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长岭县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在长春市儿子家住时,长岭县公安局政法委、610警察伙同她儿子所在地的社区人员闯入家中,拿她儿子的工作威逼恐吓王淑英签三书(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长岭县法轮功学员遭所谓“清零”骚扰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岭县公安局 长岭县610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11日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