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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琴(桂芹)

简介:
4969、 王桂琴(桂芹)(Wang,Guiqin), 女 , 53岁 , 吉林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长达二十三年的迫害中,被开除公职,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被骚扰和监控,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离世。

一、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非法拘留六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之后,王桂琴居住地的派出所、邪恶610等人屡次上门骚扰,一年中非法拘留王桂琴五次。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王桂琴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北京朝阳区派出所拘留15天。

二、接连二次被非法劳教

王桂琴于二零零二年三月中旬在家被三、四名恶警强行抬到警车并抄家,在长春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受到上大挂等酷刑,因不放弃信仰被判两年劳教,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四年三月非法劳教期满后,因不写放弃修炼的“五书”,王桂琴被长春二道区610人员关进长春兴隆山洗脑班(原吉林省法制学校)三个月,期满后又被送回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九日应是王桂琴第二个两年劳教期满,但是,劳教所以她不写“五书”,一再延期到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

三、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晚九点多,长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浦东路派出所、街道委主任联合对王桂琴进行强行抄家,将王桂琴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六月十二日下午送往长春市双阳看守所,六月十六日,家属得到不明身份的人通知,王桂琴将于六月十七日开始劳教15个月。王桂琴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回到家中。

四、被关押致身患恶疾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由于警察盯梢、监视、街头监控摄像、拍摄、跟踪,王桂琴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西三胡同的租住房屋内,与法轮功学员尹君、沈天辉一起,被绑架并非法抄家,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106室。二零二二年六月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本来身体健康的王桂琴,身体右侧胸部发现肿块并迅速增长,流脓流血,期间家属曾找派出所、法院等多个部门,被告知只能到期放人。王桂琴身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仍被继续非法关押,直到非法刑期期满,才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回家。

回家以后,王桂琴身体状况逐渐恶化,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去世。

迫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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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王桂琴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长春经济开发区浦东路派出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社区(居委会)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任枫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副大队刘莲英、警察张小辉、贾红岩(参与殴打王桂琴) 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劳教人员 许顺子、李兰君(参与殴打王桂琴) 吉林法制学校(兴隆山洗脑班)恶人 沈权宏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刘洪伟 局长 15904400373 88546001 孙凯 副局长 15904406528 86002900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法制科 88521427 朝阳区国保大队 佟景涛 15904404830 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 王殿利 所长 15904404908 长春市公安局第四看守所 所长 刘所长,王所长,陈所长,胡所长 政委 金政委、李宝林 0431-84162702、15904403344 科长 徐晶,李杰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捕科 办案检察官 隋浩林 电话:0431-85887066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法官 王亚楠(负责审判,待查)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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