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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华(王树花)(淑花)

简介:
王淑华(王树花)(淑花)
(Wang,Shuhua), 女 , 40岁 , 甘肃省金昌市宁远镇龙景村法轮功学员,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王淑花多次被残忍迫害、生命垂危,被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至今身份证都不给办、生活艰难。王淑花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

一九九九年底,王淑花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西客站,王淑花被非法关押在金川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炼厂保卫科干事接回金昌,又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何斌英与几名法轮功学员又一次进京上访,到北京一下火车就被金川公司驻京办与金川公司公安处苟某某绑架到金川公司驻京办。三天后,劫持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公安局编造证据,将人非法拘留在金昌市看守所迫害四十二天。在看守所同时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路凤兰、李得香、郭群英、王爱玲、王淑华、赵月琴等。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纺厂车间主任石振邦问王淑华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她说“我两样都要”,他们说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她被单位无理开除。

二零零零年八月,王爱玲和姐姐王淑华(也是大法弟子)在市里打工,在西坡二队租房子住,金昌市安全局三个人,其中一个姓蒋的(现在戒毒所当管教),采用欺骗恐吓办法将王淑华的丈夫关起来,逼迫他交出王淑华。不法人员找到姐妹俩租住的房子里,蒋某假意对王淑华说:“你们夫妻关系不好,回到家里去给你们调解调解”。结果出门走到半路时,有一辆黑色轿车,蒋某又说;“坐我们单位的车吧!坐上就到家了。”车开到金三角,不法人员们让王淑华的丈夫下车,蒋某立即拿出传唤证并拿出手铐将姐妹俩铐在一起,带到了建设路86号安全局大楼的一楼,分别将姐妹俩非法关押提审。

王淑华由蒋某、梁柏提审,王爱玲由徐斌、贾军(音)提审。王爱玲被非法关押三天后,安全局通知其父亲将其保出。临放人时,徐斌、贾军(音)给王爱玲留下了电话号码,让王爱玲作他们的内线,秘密监视大法弟子,如果有人发真相资料就给他们打电话报告,王爱玲没有答应。王淑华被非法关押七天,期间不配合提审就不让睡觉;八月二十四日被劫持到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王淑花由人搀扶着走出看守所,交给宁远堡镇派出所监管。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宁远派出所刘兴国带人到宁远堡镇龙景村,说找王爱玲有事,让家里人打电话叫王爱玲回来。王爱玲回来后,就被骗到派出所,刘兴国拿出了一张刑事拘留证,直接将姐妹俩送到了看守所。元月七日,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孟家贤,欺骗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说:“把你们释放了”,法轮功学员被集中到戒毒所门前,当时蔡学孝,各派出所所长都在场,十四人全部被送到平安台劳教所。当时在金昌市看守所、金昌市戒毒所共非法关押了刘桂花、郭群英、孙爱玲、白素芳、杨成玫、李桂英、王淑坤、郝俊、王淑华、王爱玲、雷占香、何斌英、赵凤莲、侯有香等法轮功学员。王淑花被非法劳教二年。

在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二中队,她们被强制劳动,每个星期开一次周会,一个人说这个人不好,其他人就跟着,有些人开始动手打骂。王淑花开始咳嗽,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日渐消瘦。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淑花被转到安宁区的甘肃省劳教二所(女所)。劳教所不做筷子的时候,就强制大法学员背土,去时背沙子,来时背土。大法学员王淑花的腿钻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队长马英嫌她走的慢,让她背别人两倍的土。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劳教所,许多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当时喊了“法轮大法好”的学员都被双手朝上吊铐在双层床的床架上,脚尖不能着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两天后,王淑花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在晚上集体点名时喊出“法轮大法好”,于是她和另一位学员也被吊铐了七天七夜,每顿饭只给半个馒头,半杯水。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王淑花拒绝写转化材料,中队长范毅荣让王淑花暴晒了一天。范毅荣指使吸毒人员又强迫她写,王淑花不写,七、八名吸毒犯左右开弓,跳起来用膝盖猛击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脚猛踢小腿,王淑花被打到站不起来,两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来继续死命的打。三天后,吸毒人员告诉她:从今天晚上开始,不让睡觉,通宵罚站。晚上罚站,白天做卫生筷,两条腿站的变成了茄子色。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宁远堡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现在是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带着三、四名警察进来,刘兴国问她在哪个房子住,想绑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刘兴国说她户口不在这,让她滚出去,不要在这呆。王淑华父亲说:“外国人来中国投资,还得给他一块地。我姑娘没地方住,住到娘家有甚么错!”恶警们还在胡搅蛮缠,她父亲又说:“我姑娘这也不让住,那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天安门广场去,该没人管了吧!”恶警们一听这话,二话没说,灰溜溜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爱玲、王淑华等三人正准备出门,守在门口的甘肃省公安厅人员破门而入,七、八人把他们压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头搜身,把房间翻个底朝天。

国安警察把她们绑架到甘肃省公安厅的一个宾馆,她们一只手铐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他们不停的提审,因得不到任何线索,就让金昌市国安局把王淑华接到金昌市继续迫害,在金昌市国安局继续提审,铐在暖气片上,不知过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样,警察才把她送到看守所关押。此时的王淑花已经奄奄一息,皮包骨头,全身发臭。

在这期间,国安局还不时的提审。国安警察们拿着一张白纸来来回回,想给她定罪,但又没有任何的证据、笔录、口供。直接责任人有:贾军,徐斌,梁柏,陈金金(陈晶晶)。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他们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带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后面有六十多警察,没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参加。他们在庭上说法轮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他们自辩。两个多月后,他们再一次被带到法庭,不让说一句话,法官直接宣判。

二零一零年,国保大队贾得兰,宁远派出所贾雪香,所长马金山一行二十多人到王淑花家被其父亲拒之门外,光车辆就十几辆。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宁远镇民政三人以慰问的名义来骚扰,问了王淑花和妹妹的情况。

从二零零零年王淑花从北京上访回来后就被单位开除了,同年八月又被迫离婚,没有任何收入、居无定所的王淑花回到农村娘家,原滨河路派出所把王淑花推到了父亲所在地派出所,但宁远堡派出所所长刘兴国拒收,最后分局局长让刘兴国按暂住地接收。王淑花虽然在宁远堡派出所的管辖下,但户口却从滨河路派出所迁到了北京路派出所。

王淑花好几次到北京路派出所办身份证却被警察屡次以各种借口搪塞,以没有具体住址不予办理。就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申请廉租房也不行。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半左右,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马玉江伙同三个便衣骚扰金昌市宁远堡镇法轮功学员王淑花。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早晨,滨河路派出所一男警察伙同龙津里社区两名女工作人员,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德香和家人。

三月四日下午五点,一个四十岁男的声称是龙门里社区的查户口,问家中几个人,威胁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如果不说实话,追究所谓的法律责任。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4点20分左右,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听到有人敲门,问是谁,对方告诉她是北京路街道的。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诱骗/利诱非法劳教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绑架/劫持非法提审剥夺睡眠长时间吊拷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罚站毒打/殴打铐在某处上非法审判非法剥夺公民的户籍权骚扰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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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2490p.html#2031423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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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金昌市金川分局5835166 5835177(传真)—金昌市区号0935 冯海 :副区长 市公安金川分局局长 座机5835151 手机13993560268 雷小宁:政委 座机5835150 手机13884510998 李明光:副局长,座机5835155手机13993569968 高俊宇:副局长,座机5835156手机13830565980 高建平 :副局长,座机5835154手机13909458083 杨大勇:办公室主任,座机5835164手机13909452178 唐培荣:办公室副主任,座机5835165手机13519464648 孟建民:金川交警大队大队长,座机8396601手机13993588809 方志忠:宁远交警大队大队长,座机5835621手机13993560270 杨丽 :办公室文员 ,座机5835168手机13830561868 张有琪:13884508225 张安霞18394083203芦超15141520004 金昌市金川区政法委 (综治办)8329258区号0935 王世江: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座机 8212968 手机13993566016 樊崇高:副书记 座机 8213192 手机18909451699 范春德:副书记 座机8236970 手机13993560982 何捷:区治安联防办主任 座机8329012 手机13909458697 柴梓太:办公室负责人 座机8329012 手机13321255082 刘欣 :办公室文书 手机 18093598220 政研室 8213542区号0935 陈兴明:主任 座机 8213482 手机13909458238 石培军:副主任 座机8315689 手机18909452067 王忠鹏:办公室负责人 座机8221971 手机15719361548 薛冬梅:办公室文书 手机 13519457588 金昌市公安局 张承平 书记 局长 弥善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5835002 18909456789 王高年:副局长5835099 13909456818 张永生:党委委员5835004 13993569598 朱生念:副局长5835505 13993565688 王军:党委委员5835003 13884505566 李毅:副局长5835102 13993580750 王真:政治部主任5835006 13993588879 王日新:指挥中心主任5835018 13993560592 赵强:指挥中心副主任5835019 13830591788 办公室5835020 值班室5835066 金昌市政法委 孟有柱 书记 王军 常务副书记 8212150 13909455506 陈永峰 副书记 8221309 13830588137 赵守浩 副书记 8221662 13993598815 孙喜中 副书记 8313005 13993599226 王振国 办公室主任 8212198 13993586342 甘肃省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马玉江13993578861、0935-58353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所长王文智,宅电:(0931)-8430563办公室:(0931)-7678828<br>副政委潘琴宅电:0931-7678317办公室:0931-7678148<br>女子大队大队长杨德兰,宅电0931-7678289办公室:0931-7679327<p> : 马英
金昌市看守所所长:徐福友(办)8213748(手机)139094567509<br>副所长:陈国民<br>管教:孙向武(手机)13993589288
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劳教所女子大队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金昌市国家安全局:<br>局长:0935-8234536<br>办公室:0935-8234531<br>局长:石善成 吴有贤 李文德 8234536、8234535 13993589858<br>副局长:<br>郭俊有 5999160、5999391 13830579468、13014153698<br>贾军 0935-8234533-3023,3605800<br>陈文生<br>值班室:0935-8234532(办)<br>徐斌 贾俊、梁伯、朱喜明、陈晶晶<br> : 徐斌陈晶晶梁柏贾军
金川区公安分局局 长:史文全 13909450988<br>政 委:李兴荣 0935-8396018,13884510998<br>副局长:王瑞生 0935-8396013,13909458730<br>段赴明 0935-8396014,13993589588<br>王永东 0935-8396106,13993580580<br>高俊宇 0935-8396300,13830565980<br>国保大队<br>队长:李叙和 0935-8396178,13884500888<br>贾得兰 0935-8396179,13909459791<br>李庭琴 0935-8396143,13519456999<br>网络安全保卫支队<br>巩海龙 13830586911<br>滨河路派出所<br>胡江鹏 13909452186<p>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邮政编码: 737100<br>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 - 0935-8396156<br>局长:0935-8213993<br>政委8213345<br>副局8224294、8237773<br>办公室8213480<br>政保科李新华:0935-8315759(原科长孟家贤,610骨干,已退休,至今还在参与迫害,监视大法弟子)<p>金川分局国保法制科其他成员:<p>刘三峰,男,汉族,1965年11月26日出生,警号:040875 手机:13993599176<br>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法制大队主任科员,一级警督警衔。<p>王录天,男,汉族,1958年11月21日出生,手机:13689455999<p>梁勇,男,汉族,1978年4月1日出生, 手机:13993562197<p>郭彦敏,男,汉族,1986年10月17日出生,手机:15809356818 : 孟家贤
宁远派出所 : 刘兴国
金昌市戒烟所金昌市戒烟所:0935-8213036
金川区政法委金昌市政法委 邮政编码: 737100<br>金昌市建设路68号<br>赵玉甫: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br>王军:副书记<br>陈永峰: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610)<br>赵守浩:市综治办副主任<br>孙喜中:办公室主任、市法学会秘书长<br>张新春:调研员<br>王旺坤:副调研员(610成员)<br>王振国:办公室副主任<br>杨雪清:综合治理协调指导科科长<br>汤灏:副调研员<br>祁鹏:综合治理协调指导科主任科员<br>杨虎生:督查研究室副主任科员<br>曹国华:内勤<br>司机:葛敬斌、赵国荣、王赵锁<br>杨有清 调研员 8212150 13830595990<br>杨学祥 副书记 8224318 13884506666<br>政法委副书记 0935-8224318 13884506666<br>610办主任 0935-8215220 13993598687<br>综治办主任 0935-8329099 13830567712<br>综治办副主任 0935-8221309 13830588137<br>办公室传真 0935-8212189金川区综治办 0935-8213192 : 蔡学孝
金昌市毛纺厂 : 石振邦
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 : 马玉江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23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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