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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兰

简介:
王淑兰
(Wang,Shulan), 女 , 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家住鸡西市城子河区。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一国保、片警宋孝哲等4、5个警察,闯入城子河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家中抄家、绑架,抢走大法书及师父法像,王淑兰没有穿鞋,就被警察强行架到警车带到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国保金锡东说拘留王淑兰五天,王淑兰被送到鸡西市拘留所,期间王淑兰绝食反迫害,于七月十二日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女士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两个月后,她就被鸡东县法院迅速非法判刑四年。据悉,这是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安伯乐为升职而与检察院、法院不法人员合谋的结果。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王淑兰在鸡西市杏花矿集贸市场给民众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据悉,当时王淑兰正给一名70多岁的男人讲真相,一个40多岁的女性社区人员上前抓住王淑兰和听真相的人,男人挣开走脱,另一社区人员过来一同拽住王淑兰。这时围了很多人,王淑兰就大声讲着真相,并喊“法轮大法好”。杏花矿派出所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两个警察让王淑兰上车,王淑兰不上车,两个警察就把她拖拽到杏花矿派出所。

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代理大队长安伯乐(音)、警察王强、王大伟等到杏花矿派出所,把王淑兰拽上警车,拉到城子河区公安分局。随后,安伯乐带人到王淑兰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转法轮》、《洪吟六》、大法师父法像、几个优盘。下午三、四点钟,安伯乐把王淑兰劫持到看守所,并扬言:“这次我一定把你送进去(监狱)。”

王淑兰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绝食第四天,安伯乐带着国保警察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警察十来个人,要把王淑兰拉到医院灌食,因为王淑兰不配合,走到哪儿都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就抬着王淑兰走,把王淑兰拉到鸡西市中医院,铐到床上,几个人摁着强行灌食。

六月五日,在第三次强行灌食之后,大夫告诉警察不能再灌食了,否则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也不让灌了。城子河区公安分局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六月五日下午把王淑兰送回家。

安伯乐为了升正职、要业绩,很快将王淑兰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间的一天(具体日期待查),国保警察吴兴达将王淑兰劫持到鸡东县法院开庭,王淑兰不配合,在法院大门门廊里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吴兴达和检察院、法院人员请示法院领导后,对王淑兰实施“监视居住”一年。吴兴达把判决书给王淑兰,王淑兰拒收。吴兴达把王淑兰送回家,跟她丈夫说:“法院判监视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没事了。”结果后来王淑兰又收到了鸡东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书。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兰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警察拉到鸡东县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审。检察院公诉人刘慧芳在法庭上建议对王淑兰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审法官李丽以王淑兰不配合、态度不好、不认罪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为由,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从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鸡东县法院对王淑兰进行了两次非法判决。第一次判决监视居住一年,当时王淑兰没要判决书,判决书被国保警察安伯乐、吴兴达拿走了。当王淑兰再跟他们要判决书时,给她的却是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根本原因是,安伯乐当时是城子河区公安分局的代理国保队长,为了转正,他把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晋升转正的业绩。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拘留非法关押抄家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鸡西市警察为升职暗箱操作-王淑兰被速判四年冤刑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8946.html#2173022406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宋孝哲:18814626187 国保金锡东:13304877137 鸡西市杏花矿社区 鸡西市杏花矿派出所 城子河区公安分局: 国保代理大队长安伯乐 国保警察:王大伟、王强、吴兴达。 鸡东县检察院: 公诉人刘慧芳 鸡东县法院: 主审法官李丽

责任单位及恶人:
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城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br>大队长:王力<br>副大队长:郑海军15094684701<br>杨宏宝、金锡东 张宏伟 李博超(司机)15645817588<br>见证人:张亮<br>技术勘察员:谢世贵 李岩<br> : 金锡东
杏花矿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30日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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