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汪贺林

简介:
汪贺林
(Wang,Helin), 男 , 六十多岁 , 涿州市东城坊镇西曈村法轮功学员。农民。

2005年11月24日晚8点,以河北涿州东城坊镇政法委书记宋小彬为主谋,综治办主任(分管迫害法轮功的)柴玉桥,派出所指导员邢、所长褚春水等人,手持电棍突然闯入进了他的房间,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就乱翻,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他的70多身体不好的老母亲和妻子孩子都被吓着了。不法人员们把他劫持上了面包车,上了大队办公室,东城坊镇的政法书记宋小彬正在里边,一进屋就给他一个嘴巴,接着就是踢了他一脚。

当天晚上他们被绑架上了面包车,送到了东城坊镇派出所,都被关到了值班室。当时恶警何雪健把瞿文亭和刘季芝带走“审问”去了。屋里只剩下恶警李雪鹏一人,当时这个人没有穿警服,打的他们是头昏脑涨。恶警扇完嘴巴以后,强迫他们站起来,脸靠墙,两手向前伸直,两腿下蹲站着。“审”完瞿文亭和刘季芝两个人后,又叫走了韩玉芝和魏宝良,最后是他。 审他的一个叫王会启,一个叫王增军。五分钟后,王增军回来了,拿着电棍威胁他,他没有理他那一套,就这样把他放回了值班室。

第二天早上就强迫他们打扫卫生,拖地、扫院子、清理屋子,就像对待劳改犯一样。到下午4点多,村书记杨顺来看了,说他们几个(包括瞿文亭、刘季芝)要等到明天。这时他们三个人的家人来了,每人都带着一千元钱,找到了姓邢的指导员。当时柴玉乔从外面来了,说得4000元。

2005年11月25日晚上,他被叫去给它们上火添煤。王增军让刘季芝和瞿文亭她们两个人,上西边的屋里住去。其实,他清楚它是拉拢他的,用伪善的办法想堵住他的嘴,不把何雪健强暴刘季芝、韩玉芝的事说出去。当天,家人回去后赶快凑钱,柴玉乔假惺惺的借了他家2000元钱,还说通过它说情,交3000元钱就够了。第二天上午,交完了钱,他就被放回去了。

在汪、瞿等人流离在外期间,宋小彬等还询问收据的下落,企图把3000元罚款退回以堵住受害人的嘴;另一方面又放话:收据上盖的章盖错了,是派出所罚的款,和它们没有关系,云云。邪恶之徒真是最怕曝光。

现在(2006年1月),东城坊镇的政法委书记宋小彬、综治办主任柴玉乔、还有王会启等人已经驻入西曈(汀)村,村里安排了巡逻队,扬言要把流离在外的两个受害人,还有他和另一个现场的间接证人抓回来,如果谁能提供线索、抓到一个,就给10万元奖金。

2006年5月20日汪贺林被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政府综治办的王会启和一个姓郑的劫持到南马洗脑班。洗脑班除陈贵廷、高学飞(看管刘季芝去了)外,其它帮教(打手)都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临时拼凑的。汪贺林的陪教是本村的刘金河,四天后换了任长江,三天后又换了周志忠。

在汪贺林被非法关押的日子里,汪贺林的妻子天天找村支书杨顺要人,每天数次。杨顺无奈,又找到镇里。2006年6月1日,镇里那个姓郑的和西疃村公安员王亚政把汪贺林从南马洗脑班接回,前后整整13天。

2010年7月5日上午,涿州市“六一零”和东城坊派出所恶警到西疃村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贺林,下午又绑架了其妻,现在他妻子已放回家,王贺林被关在向阳洗脑班。这次参与迫害的有西疃村治保主任王亚正,是他带“六一零”去抓王贺林的。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非法罚款逼迫放弃信仰绑架/劫持私闯民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政法委书记宋晓彬等人的罪恶簿
涿州法轮功学员王贺林被绑架到向阳洗脑班
涿州市610退钱 企图掩盖迫害真相
我见证的涿州强奸案的前前后后
河北涿州强暴案证人汪贺林遭绑架13天的经历
继续聚焦河北涿州强暴案 曝光中共流氓本性(图)
河北强暴案又一证人控诉中共恶警流氓行径
遭悬赏十万元追捕,河北强暴案证人自述
河北警察强暴两妇女的案中案
面对罪恶,良心岂容沉默(图)
强奸受害人刘季芝:我要站出来揭露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 涿州市电话区号:0312 东城坊镇派出所 3792206 恶警所长 褚春水3792206 恶警何雪健:13931395275 恶警纪明远 13784421090 恶警王增军 13315276536 恶警李雪朋 13785263513 恶警周术强 13333126688 恶警刘永纲 13333126639 恶警张铁成 1333312672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地址:河北省涿州市<br> : 陈贵廷张顺
南马洗脑班 : 刘金河任长江周志忠
东城坊镇派出所 : 褚春水
东城坊派出所综合办610 : 柴玉桥王会启
东城坊镇政法委 : 宋小彬
涿州市东城坊镇西曈村村委会 : 王亚政
向阳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09:19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