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英
简介:
5196、
李凤英(Li,Fengying),
女 ,
52岁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在济南女子监狱遭身心迫害,患子宫癌和淋巴癌。家人要求保外就医,但狱中以她坚持信仰不“转化”为由,一直不放人。直到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监狱警察才将奄奄一息的李凤英送回了家。二零二四十二月三十一日,李凤英含冤离世,终年52岁。传真相 被绑架陷冤狱 李凤英因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受益了,也就希望更多的人也来了解大法真相,让更多的人也受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李凤英与法轮功学员郑允美在五莲县大郭村集讲真相时,遭摆摊卖水果的徐鹏恶告,被警察绑架。 随后,警察去李凤英、郑允美住处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真相币、护身符、真相台历等物品。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世花、王洪武及流离失所的潍坊学员杨明珍。五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五人非法开庭,近六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无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 但是,最终五莲县法院人员还是受日照市委政法委人员操控,徇私枉法,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非法判决:李凤英八年,勒索罚金两万元;王洪武四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杨明珍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郑允美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世花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李凤英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被迫害约十个月后,在二零二三年七月,她的身体非常虚弱、消瘦。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她被警察劫持入山东省女子监狱。据说,当时监狱有人说:她身体都这样了,你们还送来?!可是监狱竟然接收了她。 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李凤英被迫害得身患淋巴癌和子宫癌,被送进齐鲁医院。她和家属都拒绝化疗,要求保外就医,但女子监狱强制她化疗,使李凤英得生命更处于危险之中。家属接见李凤英时,很近的路,她要走上一个多小时。 直到一年以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女子监狱人员见到李凤英生命垂危了,才派九个警察将奄奄一息的李凤英送回家。四个月后,二零二四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四点多,李凤英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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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7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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