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刘志梅

简介:
刘志梅
(,), 女 , 78岁 , 天津河西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天津河西区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润祥(75岁)、刘志梅(76岁)夫妇,并抄家。据悉,王润祥、刘志梅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河西区分局法制案管中心(东江道38号)。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天津河西区王润祥、刘志梅夫妇已经被释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天津市河西区法轮功学员刘志梅在银河广场讲真相,被人举报,遭广场派出所警察绑架,搜身、抄家。后来警察又多次传唤。

八月二十五日,刘志梅又遭检察院传唤,讯问。

十二月五日,派出所又传唤并送到法院进行登记,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转交给了刘志梅。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何时开庭等通知。

刘志梅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刘志梅被非法开庭,她丈夫出庭为她辩护,法官只许公诉人讲话,而限制她丈夫的发言,辩护不到一半,就不允许再继续辩护。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河西区法院给刘志梅一纸判决书,对刘志梅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八千元。现刘志梅已上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刘志梅和丈夫(法轮功学员)一起去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中法刑一庭的周翔和于进克二人负责她的案子,刘志梅委托她的丈夫为她辩护。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刘志梅已把辩护词递交到第二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恶人举报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半年中共对70岁以上老人的迫害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刘志梅上诉案子的进展情况
天津78岁老太刘志梅被非法判刑
天津市78岁法轮功学员刘志梅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6622.html #23292161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53113.html#22121322383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0224.html#21829224140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6935.html#21612235135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参与迫害人员:(刑一庭) 周翔(主审法官) 于进克(助理法官)电话:022-28024703 负责人王某电话:137522794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br>电话:经济庭022-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
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电话: 022-2339489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邮编:300201<br>局长 赵年伏 大沽南路敬重里大楼9门501号13920202618<br>副局长 <br>孙建平 佳荣里街环瑞南路瞰景园34号楼1门902号28390823<br>任伟强 咸水沽镇照明南里9号楼3门302号28395088<br>林凤泉 大沽南路同善里29门503号83816767<br>刘连顺 友谊路地毯楼4门104号<br>国保大队负责人 科长: 苑春光,齐波。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br>法官周虹:022-28024727<br>审判员:张玉军、韩冰<br>书记员梁云:022-28024740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4日 02:0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