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樊姝玲

简介:
樊姝玲
(Fan,Shuling), 女 , 山东日照法轮功学员。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国保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日照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市长王新生难逃罪责
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9102.html#23128203416
山东日照市22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至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即将对2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莲县检察院地址:山东日照 五莲县利民路15号(五莲县北京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br>电话:0633-3011501<br>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br>检察官:尹鹏 0633-3011515(办)、17806336882;李建波 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18706331507(手机)。<br>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院长:韩涛、13562396777<br>[办公室] 0633-5338001<br>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br>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张琳0633-5212713<br>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br>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书记员:李金玉。 : 郑雷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18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