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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滨

简介:
林鸿滨
(Lin,Hongbin), 男 , 47岁 , 广西北海市法轮大法辅导站站长,和妻儿一起住在岳父家:广西北海市新建五巷11号。

林鸿滨和妻子陈晓、岳母谭泽桢多次被抓、被关,陈晓的老奶奶在忧患和惊吓中撒手人寰,家里几年来总共被抄家8次,林鸿滨的幼子一岁零一个月与父亲生离,两岁零一个月与母亲生离,从1999年的7.20至今全家仅有两、三个月的团圆时间。

1999.7.20之后不久林鸿滨赴北京说明大法真象,后又回到广西走访同修切磋,之后被非法判劳教二年。

林鸿滨、陈晓从劳教所回家后,生下儿子融融。二零零二年十月,林鸿滨挂「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横幅,被诬判六年关广西黎塘监狱,受尽非人折磨

林鸿滨被捕之时,正在家中和儿子一起,当他双手被铐之后仍然抱着儿子,就这样戴着手铐一直抱着儿子上了警车,戴着手铐抱着儿子在审讯、逼供中度过被捕的第一天。这一天一岁的小儿子没有获得任何食物,直到天黑以后才让亲人接回家。

林鸿滨说:“我大约在2003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被关押在广西宾阳黎塘监狱。在监狱里受尽各种各样的体罚虐待,还有长时间的劳动奴役,给我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严重的摧残。2004年大约9月至12月期间,我被关押在广西宾阳县黎塘监狱十九监区入监大队。期间因坚持炼功被监区长张裕强警察叫来7至8个犯人将我按倒在地上,然后用电棒电击了我2个多小时。电棒电击后强行用手铐将我铐在铁窗上,那时我的手脚肿胀得好大变形,伤痕累累在痛苦中挣扎的我并没有放弃信念,连续15天不给洗澡不给睡觉。长期强行让我从早上到晚上蹲在操场上晒太阳。如果不服从便叫来犯人对我拳打脚踢。”“由于我不服罪,警察经常把我调换监区折磨。大约在2005年期间,我被关押在黎塘监狱七监区,韦监区长强行让我蹲在操场上晒太阳。我对韦监区长说:这是对我的体罚,我不服从。他马上叫来十几个犯人当众强行扒光我的衣服,对我进行侮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至二零一四年,“610”政法委政保支队公安警察大约非法搜查陈晓家近20次,监听电话,长期跟踪家人和监视住宅。

二零一四年十月,在澳洲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陈晓和儿子终于得到了澳洲的移民签证。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陈晓和儿子买了飞机票出国时,在广州白云机场边境检查处却被阻止上飞机,机场警察说她的护照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就已经被取消,并在护照上面剪了一个角。陈晓非常伤心。当陈晓再一次申请护照时,却又被边境处警察拒绝。

二零一五年二月初,陈晓孤身一人铤而走险的到了异国他乡泰国寻求庇护。然后澳洲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几个月后,林鸿滨与妻子陈晓和儿子终于在澳洲团聚。

2015年8月6日,在澳大利亚的林鸿滨,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指控江泽民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其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251以及第246条。

迫害类型:
抄家非法劳教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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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判刑、关押的部分案例
广西北海市大约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劳教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宾阳县黎塘监狱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   邮政编码:530413<br>监狱部份人员:宁正广(黎塘监狱政委) 黄常英(第十二监区教导员) 何小林(第十九监区) 陈春富(第七监区) 陆家锡(监狱医院) 黄可明(监狱医院)<br>潘(警察)手机号码 13878657199 QQ:93758188<br>黄艳玲(财务科)<p>管理科电话:0771-5980174<br>教育改造科电话:0771-5980226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25日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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