾)。而被牵连的张炜琦虽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回家,被告知还要上交几千元罚款外加等待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百凤、郭艳菊、张巍、张玮琦等四人被非法开庭。庭审从当天的上午九点一直进行到晚上九点,期间公诉人孙明远的诉讼状充满了对法轮功的仇恨,还缺乏法律常识,漏洞百出,遭辩护律师驳斥。

近日得知,孙百凤、郭艳菊被非法判刑两年三个月,二人均已上诉。(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

孙百凤、郭艳菊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从看守所平安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审讯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23年唐山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综述
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百凤和郭艳菊被冤判两年三个月 已回家
唐山法轮功学员孙百凤、郭艳菊遭非法判刑两年多
唐山孙百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唐山“保护伞”下的黑暗
是谁制造了大年夜的悲剧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无理刁难家属为女儿辩护
被关押半年-唐山郭艳菊等四人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0632.html#219922859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0496.html#2195232354
唐山摄影器材店店员被关押两月-家人痛苦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6883.html#2161123828
唐山5.12绑架案-七人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6155.html#21524232010
河北唐山26名法轮功学员5月12日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5753.html#21515234728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5753.html#21515234728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本案责任法官赵宁、助手李硕(二人曾参与对唐山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判刑) 赵宁办公电话:0315-2061981 李硕相关办公电话:18532588291 0315-2061981 0315-2061855 0315-2061736) 本案已确认参与迫害者: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岩 路北区检察院承办人检察官孙明远 办公室电话:0315-2061276; 本案路南区检察院承办人王志凯 办公电话:0315-2810626 ; 本案公安口主要负责人: 唐山市路南区公安局副局长崔晓军081524电话:13832980638 0315-2534306 ; 唐山市路南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志勇084004 电话:18832981431; 国保大队教导员李飚083969 电话:15385839519 唐山市路南区国保大队办公室:0315-2534337 0315-2534340 0315-2570210 相关单位、人员 路南分局副局长(正科) 崔晓军 13832980638 路南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李飙 13832987698 原路南分局国保大队杨志永(在案件进行到检察院后被调离):18832981070 王志凯办公室电话:0315-2810626 孙明远办公室电话:0315-2061276 赵宁法官办公室电话:0315-2061981 法官助理李硕:0315-2061981 0315-2061855 0315-2061736 路南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志勇 电话:18832981431 国保大队李教导员 电话:15385839519 刑警大队参与抄家者不知姓名,电话:17603153370 路南区领导姓名和办公电话: 区号:0315 这个表格中都是5位数字,国保大队的开头加25,其他到底是加25还是22还是其他的,需要拨打电话的同修核实下。 局领导 陈曦 34301 孙长林 34302 谭悦 34399 齐忠民 34308 赵艾华 34388 崔晓军 34306 么彪34310 蒋建军34311 李建军34303 刘杰34305 刘维君34307 王阳 34312 指挥中心: 总值班室:2570110 34300 勤务指挥中心 2570119 34316 34317 34404 34405 高君 34315 杨树清 34313 王盟 34428 李冰川 34319 段巨磊 34359 民意调查室 34334 政秘科 34320 收发室 34318 打字室 34321 科信中队 34397 机要档案 34324 传真34360 政治处 李新 34443 组干科 34329 宣教科 34330 警务综合科 34332 34419 警务督察大队 刘彬 34434 苏聘(也可能是苏明)34425 监督信息中心 34333 国保大队 2534337 2534340 2570210 治安大队 王振明 34304 户政窗口 34350 办公室34398 审批大厅 2205064 刑警大队 张汉 34439 赵虹 34358 合成作战中心 34436 值班室 34356 办公室 34438 巡特警大队 杨树宇 34411 陈长东 34392 崔学伟 34415 办公室34406 门卫 34327 信访科 接待室 34387 办公室 34435 法制大队 高陆祥 34354 案管中心 34408 袁凤艳34352 环安大队 胡国猛 34345 药安大队 杨庆清34416 办公室34417 网安大队 于永超34325 李成荫34347 办公室34344 其它:34431 34422 34432 赵庄派出所,电话0315-2534363 0315-232494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315-2861842 0315-2871523<br> 0315-2871528 0315-2824452-8011或8051<br>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br>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br>政委:项中元(曾任开平分局局长) 13832955551<br>李卫东 王连义 张庆海 王学军 刘得荣<br>张蓝忠 0315-2854999<p>原女所长:张新,迫害大法弟子 手机:13933226627<br>时任所长:刘浩 宅电:0315-2214879 手机:13933356259<br>住址:唐山市天园小区209楼3门302室<br>副所长:么淑君(女)警号-082606 手机:13832981250<br>副科长:刘向红(女)警号-081812 手机:13832981179<br>恶警:霍继霞 (女)警号--081760,<br>灌食恶警:陈正堂(法医,非常邪恶)警号--082363<br>恶警:孙拥军 警号-081556<p>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br>唐山市第一看守所:<br>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邮编063000<br>605监室:周秀霞<br>504监室:万永红<br>505监室:刘小元
路南分局
路南区国保大队 : 李飚(彪)
赵庄派出所电话0315-2534363 0315-2324942
路南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志勇 电话:18832981431<br>国保大队李教导员 电话:15385839519<br>刑警大队参与抄家者不知姓名,电话:17603153370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日 11:28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