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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燕

简介:
李海燕
(Li,Haiyan), 女 , 64岁 ,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通海县人。

李海艳在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以前基本是个废人,就连家务都不能正常料理。那时她双眼怕见光,遇风泪流不止;不能闻炒菜的油烟,闻了就心烦想吐,还会经常性呕吐;全身头、腰、肚子、手脚都会疼,不能着凉水;遇风身上会起一片一片的红包、奇痒难忍等疾病,跑遍了昆明市各大医院,花了许多钱都没能治好。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她所有病痛都不翼而飞了,身体变得轻松自在,不仅能轻松的料理家务,而且可以挑粪桶、拉小推车、栽田种地样样农活都能胜任。

为使不明真相的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李海艳利用回家乡探访亲友的机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晚,在通海县城东苑小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通海县公安局绑架,并被通海县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一年;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及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遭到铐重镣、双手反铐、不让睡觉、强行抽血、打骂和欺凌被迫害得全身浮肿,不能站立及正常行走。

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早上九点多钟,昆明西山公安分局东陆桥派出所警察五、六人(均为男性,着便衣)来到李海艳在昆明的暂住居所,将电闸拉断后,乘李海艳家人开门时,便闯入她的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她的大法书等私人物品,将她从家中绑架至派出所。期间李海艳的女儿因质问警察是否有搜查证,被拒绝回答后,她就用手机给警察拍照,警察抢走了她的手机,并以阻碍执法为名,将她女儿一同绑架至派出所(后被放回)。

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唐玉、李海艳两位善良女士,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并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海艳被枉判三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以西检一部[2022]Z22号起诉书,指控唐玉与李海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昆明市西山区卢家新村路边向一路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指控两位善良女士犯了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罚款手铐/脚镣剥夺睡眠打骂抄家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昆明善良妇女唐玉、李海艳再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5183p.html#22619231519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本案责任人: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张舰文(检察员)、可雨鑫(检察官助理)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普会峻(审判长)、赵丽(陪审员)、顾琼芬(人民陪审员)、邬润(书记员)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邮编:650100 电话号码:0871-68184111、  0871-68599999 、0871-68100476 局长:李辉 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 国保人员王忠芳 昆明西山分局东陆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安康路170号 邮编:650000 东陆桥派出所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雷长海(副所长)、蒋涛(音)、马东宇等 夏黔山 警察 13888917717 罗利强 警察 13708465971 李学毅 巡警 1587798809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通海县公安局通海县国保队长:李庭亮(音)<br>黄忠清(因):15008894603<br>通海县公安局 0877-3014110
西山区法院地址:昆明市兴苑路,邮编650100<br>电话:0871-68181782、0871-68182205
通海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25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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