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李凤芝


李凤芝

简介:
李凤芝
(Li,Fengzhi), 女 , 67岁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大法弟子李凤芝与王金凤在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皇姑区黄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黄河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黄河派出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黄河派出所通知家属,已将两人的案件递交到于洪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于洪区检察院将构陷她们的所谓“案子”移交至于洪区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和李凤芝,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遭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法官违法办案,整个庭审程序形同虚设,王金凤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原定上午九点开庭,因法庭调试设备(视频屏幕),九点五十分才正式开庭。王金凤和李凤芝两人共用一部手机与法庭视频连线,两人只能互相调换着使用手机,看守所那边很不肃静,声音特别嘈杂。

一、视频开庭走过场,庭审程序形同虚设

二、主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事人及家属权利被剥夺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沈阳市两位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被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刑: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已提出上诉。

三、王金凤自我辩护,劝善法官给自己留下未来。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李凤芝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遭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王金凤四年,李凤芝三年,各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金凤、李凤芝提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做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决。王金凤表示将继续申诉。

二零二二三年三月初得知,法院已下执行,二人即将面临被非法投监继续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7579.html#2339214453
沈阳善良妇女王金凤、李凤芝又被非法判刑
沈阳王金凤、李凤芝遭非法庭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
家属维权遭推诿-沈阳王金凤、李凤芝被构陷到法院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30/沈阳法轮功学员李凤芝、王金凤被构陷到检察院-444269.html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7275.html#222212115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于洪区法院地址: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br>刑庭庭长李晓光024-85839959<br>负责法官车忠海85839900<br>院长李阳85839996<br>陈洪文85839933<br>尚俊杰85839866<br>副院长赵海波8539958<br>隋显进85839995<br>政治处主任刘昕85839977<br>纪检组长姜兆兴85839993<br>执行局局:陆迪85839985<br>执行局政委戴天峰85839998<br>专职委员宋颖85839898<br>专职委员李成贤85839990<br>处级审判员郑柏松85839935 : 葛莉丹
于洪区检察院
皇姑区黄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6日 05:3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