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华
简介:
邓丽华(Deng,Lihua),
女 ,
57岁 ,
云南省楚雄大法弟子。楚雄州丝绸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劳教一年,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大板桥)迫害一年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再次绑架,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这期间长期罚坐,因罚坐时身体移动多次被“包夹”毒打。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邓丽华被非法关进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已到期,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前往监狱欲强行接走邓丽华。邓丽华坚持要已获得自由之身与自己前来迎接的丈夫和朋友一起走。被三人尾随跟踪,还调来昆明市“110”警察企图围审。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回家后,退休工资被克扣,只发三百元生活费。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八点四十时左右,几个便衣闯入邓丽华住处,非法抄家、绑架。之后给家人的拘留证连名字都没签。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在云南省楚雄州“610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的指挥下,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了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侯发勇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于八月八日被释放回家,刘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云南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说是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开庭时却变成了小法庭,除家属外不得入内。就这样,庭内30多人,庭外亲朋和应邀旁听的人有五十人左右不得入内。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法庭警察竟抢走了辩护律师的卷宗。律师质问为什么,警察称律师卷宗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明白的指出:“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就不会公开开庭,公开开庭的案件都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一旁的便衣还语出威胁律师,律师追问该便衣的身份及抢走卷宗的警察的姓名、身份,这些人都不敢回答。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楚刑初字第351号判决书非法对刘枝萍、邓丽华判刑四年,对白龙军判刑三年,审判长是文美惠,审判员是刘红、李华美,书记员是李浩东。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2年云南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综述(上)
云南楚雄市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情况补充
云南风雨十二年(五)
再揭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罪恶
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云南省第一监狱的罪恶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迫害大法弟子简述
2005年初云南楚雄州610绑架十几名大法弟子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楚雄市政法委 原书记李源 13908780202 副书记罗兰新 15887755566 市610电话0878-3137600 楚雄市国保大队: 何昆全:13577804999 李果:13398782079 李果之妻13987072456,住址:锦绣家园 楚雄市检察院:13987077770 13908780202 13013436528 公诉人:梁桂荣 13987867836、办0878-3017983 与梁桂荣同一办公室人员:马鹏运13638781999、栾娟13508785017 楚雄市法院: 刘汉勇,原院长,现调在楚雄市政法委任书记 电话1390878184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楚雄市“610办公室”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马绍益,
何勇,
张会云
楚雄市法院
永仁县法院
:
李华美,
李浩东,
文美惠,
刘红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3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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