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珍
简介:
4506、
刘玉珍(Liu,Yuzhen),
女 ,
62岁 ,
重庆黔江区大法弟子。由于长期的迫害、关押,残酷的肉体迫害与精神折磨,于2013年8月26日含冤离世。2000年12月,黔江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闯入刘玉珍家并把她绑架到拘留所,留所12天,黔江区法院张绍福等人威逼她揭批法轮功,但刘玉珍坚信“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院只好将其释放。 2001年10月25日,黔江区公安局“610”办公室(法制科)人员再次非法拘捕刘玉珍并伙同检察院、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她到街上宣传、散发、张贴了法轮功方面的资料传单。 2010年1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国保、公安何龙、王平等一伙人闯入刘玉珍家中非法抄家,翻箱倒柜抢去她的MP4、电话本及大法书籍、资料、法轮功师父的法像;还在她家中非法拍照。当晚又把她绑架关在正阳拘留所,连上厕所恶警王平都不准。第二天早上,王平、李庆怀把刘玉珍劫持送到湖北咸丰监狱,实施暴刑毒打,把她牙齿打落,全身打的青肿。黔江公安经过3次提审,其后定为取保候审,于2月8日回家。 由于长期的迫害、关押,刘玉珍身体越来越衰弱。中共不法人员们反而说她态度不好,装病不老实,几次弄她去医院检查,多次强制她吃降压药、抽血化验,把她的手都刺肿了。最后由医院、公安、看守所、政法委共同决定,6月1日又把她抓回看守所,第二天送往重庆女子监狱,把她和冉茂炳铐在一起,天气又热、手脚都肿了,两天不给饭吃,经检查她有三级高血压,监狱不收。于是又弄回黔江监外执行。 2011年4月27日,重庆市黔江区法轮功学员刘玉珍、谢霞菊、冉茂炳、杨美秀,被黔江区法院审判长刘萍、代理审判员蒲开明、代理审判员刘彬、书记员黄蔚非法判刑。 残酷的肉体迫害与精神折磨,使得刘玉珍不堪重负,于2013年8月25日送进医院,第二天就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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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重庆黔江区公安局
:
李庆怀,
王萍
黔江区法院
:
张绍福,
池洪宇,
王飞,
洪平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4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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