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招萍(黄招萍)
简介:
王招萍(黄招萍)(Wang,Zhaoping(huangzhaoping)),
女 ,
37岁 ,
江西南昌市法轮功学员。江西汽车运输局职工。二零零一年初,正是中共开动一切宣传机器造谣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最疯狂之时,南昌地区法轮功学员为了使本地区民众了解法轮功真相、明白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的好功法,不被中共造谣诬陷的谎言所欺骗,他们采用放真相小喇叭、悬挂“法轮大法好”横幅、散发真相资料、张贴真相不干胶、喷涂大法标语等形式向民众传播真相。 这些做法都是法轮功学员面对严酷迫害、在中共“一言堂”统治,不给公民任何申辩机会的特殊情况下,自己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是完全正当的合法行为。 江西省“六一零”操控指挥成立了所谓“二零一”项目小组,由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局、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法院充当犯罪工具,先后绑架三十余名南昌法轮功学员,大搞严刑逼供、非法判案,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冤判。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出庭支持“公诉”。继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所谓“(201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大肆进行冤判;判决书上的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炮制所谓“(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二零零一年九、十月份,西湖区检察院一位科长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提审时,曾告诉陈宝芝:你们这个案子判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于你是第一被告,应该会判七年。而到了十月中旬,由于中共邪党“六一零”头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来南昌关注这个案子,于是在省、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把该伪案中的最高刑期非法“定”为十一年。 黄招萍被冤判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南昌市西湖区政保大队(即现在的“国保大队”)、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专门侦破重要刑事案件的部门)在此项所谓“项目”中充当犯罪工具,采取的刑讯方式严重违法,惨无人道。以下仅以刑警对法轮功学员陈宝芝、张殿真、张莉(女)的残酷刑讯实例对此严峻迫害予以揭露。另外遭受酷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黄宝华、黄招萍、赖辉、张淑君、黄东安等人。 其中黄昭平的一双女儿无人看管。赖辉家境十分困难,宣判的时候,他的孩子刚刚出生,他的爱人还有点残疾,失业在家,父母、妻子、孩子都靠他以前开的维修店维持生计。黄东安上有八十来岁的老父亲、下有三、四岁的小孩,还有一个长年生病在家的弟弟,黄东安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 江西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名单有王招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其它酷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
江西女子监狱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南昌市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兼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丁之华:(现在已调任为南昌市刑侦总队队长):0791-86502990(宅)、13970006188(手机) 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翊佳0791-86264258(宅)13807918596(手机)0791-86233437(办) 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翊文0791-88191199(宅)13907004068(手机) 西湖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所长李群:(现在已调任为红谷滩派出所所长):0791-86598333(宅)13970057222(手机)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湖区法院
江西女子监狱
西湖公安分局
江西省“610办公室”
西湖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4年4月5日 0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