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娟
简介:
闫丽娟(Yan,Lijuan),
女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家住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左右,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多名警察到闫丽娟家绑架了她,并将她家中大法书籍数十本、电脑等全部非法抄走,将闫丽娟送到苇子沟拘留所关押十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警察又将闫丽娟送到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闫丽娟被检查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派出所让家属签字,“取保候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将她放回家,并对她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早晨六点左右,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将闫丽娟从家中非法抓捕到派出所。之后,警察给家属打电话,让家属去交钱。家属不知闫丽娟为什么被抓捕?为什么要钱?家属当时说没有钱。然后,警察就将闫丽娟非法关押。 家属没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通知。家属给派出所打电话,办案民警袁鑫杰说,人正在隔离,让家属等电话。家属不知母亲被关押在何处,之后多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 后来打通电话,办案民警说案子到检察院了。家属屡次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院都说案子还没到,让家属等两天再打电话。时隔两天后,家属再次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官吕金明就说公诉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家属往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院有人接电话,说案子还没过来呢。过了两天,家属再打电话,检察院说起诉到法院了,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叫吕金明。 于是,家属按法律程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然后,家属给法院法官王亚楠打电话,询问请外地律师能否会见和阅卷一事,法院说有援助律师,家属说,不要援助律师,我们自己请的外地律师。法官王亚楠让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司法局百般刁难,列出承诺书、报备表及其它十多项双地报备材料,让律师填写,才能阅卷和会见。 而在请律师办理手续过程中,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王亚楠暗箱操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为当事人做辩护,而是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职权,违法开庭,非法判决闫丽娟非法枉判三年零六个月,即(2023)吉0104 刑初68号。 闫丽娟及家属对(2023)吉0104 刑初68号枉法判决均表示不服,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主审法官何福违背司法程序,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阻止律师阅卷和会见,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属委托律师的委托信函退回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即又将委托信函寄到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律师从外地来到长春市中级法院要求阅卷。为了阻止律师阅卷、会见和为当事人做辩护,法官何福编造谎言,对律师说:他问过闫丽娟了,闫丽娟说不要律师。 律师说,我是闫丽娟的家属(她儿子)为她请的律师,这个你跟她说了吗?何福说,我说了,她不要律师,以闫丽娟的意见为准。而且何福当日对闫丽娟案非法终审裁决。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家属到看守所会见闫丽娟,当家属(她儿子)问他的母闫丽娟二审时家属为她请律师她是否知道时,闫丽娟说:“不知道啊?没人跟我说家属为我请律师了呀?法官何福来问我,有不花钱的律师,你要不要?说是法律援助律师,我说不要!我根本不知道家里给我请律师的事。”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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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闫丽娟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区法院
:
王亚南
长春市中级法院
:
何福
苇子沟拘留所
朝阳区检察院
:
吕金明
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东盛派出所
东站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23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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