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春惠
简介:
冉春惠(Ran,Chunhui),
男 ,
66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八公里中铁印象小区。二零一三年冉春惠在云南省禄丰县施工期间,因为向世人讲真相,被国保警察绑架,后被禄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二零二一年的十一月份,昆明市社保局下文件通知冉春惠所在的单位昆铁建设有限公司,说是因为二零一三年被判刑的事,就停发了冉春惠每月57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连之前已经发的还要求退回。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约八、九点多钟,有人敲门,说是物业公司的,他妻子胡琼芬就去开门了,这时一下子冲进来大约八、九个人,都穿着便装,最前面的一个人,中等个子,大眼睛,圆脸,手里拿着一张纸,手举得高高的,不让人看,胡琼芬伸手要看,他不让看。他们都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是什么单位的,强行抄家,抄走了笔记本电脑、大法书、大法师父法像,还有师父讲法磁带、讲法光盘等私人财物,还有夫妻两人的两部手机(胡琼芬的后来归还)。 估计那个圆脸的、手拿所谓“搜查证”、着便衣的人是官渡区国保大队的,他从手机里调出一张照片给胡琼芬看,是一个人走在大街上,穿着黑色的羽绒服,他们说这个照片里的人是冉春惠。后来听他们在电话里说是二零二二年的四月五日在街上发真相资料被监控了。 整个抄家抢劫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每个房间都抄了。抄家中,这伙人只是拿着一台手持型的小型录像机录像,没有佩戴在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过程中没有见证人,领他们进屋的有一个中铁印象小区物业公司的人,他领进人来就走了。也没有抄家的清单,他们强行把物品抢走了。然后又强行将胡琼芬和冉春惠带到了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他们开的都是私家车,不是警车。 到了小板桥派出所,他们用手铐铐住胡琼芬的双手,在铁椅子上审讯胡琼芬,他们也不报自己的警号和姓名,拿了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让胡琼芬看,胡琼芬没有在上面签字。他们说,我怎么问,你就怎么说。问胡琼芬是什么时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是身体不好才开始炼的吗?又问胡琼芬是一般是几点钟开始炼?问胡琼芬是在什么地方学炼的法轮功?胡琼芬的大法书是哪里来的?问胡琼芬和同修接触吗?和谁联系?问胡琼芬是否发资料?问胡琼芬的丈夫冉春惠平时都出去干什么了?问胡琼芬的儿子修炼吗?还问冉春惠曾经被判缓刑并收监的事(二零一三年被诬陷非法判三缓五)。 当天晚上九点,他们将胡琼芬用一辆私家车送回了家,圆脸的国保警察说第二天会给她打电话,告诉此事的结果,结果第二天就收到了冉春惠被以所谓涉嫌三百条的罪名的拘留通知书,冉春惠被劫持到了离昆明八十多公里的寻甸看守所,说是因为疫情的原因,昆明的看守所不收。六月十五日又下发了非法逮捕通知书。 二零二三年,五华区法院根据官渡区国保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昆明市公安局从冉春惠家中抄走的法轮功书籍、私人物品认定为×教宣传品的“鉴定报告”,对冉春惠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5000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昆明市冉春惠再次遭枉判三年入狱
昆明市65岁冉春惠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
相关单位及个人:
部份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
昆明五华区法院
审判长:何燕
陪审员:杜禹江
陪审员:张国启
法官助理:赵庆阳
书记员:候迎春
寻甸看守所的电话:0871-62668629 0871626624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禄丰县法院
五华区法院
寻甸县看守所
小板桥派出所
昆明市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4日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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