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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珍


林丽珍

简介:
林丽珍
(Lin,Lizhen), 女 , 56岁 , 广东省电白县法轮功学员,电白县二轻皮革厂职工。

时间待查,大法弟子蔡安、蔡华兴、邓汉兆、廖红梅、苏伟权、沉元雄、邓玉莲、黄梅、贺敬、梁小霞、郭秀群、邓水玉、李国华、黄诗净、李燕琼、林丽珍、周华健、卢秀清、李文珍、杨美莲、李建、邓碧(现在还关在三水劳教所迫害)、杨明芬、崔伟娥等他(她)们被关押在“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实则就是“法西斯洗脑班”期间,遭到恶警、保安及610人员上吊、毒打等种种手段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打得躺在床上不能动弹。

二零零零年七月,她单位电白县二轻皮革厂长谢保太(音)伙同公安局,派出所的人,到电白县博贺镇她家,欺骗说公安局的局长找她问话,去一去就回,结果将她非法拘留在电白县一间废弃工厂处一个月,由电白县水东镇的人轮流看守。当时有二十多个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在那里。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又一次被非法关押,在电白县第二看守所迫害,又是以去公安局问一问话就回来欺骗。当时有一百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在该所,学员绝食反迫害,看守所刘副所长用盐水灌食,并下令灌极咸的盐水,说不让你们饿死,灌死你,还威胁说再不吃饭就投进男仓。在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五个月后,绑架至茂名洗脑班(河西)迫害,在河西的洗脑班关押二个多月又绑架至河东的洗脑班,共非法拘禁她近一年。她绝食反迫害,洗脑班的人员就把她送医院,要她打针,她不配合医生,对医生说她没病,打甚么针,她是被迫害的,跟医生说真相,他们就不给她打针了。后来,检查说她有多种病,洗脑班人员就通知她父亲来,要她在医院住,她父亲不同意,要他们放人回家。最后她走出魔窟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她在街边卖水果,她父亲单位电白第一建筑公司工会主席林强,在电白县政保股长阮忠的指使下,带电白县水东镇派出所的副所长陈俊,欺骗她说去一去公安局,局长问一问她就回来,骗她去水东镇派出所,后再把她又一次绑架去茂名洗脑班(河东菜市旁边)迫害。杨辉、温汝雄(法制学校校长)指使保安,说她们一炼功就打、吊、铐手铐。她有一次喊“法轮大法好!”温汝雄叫保安用手铐三天吊她三次,第一、二日,用一副手铐,第三日,用两副手铐吊在窗门,每次连续吊八小时,从晚上吊到凌晨三点,不能睡觉,脚不能着地。这一次又差不多非法拘留她一年了,心想她不能再这样被他们继续关在这里,她要出去,她又绝食反迫害,六天后,她堂堂正正走出。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她和三位法轮功学员去农村讲真相,被警察绑架,她和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电白县龙头山派出所。当天晚上,他们就用警车把她俩绑架到电白县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警察就叫看守所医生给她们量血压,检查人员说她心脏有问题。警察就用手铐铐着她去电白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医生说心脏是有问题,她一到医院就继续跟那里的人讲法轮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功法,很多人围来听,警察怕别人知道他们抓了好人,就快快把她带走,不让讲。看守所狱警看到检查单就说不能收,警察就说,暂时在这里关。她俩就被非法关押在电白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国保大队的队长岑勋和“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肖雄又来看守所找她出去谈话,她就和他们讲真相,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为甚么不让做?他们就说你在家炼就行了,为甚么要去发传单?她说那是救人,法轮功是佛法,受迫害,她们不去讲真相,世人那里知道法轮功是受迫害呢?他们没话说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很多人和她母亲一起来到看守所,他们叫她母亲在家拿着饭来要她吃,说:“这饭不是看守所的,你吃吧!”她就说:“我是无辜的,没犯罪,这里是关押犯人的地方,我要堂堂正正回家才吃。”有一个就说:“你不吃别想回家。”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她俩走出了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林燕梅和林丽珍姐妹俩就自己被迫害的事实,依法控告迫害元凶前中共头目江泽民。

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林丽珍曾两次被非法拘禁,三次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一共两年多。在洗脑班,林丽珍曾经被三次连续八小时吊铐。林丽珍一直耐心的和参与迫害的人员讲真相,多次绝食反迫害。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在电白区黄岭镇,给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黄岭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走,遭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下午1点左右,林丽珍在广东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讲真相,有人举报,被黄岭镇派出所绑架,下午约5点半,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八十四岁的父亲还有她的妹妹来到电白区黄岭镇派出所,询问林丽珍情况。黄岭镇派出所所长冯燕强(警号224664)语气不善,不让家属了解情况,并指使警察驱赶家属。林丽珍父亲的手在警察驱赶过程中,被抓得一块紫一块黑的。家属被驱赶离开派出所后,冯燕强在电话中又接到上司的什么指令,立即带人冲出派出所,指使四个警察和一个便衣,把已经离开的吴朝棋暴力拖回派出所。几个警察把吴朝棋按倒在地上,殴打他。吴朝棋被压倒在地时,撞击了头部,鼻子出了血,头部右边肿起来。回家后,吴朝棋发现衣服背后都有血迹。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家属来到电白区信访办,反映林丽珍因讲真相被黄岭派出所绑架,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和八十四岁的父亲去询问情况,被驱赶时,父亲右手被弄伤成了一块紫一块黑的,吴朝棋被所长冯燕强指使警察劫持并殴打的事实,要求信访办立案调查。信访办质疑此事,说要打电话询问黄岭派出所。但询问过程中,信访办只问林丽珍因为派资料被抓的情况,而没有提吴朝棋被派出所劫持并殴打的事情。随后,信访办让家属拿身份证来登记,到法医那验伤,家属回家取了身份证,回到信访办时,信访办又改口说:要去派出所开证明,才可以去验伤。家属想起十九日晚在黄岭派出所里,电白区镇综治办主任唐飞鹏看了林丽珍父亲手上的伤痕时说:回去,我带你去验伤。于是,家属就来到水东镇政府找唐飞鹏,镇610办公室调解员罗永洋说:唐飞鹏去开会了,让家属下午三点再来。不久,就看到唐飞鹏从家属身后经过,家属与唐飞鹏谈起他承诺带家属验伤的事,唐飞鹏却说:验伤要派出所出证明才行,让家属去找水东镇派出所警察谢水松。上午约十一点,家属来到水东镇派出所,请派出所帮出示验伤证明。派出所告诉家属:回黄岭派出所出具,或者去公安局监督办反映情况。下午约三点,家属来到电白区公安局监督办反映情况,监督办说已了解大概情况了,会调监控看当时现场的情景,并告诉家属去验伤有两种渠道:一种经黄岭派出所出具验伤证明,找法医验伤,另一种直接到医院验伤。还说让家属整理书面情况,递交到信访办。随后家属通过12389拨打了茂名市监督办电话,反映了派出所打人抓人的非法行为,并要求无条件释放林丽珍,对方做了笔录,监督办答复家属说:会核查冯燕强所长的行为,一周内给家属答复。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大法弟子林丽珍已平安回家。(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林丽珍在被关了十天出来后,主任黄炳添长期跟踪监控林丽珍。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时,广东茂名电白区水东镇法轮功学员林丽珍被闯入家中的十几个警察砸烂门锁强行绑架。而在前两天,林丽珍的妹妹林燕梅、林丽珍的儿子吴朝琪和另一法轮功学员甘惠玲,被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头和电白区电城镇防暴特警大队二十几人绑架。警察并非法抄家,抢劫上万元现金、大批大法书籍及2台电脑、6台打印机等器材。林丽珍、林燕梅、吴朝琪3人被非法关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甘惠玲被非法关押在电白区第二看守所。

据悉,参与绑架的有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电白区公安分局警察、电城镇派出所警察、特警和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610头目陈昌兴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吴朝棋下班后,去外公家吃午饭,并看望外公。这时,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一帮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几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铁门,冲进房屋,强行控制了吴朝棋和姨妈林燕梅。林桐老人见陆尚辉等人如土匪抢劫一样的抄家,便去阻止,被警察把他的两手臂掐出血迹,双手被扭伤。这样,在八十五岁的林桐老人面前,警察绑架走林燕梅和吴朝棋。林丽珍得知妹妹和儿子被绑架,赶紧给妹妹林燕梅联系了律师。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林丽珍照常去给父亲做饭,刚吃完饭,收拾完,十几个便衣再次砸烂林桐老人家的门锁,闯入家中,强行绑架了林丽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警察将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递交到电白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是李智颖。十二月三日,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被构陷的案卷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构陷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一家三人的所谓“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诉林丽珍与她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审。五位律师为三人做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要求政府给予三位法轮功学员国家赔偿。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高金生委派公诉科男性检察官关欣宇到看守所非法提审吴朝棋、林燕梅、林丽珍三人。他们三人从仓里出来,一路上都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吴朝棋是最后一个进房间见检察官关欣宇的。吴朝棋见到关欣宇,礼貌的表示为了确认身份,请其出示工作证。关欣宇说明其任职于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已接到电白检察院转手吴朝棋的案卷。吴朝棋请关欣宇出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关欣宇表示没有带。吴朝棋提醒,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第二章)。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尤其执行上级命令,不可以权代法,抵触宪法侵害公民人权法益就是滥权渎职、执法违法。现采司法终身责任制,凡司法一线办案员额法官、检察官,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吴朝棋与关欣宇检察官对法轮功学员有罪和无罪的问题在法律上进行讨论。吴朝棋明白表示自己没有罪,法轮功不是邪教,这就是一桩冤假错案,并要求无罪释放。关欣宇检察官现场做了笔录,无言以对。吴朝棋没有签署任何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家属委任律师赴茂南区检察院访视承办此构陷案的检察官,检察官的车姓助理(0668-3397030)向律师表示检察官不在。家属陪同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晤吴朝棋。同日下午,律师再次前往茂南区检察院找承办检察官高金生(0668-3397070)交涉,律师向检察官高金生递交吴朝棋自用住宅(电白区鸿景山庄C座13层4房,二零一七年购置)的房产证、住房水电费的复印件和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律师向承办检察官高金生表示:吴朝棋平日和父母同住,并不住在他外公家。被非法抓捕当天中午,他只是去外公家用餐。两个居委证人黄炳添和居委林小英和八楼邻居(早已搬走)却谎称吴朝棋住在当地意图构陷。所提佐证足以证明吴朝棋确实的住址。另,电城派出所指称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到举报散发资料的事件,为何当时未对举报人做笔录?延宕至八月十日才做笔录。警方对高龄八十三岁没有文化的举报人为何未摄像存证?时隔近半个月,举报人和做笔录者,根本就不是一个人,连个照片都没有。八月二十九日,警方非法抓捕吴朝棋就是一桩冤假错案。提请检察官察鉴,无罪释放吴朝棋。检察官高金生当时也做了记录。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左右,茂南区检察院就把构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案子递交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是:茂南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柯学军,电话:0668-2370907.参与的法官:李志强 执行局副局长,0668-2877931,13922031311.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林燕梅的家属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讯问,他们的三位亲人林燕梅、林丽珍和吴朝棋被绑架后,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构陷案在十五天以前就送到茂南区法院了。

负责三人所谓“案子”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高金生。法轮功学员吴朝棋、林燕梅和林丽珍三人面临非法庭审。

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面临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北京谢燕益律师受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及其家属委托到达广东茂名市为林丽珍做无罪辩护,遭到法院拒绝。

次日上午,谢律师和家属来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向检察院递交了两份报告:《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法轮功学员林丽珍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之无罪法律意见书》和林丽珍和家属签写的委托书。

谢律师在申告书中说: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林丽珍及其家属委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辩护人。2019年6月26日,本人携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辩护手续前往茂南区法院向案件承办人柯学军法官提交相关文件请其依法核实并要求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柯学军称林丽珍已有辩护律师,他已保障辩护权拒,不接受上述手续。 本辩护人向其强调,拒收辩护手续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与柯学军及相关人员交涉过程中,本辩护人强调如果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仅由当事法官承担责任贵法院及其负责人梁旭有院长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如何交涉,柯法官及茂南法院有恃无恐坚持滥用职权违法立场不变!

“贵机关作为林丽珍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上述交涉过程有苏晓萍(茂南法院监察室法官)、李法官(茂南法院信访室)、陈法官(茂南法院刑一庭)见证。”

随后,谢律师和家属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同样三份法律材料:《委托书》、《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法轮功学员林丽珍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之无罪法律意见书》。

无论谢律师和家属去到茂南区检察院或茂名市中级法院,都遭到冷遇。检察官、检察院人员和法官、法院人员对茂南区法院违法事件表示麻木,被迫接下了谢律师提供的法律材料。

在家属和法轮功学员请谢律师吃饭的过程中,在饭店遭到女便衣偷拍录像。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做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并要求政府给予国家赔偿。

非法庭审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审判员:江国伟(茂南区法院副院长)、法官周晋锋。非法公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高金生、张晓丽(注:张晓丽是一个年轻的女检察官,在法庭人员安排的名单中,没有她)。旁听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儿和林丽珍的丈夫两位家属外,其余的旁听位置,大约有十四、五个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国保等占据。名义上是公开庭审,可是没有一个公民旁听。

法庭开始时,三位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没有穿囚服,正气浩然的入场,同声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令整个法庭邪气大灭。法警自动给三位法轮功学员打开手铐。

非法公诉人张晓丽,照本读“起诉书”后,五位维权律师发表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律师们指出,用“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及程序上严重违法;起诉书所指控与事实不符;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受害人,证人没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当判三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对他们应给予国家赔偿。

林丽珍的律师说,警察找的两个证人——居委主任黄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证林丽珍给他们发法轮功资料。林丽珍在家里炼法轮功,黄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丽珍家劝其不炼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那林丽珍肯定要跟黄炳添和林小英论理了,并给黄炳添和林小英法轮功资料,公安就把这法轮功资料当作犯罪证据?居委凭什么跑到林丽珍家骚扰?法律文件是什么?是居委在违法。

滨海新区公安利用两个居委和一个早已搬走的邻居杨芳,指控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和她的儿子吴朝棋住在林的父亲家和发资料,其目的是:想利用非法抄出的法轮功资料,构陷林丽珍母子俩。

律师们指出:“而之前任何判决书指称国家已经将法轮功定义为×教的说法,完全是信口开河。那些错误判决指称的国家,指的是党媒?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可是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机关,需要判处一个人有罪无罪必须引用法律依据判处法轮功学员有罪,实属冤假错案。”

法轮功宣传品只是讲述真相,讲述大法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没有去宣传暴力,依然相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讲述真相与信仰,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接下来在“破坏法律实施”这个概念中,就更加显得荒唐。法轮功学员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种信仰的自由,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宪法与人权法也规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轮功学员破坏什么法律了?具体哪一部法律?怎么破坏?怎么破坏实施了?这个都没有相关的论述和证据给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轮功的宣传内容来定罪,实属违反罪行法定的原则。

林燕梅的律师也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律师阐述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邪教的本质是危害人类。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没有危害社会和人类,本案没有受害人。

轮到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辩护的时候,吴朝棋淡定、正气、思路敏捷的讲述了自己受益于法轮功,在法律上,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没有违法等等,受到律师们的赞扬。

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全部推翻。三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正气、慈悲,律师们的无罪辩护,震撼法庭。律师们有理有据指出了公安局、检察院违法行为:物证没有移交法庭,当庭没有出示物证,没有证人出庭,物证照片看不清数量,扣押清单伪造被当事人拒绝签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检法人员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柯学军非常紧张。负责所谓“案子”的检察官高金生几乎没有说几句话,都是临时介入的年轻检察官张晓丽不讲法律。坐在法官右边的审判员、法院副院长江国伟,大声说话,刁难律师,但都被五位律师驳斥的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们对法官说:此案严重违法、证据不足,非法关押我的当事人十个多月,给我的当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得林燕梅和林丽珍的八十六岁的父亲没有人照顾,应该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法官说:“我做不了主。”律师们说:“那谁做主?”法官说:“检察院。”律师们说:“那,检察院撤案,无罪释放我们当事人,并要求给我的当事人国家赔偿。”

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在看守所吃饭、休息一个小时。下午一点钟,继续开庭,一直到下午五点半时,律师还在驳斥“案子”的非法,发表自己的演说时,法官、检察官已很疲惫,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个非法庭审经过整整七个小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前,广东茂名电白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林燕梅的家属和律师来到看守所门前,林丽珍与林燕梅的86岁的父亲想见两个女儿和外孙,警察不给进看守所。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非法宣判: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八千;林丽珍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吴朝棋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
非法宣判结束,律师大吃一惊,对法官和检察官说:“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太离谱了?判那么重。我接过茂名三个法轮功‘案子’,最多才判两年,你们判的太重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表情都表示无奈,法官说:“那你们上诉吧。”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属聘请的三位维权律师在广东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她儿子吴朝棋,得知茂名市中级法院张书铭虚构事实,拟维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属聘请的三位律师在广东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林丽珍与她儿子吴朝棋,得知林丽珍被逼迫做奴工,装面膜纸。仓头和警察还讽刺、挖苦、嘲笑、侮辱林丽珍做工做得慢,不完成任务。林丽珍的律师会见完后,立即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林丽珍在仓里被虐待的情况,希望能得到纠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宣判:维持原判,裁定书的落款日期却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说:茂名市中级法院对一审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作出不开庭、维持原判的决定,裁定书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打印好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下午,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的家属聘请律师到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吴朝棋和母亲林丽珍的《刑事申诉状》。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申诉状和相关材料,法院申诉科已经全部签收,并给律师一份签收单。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茂名市政法委、“六一零”操控茂名市社保局对法轮功学员绑架后,非法扣除林燕梅、林丽珍、梁远胜、林武等法轮功学员退休或社保工资。

迫害类型: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诱骗/利诱洗脑/送洗脑班长时间吊拷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摧残性灌食毒打/殴打非法关押迫害亲属私闯民宅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批捕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扣眼睛,嘴都用黄胶带封上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禁止学员相互说话人为窒息非法审讯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监视/跟踪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判刑非法罚款非法劳教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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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法西斯洗脑班的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女子监狱 罗晖,监狱长, 13609089493 樊文忠,政委, 13600048108 刘祖峰,副监狱长, 13922709936 杨东晖,副监狱长, 13924266899 刘翠松,副监狱长, 13922229355 何维真,纪委书记, 13924063161 张伟标,公司总经理,13609002202 张如春,副监狱长, 13903076858 肖颖,政治处主任,  13928764688 王平,原政委, 13922335192 陈育生,原监狱长 13688881628 骆洋萍,原副监狱长13924100263 尹利红,原四监区监区长 13600092711 郑珠娥,“610办”主任, 13802941626 刘伟珍。 “610”副主任  13924161807 于云霞,洗脑专干,13710305356 徐先银,洗脑专干, 13928529219 闵晓宏,洗脑专干, 13924185168 熊星,洗脑专干,13822295711 黄云英,洗脑专干,13924209138 黄淑燕,洗脑专干,1392886836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邮编510405 李景言,局长,13922706099 张道坤,政委, 13602717488 林映坤,纪委书记,13826083168 陈志文,副局长,13802921833 刘任求,副局长,13922701317 刘宝松,副局长,13600460099 李惠忠,副局长,13922230866 广东省政法委 张虎,书记,13316811133 专职张庆宏,专职副书记(主管监狱迫害),13922221811 陈岸明,副书记,18816832233 贺建军,专职副书记,13922221373 茂名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负责人:李福华,技术员:李先成、李超。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政法委书 刘芳 广东省茂名市政法委书记 赵广辉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 黄鑫 茂名市边防大队长:吴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局长:毛继军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陈晋权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书记、政委:施宜明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邓警察,警号:225921 。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杨勤华 (610人员,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610警察(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振峰,陈客明。 滨海新区电城镇综治办: 谢振坤 王继伟 13802408345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陆尚辉 13902511787 (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指导员 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队长 梁子辉 13927566999 副队长 陈勃 13902517683 潘日清 13702896018 施兆书 13809786650 指导员 吴伟强 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 电白区黄岭派出所:0668-5750110 电白区法制局 凌云志 、陈平湖 。 电白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蔡小升、副科长 赖小清、科员:赵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政法路10号。水东镇迎宾大道人民检察院院长:郑超民。 水东镇长:彭永雄,水东镇书记:陈伟敏,镇综合办公室:唐飞鹏,电话:18926708123. 陈昌兴(电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水东镇610书记:谭文,1380978758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 邮编: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正所长 龙凯 警号 220076 (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 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副所长 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 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 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 张应义 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 (管生产的所长) 副所长 黄邦志 警号221085 警察 范诗柳,警号 221867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林燕梅的管仓警察) 在仓里虐待林燕梅的犯人叫吴彤,犯人叫郭火娣。 构陷林燕梅一家三人作伪证的人员: 黄炳添 男 ,24岁,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大专,身份证号码:440923199310201497.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 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村仔镇清泉街5号。电话15219915815。 林小英,女,47岁,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广东省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干部,住址: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澄波街新弄18号。电话15976574067。 杨芳,女,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23196702060060.林丽珍父亲家邻居,几年前已搬家。现住址:广东省电白县水电镇东阳北街18号。电话15976563863。 诬告人:姚康,男,83岁,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北街电星巷9号。此人接到法轮功学员发给他的救人的真相资料,他鬼迷心窍的去电城派出所恶告。 参与迫害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相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 电话 0668 5342318。 办案负责人 所长: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电话:13702898756,负责全面工作。(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负责人,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 :13929794110,0668 5342318.(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 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参与迫害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相关单位和个人: 茂南区法院法 河东油城四路53号 邮编:525000 本案参与迫害主审法官:柯学军 刑庭庭长 0668-2867229, 13702860793。 李志强 执行局副局长 0668-2877931, 13922031311 。 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高金生,电话:0668-339707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正所长 龙凯 警号 220076 (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 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副所长 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 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 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陈昌兴(电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水东镇610书记:谭文,1380978758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 邮编:525400。 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控申科:李智颖,电话:0668-5118729。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正所长 龙凯 警号 220076 (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 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副所长 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 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 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电白第二看守所
电白县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公安局局长姓潘,警号:229643<br>电白区610主任 陈昌兴<br>电电白区白县“六一零”办综合股<br>冯翠云,0668-5115308 13929787669<br>电白县国保人员:<br>陆尚辉(大队长):13902511787<br>王 剑<br>潘清 13702896018<br>施兆书 13809786650<br>曾超平(指导员)13542390907<br>梁子辉(副队长)13927566999<br>陈 勃( 副队长)13902517986<br>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 : 陆尚辉
电白县610电白“六一零”头目电话:13702895369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br>电话:0668-2728310<br>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br>前所长:龙凯(警号 220076,负责全面工作);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br>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br>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张应义(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管生产);黄邦志(警号221085)。<br>警察:范诗柳(警号 221867)。
广东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电话::0668-2911013<p> : 温汝雄
广州女子监狱办公室:020-87413120 020-87413069<br>狱政科:020-87413186<br>恶警张春梅:020-87413538 手机13580597860
茂南区法院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br>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br>电话:0668—2287073 : 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地址:广东茂名人民北路5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br>电话:0668-2288352、0668-3397005<br>院长:包建国
电白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陆尚辉 13902511787(策划、绑架大法弟子)<br>指导员:曾超平 13542390907<br>副队长:梁子辉 13927566999<br>副队长:陈勃 13902517986;潘清 13702896018;施兆书 13809786650。<br>指导员:吴伟强<br>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
电白水东派出所电白水东派出所电话:0668-5526880<br>参与劫持吴朝棋去三水洗脑班的警察13927576877 : 陈俊
茂名市中级法院 : 张书铭
电白县寨头拘留所
电白县第一看守所电话:0668-5521108
电白区检察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br>电白区检察院起诉吴志岐的代理检察官:陈晓峰 0668-5522811<br>院长:朱冠恒,13927559966 <br>副院长:陈雄胜,13902548139<br>公诉科科长:李英仔,13686741555<br>潘水清:13509911955<br>电白区检察院信访办控申科科长:蔡小升,副科长:赖小清,科员:赵鹏<br> : 李智颖
电白县二轻皮革厂 : 谢保太
电白第一建筑公司工会 : 林强
黄岭镇派出所 : 冯燕强
电白区镇综治办 : 唐飞鹏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区分局电白区国保大队长:陆尚辉13902511787
电白区610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邮编:525400<br>主任:陈昌兴13580098668(策划、绑架大法弟子)<br>股长:冯翠云06685115308/13929787669(直接参与迫害大法弟子)<br>陈福海:13509912088 : 陈昌兴
电白县公安局电城镇派出所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br>电话:0668-5342318。<br>所长: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负责全面工作。<br>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邓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0668-5342318。 : 温木生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br>局长:毛继军;副局长:陈晋权;副书记、政委:施宜明;邓警察(警号:225921;[国保大队]杨勤华。<br>
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小区居委会 : 黄炳添林小英杨芳
电白区电城镇 : 姚康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1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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