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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明

简介:
王晓明
(Wang,Xiaoming), 男 , 52岁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在新宾县公安局工作。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王晓明曾被非法关进看守所,曾被非法拘留、劳教,曾被劫入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面临被非法开除工作。

二零零零年,王晓明被举报给人看法轮功的文字材料,而被新宾县公安局非法的拘留。后被送到抚顺教养院关进严管班里,遭受着恶警无端的迫害和普通劳教人员的折磨。王晓明绝食反迫害,在绝食10多天后,教养院也知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违法,而对王晓明无条件的释放。

回到家中之后,王晓明因绝食,还没有完全恢复,单位就又让其上班,王晓明没有甚么怨言,依然走上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在王晓明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时,新宾县公安局又做了对王晓明劳动教养的非法决定。

王晓明拒绝接受劳动教养,新宾县公安局局长李国生率领着新宾县公安局的恶警,到永陵派出所强行给王晓明戴上手铐从二楼拽到一楼,塞到准备好的面包车中,将王晓明送到抚顺教养院,执行非法的劳教。在劳教所,王晓明绝食反对迫害,遭受到强迫的灌食。王晓明瘦弱的皮包骨。王晓明写被非法劳教的事实信件,向各单位陈述被非法劳教的事实。但最终没有改正对王晓明的非法劳教。

王晓明被非法劳教结束后,又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间,抚顺教养院里大法弟子王晓明绝食绝水抗议迫害。男队队长恶警姜永峰等人将王晓明戴上手铐到抚顺三院灌食。以后就将王晓明用手铐日夜铐到铁床上,每天由大队大队长恶警吴伟强行给王晓明灌食一次,用汤匙将王晓明的嘴强行撬开,由吴伟将灌食的管从王晓明的嘴插到胃中。每次灌食王晓明都痛苦挣扎,许多在旁边按着的人都看下不去眼了。

到王晓明绝食绝水第九天的下午,他被强行灌食后躺在床上浑身抽搐得特别厉害。恶警吴伟坐在王晓明的床边对他进行辱骂,之后就扇王晓明的嘴巴子。之后,就脱下皮鞋打王晓明的脸,逼着王晓明穿教养院的劳教人员的服装,又逼着王晓明喝他的茶水。王晓明不喝,他就把茶水倒到王晓明的头上。晚上王晓明昏迷了,才被送到医院抢救了。第二天,教养院又叫去王晓明的家人,并让其家人支付了500多元的医院抢救费。

二零零二年的五月十三日,抚顺市公安局恶警突然出现在永陵派出所,一见到王晓明就大打出手,从二楼打到一楼,打得王晓明遍体鳞伤,最后将王晓明绑架。

后来王晓明被非法劳教。当时劳教时,邪党人员对王晓明什么也没问,就决定两年劳教。后来,新宾县公安局有一姓李的局长还有几个人,到永陵派出所之后,将王晓明戴上手铐从二楼拽到一楼,并塞进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中,送到抚顺劳动教养院。

到抚顺教养院之后,王晓明因不符合法律的非法劳教规定而绝食抗议,并要求撤销非法劳教。但是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讲法律,王晓明在教养院的小号里绝食了一百多天,也没有人问问对王晓明的非法劳教是对还是错。后来王晓明的身上起满了疥疮,每天在小号中,又不能睡觉,遭受着残酷的迫害和痛苦的折磨。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左右,王晓明又被抚顺市的公安一处的恶警彭越等人绑架,被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他不配合邪恶就是不下车,一个恶警说:“把他骗下车,打他一顿抬回来。”后来,吴伟带着几个“陪教”硬将王晓明抬下车,抬到三楼。王晓明反迫害绝食九天,于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到抚顺市东洲第三医院。后王晓明被无条件释放。

二零零九年十月间,王晓明又被抚顺市公安局指使着新宾县公安局要开除王晓明的工作,将九九年开始对王晓明迫害的材料都集中起来,报到纪检,但纪检没有开除了王晓明的工作。而抚顺市公安局的恶警又对新宾县公安局施压,将材料又报到新宾县的人事局,来开除王晓明的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抚顺市公安局纪检人员和新宾县公安局的纪检人员,到王晓明所在的单位客运派出所,查看王晓明的私人物品。后又把王晓明身上的电子书翻走,欲作为证据迫害王晓明。据了解赵连科也随同纪检人员去迫害王晓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上午九点,法庭开始放人进去旁听。旁听的人里有家属、法轮功学员、世人。法庭对旁听者有限制,进入法庭的大门口,法警检查旁听证,并用仪器检查身体。法警称法轮功学员王晓明戴的手表有录音功能,于是一国保警察在法警的地盘上将王晓明带走了。

法庭外,法轮功学员王晓明被绑架到古城子派出所,被警察非法搜身,裤腰带都被拽下来。最后被无条件释放,然后王晓明又回到法院外的人群中……

现今公安局正在整改,王晓明不写整改的日记,向公安局写修炼法轮功受迫害的材料。公安局欲开除王晓明工作。(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公安局将王晓明写给公安局的材料,称作法轮功材料,又报到市局。市国保支队又找到王晓明谈话。之后,又将材料报到县纪委,纪委又将王晓明工作降两级。之后,王晓明写申诉材料到纪委,又将材料报到县长、县委书记、组织部、政法委。

王晓明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年,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因为信仰“真善忍”,曾经几次被单位欲开除,被降低警衔,工资被减少了八百多元。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新宾县公安局宣布,王晓明的工作被辞退。

王晓明被新宾县公安局无理辞退,在公安系统及纪检监察部门(县、市、省、中央)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到国家公安部信访办及国家相关部门,返回当地,目前到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二零二一年十月)

王晓明写了大量的申诉信,控告信,实名控告迫害他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控告他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从本县政府机关、至本市、省各级机关、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寄去了大量控告信。王晓明的控告信,使一些政府机关的人,知道了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是违法的,明白了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也为这些人得救奠定了基础。也有本地政府机关一些人,当王晓明把控告材料当面递给他们,跟他们讲述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违法时,他们说:“别和我讲法律,我们不懂。”

其中有些信,例如发给公安部信访的那封,公安部已返给当地新宾县公安局处理。但是,当地公安局不予受理,对此事视而不见。本市政府机关也互相推诿,搪塞,新宾县组织部、抚顺市组织部对王晓明申诉材料,依然维持新宾县公安局对王晓明辞退的非法行为。

王晓明几次给市纪委、组织部打电话都没有明确的回应。其中一些工作人员明白了迫害修炼法轮功的人违法,慑于中共的淫威,也不敢有所作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新宾县组织部给王晓明下了申诉决定书,组织部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去掉,说新宾县公安局对王晓明辞退合乎法律。但是王晓明看了处理决定之后,明白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之后,公安局又对王晓明处理。就是重复对王晓明处理了,王晓明写了《新宾县公安局和组织部涉嫌渎职犯罪》邮到市、县局公安局局长等人,并将材料送到新宾县组织部。

但是新宾县的公安局、组织部、纪委对王晓明的事根本不处理。王晓明开始了对其被辞退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二零二二年三月,王晓明依法向新宾县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根据《政府信息规定》公开以下信息:辞退法定事由、法律流程、法律依据实施、决策者、与会者的姓名、职务,进行信息公开。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新宾县政府答复“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零二二年四月,王晓明向抚顺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四月二十日,抚顺市政府以不在它受理范围为由又推回到新宾县政府。新宾县政府又叫王晓明到新宾县司法局申请复议。新宾县司法局复议结果仍是“人事管理不公开”。

王晓明被非法辞退后,向新宾县公安局提起申诉,新宾县公安局将王晓明写给的材料报到抚顺市公安局。市国保支队找王晓明谈话,之后将材料报到新宾县纪委。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新宾县纪委下发复审决定,将王晓明工作降两级。之后,王晓明写申诉材料到抚顺市纪委,并将材料报到新宾县县长、新宾县县委书记、组织部、政法委进行申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他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向清原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新宾县政府公开他要求的信息,并采取听证方式,由本案原、被告及第三方,现场审理此案。但2个多月过去了,期间多次打电话询问,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让等待,仍然没有答复,也没明确是否立案。九月向清原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十一月又向清原检察院提出控告书,要求检察院监督,但都没有回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他收到清原县法院邮寄的判决书,但签署日期却是九月二十八日,经过了3个多月的时间,起诉政府要求信息公开,法院给出的判决却是:这是对行政辞退人事处理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在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王晓明继续上诉,案件到达抚顺市中院审理上诉案。主审法官曹丹。(二零二三年三月)

约于二零二三年二月,王晓明再将行政诉讼的上诉状邮到抚顺市清原县法院。清原县法院则用“公务员辞退的救济途径”给驳回。

王晓明继续向抚顺市中级法院上诉,请求抚顺市中级法院严格执行法规,判决将信息公开,还公民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抚顺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宾县公安局没有出庭应诉。开庭后,审判长问了王晓明和新宾县政府双方一些问题,诸如问王晓明为什么要信息公开?问新宾县政府对辞退王晓明有什么利害关系、有没有新的证据、谁辞退王晓明等问题。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抚顺中院做出行政裁定书,仍以辞退是“人事管理范围不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为由,维持原判。

抚顺中院的说法明显违法,是被告新宾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王晓明起诉就是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同时,清原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如下:《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王晓明被辞退是事实,他没有要求公开上诉人辞退的信息,而是要求公开辞退他的法律依据等。法律是全中国人都知道,你执行什么法律对上诉人处理,这个不公开,这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务性信息,而是用人事管理为借口不公开,新宾县政府成为包庇新宾县公安局的渎职行为。

新宾县公安局在对王晓明辞退时,新宾县纪检委以王晓明修炼法轮功触犯了民政部的《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决定》将他降公职两级。新宾县公安局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辞退王晓明时,并不是依据民政部的决定,而是说王晓明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公开修炼法轮功。王晓明向新宾县组织部申诉时,提出新宾县公安局行为触犯《宪法》36条、《警察法》33条、《刑法》251条。新宾县公安局才改口说《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新宾县公安局的违法辞退上诉人的决定触犯《公务员法》61条,是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上诉人王晓明是国家的公务员,每年工资按10万元计算,上诉人还有十年退休就是一百万元。根据最高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标准,滥用职权行为对个人资金的损失数额达到20万元的就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所以,新宾县公安局对上诉人的辞退,已经触犯了滥用职权罪,是犯罪行为。作为新宾县政府是信息的公开机关,维护的是国家、社会、公民法律上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行为,惩治违法犯罪,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绑架/劫持摧残性灌食手铐/脚镣铐在某处上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逼双盘坐着,然后五、六个人都坐在身上洗脑/送洗脑班关小号非法关押非法拘留非法劳教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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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的机构和个人: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审判长柳 红18641382907 审判员田丽娜15641389253 审判员曹 丹18641382916 书记员战续楠 汪晓云 院长于长春 副院长任学庆 副院长蔡建忠13842340111 副院长高健 (女)13904130339 副院长张晓宇 02457719355 13940007788 专职委员韩耀臣 02457719338、办15641389338、13940007788、15604131788 专职委员梁春雨1564138951513 抚顺中级法院人员: 朱虹霖18641382927、办024-57719256 张丽娟18641382932、办024-57719323 徐灵灵15642062030、办024-57719230 潘延海15641389227、办024-57719227 金顶伟15641389582、办024-57719582 车 亮18641382919、办024-57719269 曹 阳15642062922、办024-57719234 王 凤15642062025、办024-57719587 孟凡龙15242342570、办024-57719216 邱忠翠15641389331、办024-57719331 陈征南15641389531、办024-57719531 李依桐18641382938、办024-57719531 李 志15541397827、办024-57719583 方令花15541397816、办024-57719365 兴长奕15641389368、办024-57719368 李 英18641389550、办024-57719285 祝微微18641389506、办024-57719576 芦 斌15641389327、办024-57719327 孙晓龙15641389390、办024-57719390 尹立威15641389570、办024-57719570 王冬雨15641389225、办024-57719225 李雪慧18941382935、办024-57719235 张 鹤18642328218、办024-57719354 韩 征15541385906、办024-57719253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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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楚曼15042885678、办024-57719356 韩 强15641389386、办024-57719386 孙仲义18641382939、办024-57719398 王宏凯18641318609、办024-57719295 田 丰18641382913、办024-57719213 王 雪15641389590、办024-57719590 李 慧18642348605、办024-57719320 宫 颖15641389397、办024-57719397 马开智18641382928、办024-57719358 罗 华15641389371、办024-57719371 曹 扬15541397828、办024-57719324 张 崇18642348601、办024-57719237 张明明15641389528、办024-57719528 赵世平18604232929、办024-57719346 刘晓菲15641389306、办024-57719306 张庆敏15641389212、办024-57719212 宋秀杰18641382923、办024-57719503 王 昱15641389529、办024-57719529 徐铁军15641389281、办024-57719281 刘 岩15641389351、办024-27719281 宁 伯15641389363、办024-57719363 柳 红18641382907、办024-57719596 兰 波18641382903、办024-57719596 车承娇18641382906、办024-57719283 于子扉15541397821、办024-57719359 段学飞15642061995、办024-57719223 唐 彤15641389382、办024-57719382 李 玲15641389377、办024-57719377 巩 权15641389522、办024-57719522 殷 健15641389287、办024-57719287 徐荣富15641389548、办024-57719548 王 炜15641389530、办024-57719530 王 磊15641389381、办024-57719381 王红艳15642062019、办024-57719319 王兴国15642062017、办024-57719516 邱尔顺15641389565、办024-57719565 张祥伟15641389577、办024-57719577 余大海18641382901、办024-57719348 关 勇15642062011、办024-57719243 姜 东15642062016、办024-57719578 王宝伦15642061998、办024-57719573 王莎莎13154232761、办024-57719330 张子奇18641317137、办024-57719549 王 娜15641389399、办024-57719399 于海峰15641389557、办024-57719557 支文月15641389581、办024-57719581 丰宗凯15541385909、办024-57719275 田俊杰18641382921、办024-57719593 国洪峰15642061997、办024-57719367 任慧娆18641382902、办024-57719341 周美秀18642360439、办024-57719580 刘新宇15042399957、办024-57719357 李建田15941300858、办024-57719209 孙 航18641382948、办024-57719248 韩耀臣15641389338、办024-57719338 李 迪15641389521、办024-57719521 吴 亮15641386688、办024-57719366 刘 军15641389507、办024-57719507 马清华15641389552、办024-57719552 韩 健18641382910、办024-57719510 李 杰15041396996、办024-57719310 李海鑫15941389477、办024-57719310 王 月13130357690、办024-57719310 徐艺侨13020344333、办024-57719310 刘宇晴13841355713、办024-57719310 李 杨18241386874、办024-57719310 赵擎宇13841323963、办024-57719310 王 旭15841383987、办024-57719342 康 美13842322778、办024-57719342 张着光18742458583、办024-57719342 何 博18304076503、办024-57719342 郭潇月13594679907、办024-57719342 孙 迪15140147173、办024-57719342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邮编113006 局长孟祥斌 主管迫害副局长杨文君15941388787办024-52625821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 办024-52625821 副局长黄伟13904133773 国保支队: 彭越(策划绑架负责人)13841334590、024-52787387 副科长魏振兴13841301212 新宾县公安局 地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邮编:113200;区号:024 局长刘汉波:024-55080201、13841300002、(15504931777) 政委张中华:024-55008202、13942370067 副书记孟繁龙:13504233066 副局长柳大刚:13904932985 副局长蒋长河:13704932651 副局长翟晔:13841375577 纪检组组长:刘宁 13842379521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政法委 地址:新宾镇青年路20号。邮编:113200 区号024 姓名 职务 单位号码 手机 程佩林 书记 024-55080010 13394130066 维稳办: 吴振东 副书记 024-55080029 13941382598 张晓丹 主任 024-55080087 15841360677 牛淼 科员 15842316201 综治办: 邹秀良 副书记 15041370077 赵燕 科员 13941370059 刘爽 科员 13842332813 李宛茹 科员 15841365006 王天翼 科员 13941350900 国安办: 闫东生 副书记 024-55081362 13354138800 还有其他机构和负责人,新宾县纪委,组织部、县长、县委书记。 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地址: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 邮编:113007 电话:值班室:0413-4460688 校长:贾大树 手机:13841300039 宅电:0413-2633207 吴伟(恶警)手机:13050167946 吴志兴(吴伟的父亲)宅电:0413-2625629 抚顺市新宾县委 抚顺市新宾县兴京街26号邮编:113200 县委书记王景涛 13941348808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抚顺市新宾县兴京街28号邮编:113200 县长李富光 副县长孟庆光 程佩林 刘汉波 杨东 杨吉国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政府办公大楼9层,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2625733传真0245-2650289 政法委书记姜群大13704934966 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王剑英 政法委副书记王绪民 常务副书记付平 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玉兰、柳力 政法委综合督导科科长苏斌、扫黑除恶督导组主任任学庆、苏斌、贾继泽、杜思雨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部份电话: 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区号:024 抚顺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抚顺中级法院人员: 姓名 手机 办电 朱虹霖 18641382927 02457719256 张丽娟 18641382932 02457719323 徐灵灵 15642062030 02457719230 潘延海 15641389227 02457719227 金顶伟 15641389582 02457719582 车亮 18641382919 02457719269 抚顺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人员: 汪爱军 18641389539 02457719263 于红滨 18641382917 02457719217 胡伟 18641389507 02457719337 王歆蕾 18642348606 02457719200 田甜 18642328378 02457719379 张瀚书 18641382945 02457719545 抚顺中级法院法官沈忠 024-57719282 18641382905 抚顺中级法院刑二庭长董有生:024-57719380 抚顺中级法院刑二庭潘银海电话:15641389277 院长李东昌13841300088 副院长栾德翔 024-55031999 13342120005 副院长张鑫 024=52888988 13904130123 副院长张晓宇 024-86202742 13940007788 院 长 024-57712088 024-52882688 副院长 024-57711777 024-52881788 13504130555 副院长 024-57712666 024-52620518 13704138811 副院长 024-57710088 024-52625252 13904130080 副院长 024-57710168 024-52628296 13804930099 副院长 024-57710178 024-52623389 13504138458 纪检组组长 024-57711352 024-57502828 137001361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 李国生
抚顺市劳动教养院(武家堡/武家甫/吴家堡教养院)抚顺市劳动教养院邮编:113004<br>抚顺市劳动教养院电话:0413-4630621<br>大队部:0413-4658464<br>男队:0413-4657774<br>教养院院长(黄炜):(0413)-463-9021(办)243-8038(住)1350-423-5333(手)198-4130-3333 (BP)<br>教养院院长(徐杰): 463-9082(办)262-6111(住)1370-493-8433(手)<br>教育科长(于长春):764-3979(住)1350-423-4174 (手)<br>管理科长(王志伟): 261-1163(住)96088传279(BP)<br>大队副大队长(姜永刚):(0413)-465-7774<br>龙伟(警察):0413-2341697(住宅),13050167921(手机)<br>周长军(警察):0413-7700977(住宅)<br>教养院严管班电话 0413-465-8164<br>李微微(音) 0413-2434189 手机 13941315488<br>王欣 (工作)0413-4631551<br>李娜 0413-2433619 手机 13009240708<br>曾秋燕 0413-2431917<br>赵玉芹 (工作)0413-7684943<br>王凯 (工作)0413-7643110 手机 13050182778<br>田亨 0413-2446022 手机 13700139509<br>石青云 (工作)0413-6674153<br>姚鑫 (工作)0413-7733661<br>周一林 (工作)0413-7700977<br>李诗潮 0413-2434189<br>孙凤娟 0413-2606944 手机 13941388712<br>李岱书 0413-2433293 手机 990513038<br>吴伟 0413-4657559 手机 13050167946<br>郭胜伟 0413-2422996 : 姜永枫
抚顺市公安局地址:新抚区中央大街19号,电话:0413-2626095、0413-2624451<br>抚顺市局:024---52787320、分局:024---54629015<br>常务副局长:刘福生024-52648467、024-52630695、13942310003<br>副局长、副书记:邵希默52860677、024-52863636、13942320005<br>副局长:高翔024-52623809、13352159696<br>副局长:崔巍024-52622407、024-57666669、13804230037<br>副局长:李舒境024-52610811 024-52880899、15941310007<br>副局长:王会奇024- 52648423 024-52879799、13941326666<br>副局长:柏森林024-52651858 024-52873355、13904130548<br>副局长:杨文君(省F08行动的负责人)15941388787、办公室024---52625821<br>政保科长:魏振兴 电话:13841301212.<br>[国保大队]<br>队长:彭越,电话:13841334590、办公室024-52787387<br>副队长:魏振兴13841301212<br>耿聃(丹)13504120110
抚顺公安一处(抚顺市刑警大队)地址:新抚区中央大街19号(在北台团市委附近)<br>电话:0413-2625446<br>抚顺公安一处部份人员:<br>处长:冉祥纯<br>队长:郝建光 (办)0413-2787371 (宅)0413-2627107 (手机)139413413888<br>副队长:关勇 (办)0413-2787387 (手机)13009251616<br>警员: 张斌, 彭越, 刘明和, 关磊, 张涛, 许(徐)长庆, 陈大庆, 张关永等。<p> : 彭越
罗台山庄洗脑班(辽宁省法制学校/抚顺市大伙房水库关爱学校)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的罗台山庄<br>电话:0413-4461678;0413-4460688<br>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p>蒋校长,0413-4460688 <br>贾大树:抚顺市610办公室副主任,被称为“校长”。电话13841300039<p>寇处长:抚顺市六一零所谓“转化”处处长。手机:13942317638, 13962317638<p>班长<br>陈英;负责全面工作的,手机:0413─8971169<p>学习委员<br>李春良,负责强制法轮功学员看邪党电视以及污衊大法的录像。手机13358693171<p>不法警察<br>吴伟,(原洗脑班大队长)主管迫害的处长,0412-4460688 、0412-4461698、手机13050167946<br>刘庆文;专门组织“犹大”迫害法轮功学员,还说法轮功是反动组织,该人电话:0413─6902181<p>犹大:<br>犹大张风莲:0413-7690087<br>犹大刘风芹:0413-8212990<br>犹大郭淑珍:13842306335<br>犹大夏国珍:0413-2365172 <br>张素珍:0413-7643165<br>杨圣娟:0413-6671705<br>陶承志:0413-4667322 手机13470539429 : 吴伟
清原县法院清原县法院:<br>院长孙树魁18641389525、02457719525<br>清原县法院副科以上电话<br>区号:024  邮编:113300<br>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br>菜勇  院长  53023558    57480369    13842382345<br>林克俊 副院长 53023871    53027277    13504231042<br>王维先 副院长 53022637    53024608    15841345658<br>郎义堂 纪检组长53039404    53035877    13941302181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赵连科
新宾县政府
抚顺市中级法院法官沈忠024-57719282、18641382905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24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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