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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芳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简介:
刘真芳
(Liu,Zhenfang), 女 , 60岁 , 河南潢川县大法弟子。刘真芳女士,生于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潢川县彭店乡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由于她多次上访和讲真相,曾三次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潢川警察又到她家欲径行绑架,因刘真芳女士当时流离在外,警察竟胁持他丈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警察和潢川警察擅闯刘真芳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部份未发完的真相资料,并将刘真芳夫妇同时绑架到光山非法关押在光山看守所,家中只剩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料,;期间,警察毒打她一天一夜刑讯逼供资料来源和其他功友姓名,手段极其残忍。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光山法庭对刘真芳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刘真芳陈述了自己原来因体弱多病,曾经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疗无效。一九九八年有幸得大法,身体完全康复,又能操持家务,并在自家开了一间名为“文明发廊”的理发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曾三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警察对她实施长时间的吊打、电击、罚款等一系列的迫害。刘真芳女士陈述亲身经历,肺腑之言催人泪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正邪较量,审判长杨俊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宣布休庭,非法判刑刘真芳五年;(2004)光刑初字第51号《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光检公刑诉(2004)39号《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刘真芳在潢川县传流店乡传流店村兴传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传流店派出所民警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第三天(即3月6日)刘真芳被转到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因检查身体不合格释放回家。之后,又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到信阳监狱羁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决刘真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违法枉判迟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刘真芳家属签字取判决书。此次参与对刘真芳迫害的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
审判长:肖艳茹
审判员:董飞
人民陪审员:杨雪莹
书记员:彭文丽

潢川县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一年零六个月,被河南女子监狱迫害致骨瘦如柴,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狱回家医治,在郑州医院七天就花费了七万多元,内脏溃烂坏死,医治无效,于十二月七日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非法审判非法拘留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关押绑架未遂抄家非法起诉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违反庭审程序长时间吊拷电击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私闯民宅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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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有关责任人如下:
审判长 杨静
审判员 李雅智 易秀芳
书记员 余艳丽
公诉人 光山县检察院检察员 刘明勇
参与指证的有:
砖桥派出所和斛山派出所的警察 文东 李远法 廖宗锋
白雀派出所警察证人 骆祥忠 陈良海 王全林
砖桥派出所、斛山派出所和蔡桥派出警察 肖剑 王洪春 张业生 张红海 李家友
赵峰 吕国久
证人 程芳敏
附:(2004)光刑初字第51号《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光检公刑诉(2004)39号《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潢川县公安局电话:0397—3934091转
光山县公安局电话:0397-8873107<br>局长:朱家平8873100--25301(办)<br>副局长(分管法轮功):张永久8873011-25309(办) 8876128(宅) 13903976186(直接参与迫害)<br>政保科长:武卫国8876915(宅)13803767355(直接参与迫害)
光山法庭
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潢川县检察院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br>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br>潢川县检察院公诉人:吴微晨<br>公诉人助理:黄真安 17739572077 办公室电话:0376-3116165
潢川县何店看守所
潢川县法院潢川县法院:<br>潢川县法院院长 陈刚 13937670636 0376-6362601<br>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br>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br>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br>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br>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br>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明星 0376-6362613 13783976661<br>潢川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谷慧 13523765195<br>潢川县法官: 张军军 13526060979<br>程有林 庭长 0376--6362630、 13703769705<br>肖艳茹 副庭长 0376--6362788<br>方大春 0376--6362687<br>马 涛 0376--6362687<br>王 欢 0376--6362788<br>立案一庭<br>张文玲 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7<br>丁 丽 吕亚静 副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6<br>白俊彬 0376--6362626<br>立案二庭<br>陈国霞 庭长 112 0376--6362659<br>李思敏 副庭长 112 0376--6362698<br>刑事审判庭<br>程有林 庭长 316 0376--6362630<br>肖艳茹 副庭长 319 0376--6362788<br>方大春 313 0376--6362687<br>马 涛 313 0376--6362687<br>王 欢 319 0376--6362788<br>审判监督庭<br>刘鸿钧 庭长 303 0376--6362691<br>张亚旭 303 0376--6362682<br>施 青 303 0376--6362691<br>王 勇 303 0376--6362682<br>执行局<br>李 忠 局长 0376--3112902<br>杨海洪 副局长 0376--3112911<br>万 筱 执行一庭庭长 0376--3112905<br>李魏巍 执行一庭副庭长 0376--311291 : 肖艳茹董飞杨雪莹彭文丽
光山县法院院长周启明8879877、13303761963(对诬判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重任)<br>审判长何骁13569705398(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br>审判员张志勇13837621686(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br>审判员夏惠凤(2008-2011年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多人) : 杨俊
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黄立鹏8881553、13937666567(对非法起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重任)<br>检察员刘明勇(2008-2011年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多人)
信阳监狱
潢川县传流店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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