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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泽

简介:
郭学泽
(Guo,Xueze), 男 , 五十多岁 , 与妻子刘兰英都是甘肃兰州市法轮功学员。原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兰州分公司职工,会计师(因坚持法轮功信仰,已被原单位开除)。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郭学泽、刘兰英曾多次赴京向中央信访部门反映法轮功真相,遭到中央信访部门与兰州市驻京办人员的合谋绑架和非法拘禁。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接回原籍后,送拘留所多次非法拘留。拘留时间各三十天左右。期间,还被城关国保大队和双方工作单位合谋勒索人民币约二万元。

二零零一年,刘兰英被所属单位兰州市蔬菜公司南昌路副食商场绑架,非法关押在一宾馆9天,后寻机逃出。为防止被继续迫害,夫妻二人从此流离失所,长期在外漂泊。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以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带领的一帮便衣破门闯入郭学泽、刘兰英夫妇在兰州市永昌路北口的临时租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野蛮抄家。抄去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复印机、打印纸、裁纸刀等私人物品(价值约三万余元)及法轮大法书籍、资料等,外加现金三千余元。随后,郭学泽、刘兰英被陈志凯等人绑架到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此处被陈志凯审问三天三夜后,送入城关看守所关押。

在城关看守所被陈志凯提审数次,因得不到他需要的东西,就策划了将两控告人提出看守所,秘密关押,搞刑讯逼供的犯罪活动。

二零零二年八月约中旬,陈志凯等人将郭学泽从看守所转移至位于兰州市桃树坪的城关区拘留所(归城关公安分局管辖)内一秘密牢房,全身捆绑锁铐在特制的铁椅子上,丝毫动弹不得,开始了长达九天九夜的暴力取证。陈志凯一天二十四小时只给一个二两的小馒头和一纸杯水,三十多个小时不准解手。为了不留下行刑的痕迹,强制给戴上一个摩托车头盔,然后一边喝酒一边审问,喝醉了就用啤酒瓶连续猛击郭学泽的头部。从此以后,郭学泽经常头晕目眩,头痛,视力、听力严重下降。

在审讯的后期,郭学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幻听、幻视。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在陈志凯等人的胁迫下,不自觉的在笔录上胡乱签字。那上边究竟写的是什么,根本无从晓得,眼睛已看不见,意识也不清楚。期间,因数次出现生命危险,陈志凯不得不找来医务人员抢救。

九天九夜非人的审讯结束后,郭学泽被陈志凯送回城关看守所,虽然人只剩一口气,但没有外伤。回所后,郭学泽求见主管队长白全民警官,向他讲述了受酷刑经过,并声明:今后,如果出现生命危险,是城关国保陈志凯的责任,与城关看守所无关。白全民队长做了详细记录。”

郭学泽被刑讯逼供九天九夜后,刘兰英又被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等人从城关看守所女队劫持到桃树坪拘留所,同样绑在铁椅子上酷刑折磨六天六夜。

与此同时,陈志凯又郭学泽、刘兰英的女儿郭嘉(当年20岁,在校大学生,未修炼法轮功)实施株连迫害。陈志凯多次对郭嘉进行威胁辱骂,要她揭发父母。并强令她每天到国保大队报到,“交代问题”,历时一月之久。有时,甚至在午夜时分,醉醺醺的打电话对她进行恐吓和骚扰。并扬言:要开警车去学校抓她。在这种丧心病狂的迫害折磨下,郭嘉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与伤害,濒临崩溃,几欲轻生。

陈志凯对郭学泽、刘兰英用非法手段取得所谓“犯罪证据”后,案子转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当检察院提审时,郭学泽即对检察官陈海洋申诉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情况。检察官陈海洋对此情节未作记录。二次提审时,他告诉郭学泽:问了陈志凯,他说他没有打过你。又说:你的案子上边已经定了,非判不可。案子转到城关区法院,当开庭时,郭学泽又对主审法官刘宝森提出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违法情节时,刘宝森法官未予理睬,书记员也没有将此情节记录在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城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郭学泽、刘兰英分别被非法冤判五年和四年。后分别被投入兰州监狱和甘肃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因长期不能学法炼功和看守所的恶劣生存条件,尤其是遭受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的酷刑折磨,郭学泽一到兰州监狱就出现严重呼吸衰竭等症状,被紧急送入劳改医院抢救,数次昏迷不醒,险些丧命。

二零零六年一月,郭学泽与王允波、张露禅、蒋明辉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入监中队,遭监狱恶警邪恶疯狂迫害。

二零零六年八月和二零零七年二月,刘兰英、郭学泽终于从暗无天日的黑牢中活着走了出来,但从此又陷入了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和社区的迫害之中。先是派出所片警强迫要写什么“保证书”之类,不然不给办身份证。后街道办和社区安排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监视、跟踪。又公然在刘兰英、郭学泽家窗户外安装电子监控仪器,等等。另外,当时郭学泽已届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中石油甘肃销售兰州分公司以人已除名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多方奔走,在体制内正义人士的同情、协助下,终于在社保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工龄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郭学泽于1965年参加工作,这样,就一下被砍掉了42年工龄。每月只领取一点微薄的退休金,勉强维持生计。而且,至今无法办理和享受医保。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妻子刘兰英失踪后,经四处查找,才从邻居、派出所、医院有良知的人员口中打听得知,刘兰英已经被城关国保大队强制抽血休克,后“抢救”无效死亡。

刘兰英八月十八日上街发放神韵光盘时,被兰州市张掖路派出所跟踪,后被绑架,在这期间张掖路派出所又非法去刘兰英家中抄家,抢走两本大法书籍。派出所按照他们的所谓“程序”非法审讯后,将刘兰英转给城关区国保大队,在交接时,张掖路派出所所长说:要给刘兰英“打针”。刘兰英质问所长,打什么针?未答。国保大队四、五人强行对刘兰英“抽血”,遭抵制,就将其压倒在地,强行抽取,过程中刘兰英突然休克,四恶警就用脚踢,说是“装死”,二个多小时也没人管,后发现确实有问题才送去“抢救”,经过六天的“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掖路派出所给城关国保大队交接时,说刘兰英家中没什么,就两本书,国保大队恶警不放过,又返回刘家中第二次抄家,把家里翻了个一塌糊涂,抢走家中的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光盘、纸张等物品,并将刘兰英的丈夫郭学泽绑架,关进西果园看守所。

刘兰英被迫害死之后,家里人找到国保大队论理后才肯将郭学泽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出来,而且要求其女儿、女婿监视看管,且威胁不准“胡说”。

刘兰英与丈夫郭学泽不久前(2015年9月)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要求将之绳之以法,并且还法轮功清白。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绑架/劫持非法拘留勒索钱财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审讯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不准上厕所毒打/殴打坐/锁在铁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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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城关区法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邮编:730020<br>电话:0931-8522817<br>审判长:赖兴萍<br>审判员:刘保森<br>代理审判员:金济勇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一庭802房间 电话:0931--2150518<br>书记员:李麟<br>电话:办公室0931--2150162、立案室0931--2150212、刑庭0931--2150184<br>民一庭:0931--2150122<br>民二庭:0931 -2150090<br>民三庭:0931--2150116<br>行政庭:0931--2150152<br>执行一庭:0931--2150040<br>执行二庭:0931—2150138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刘保森
兰州监狱(大沙坪监狱)地址:兰州市佛慈大街298号 <br>电话:8364911-2015<br>监狱长:楚志勇<br>副监狱长:张全民<br>政委:刘元珍<br>管理科长:段宝峰<br>八监区教导员:叶毅  监区长:赵之勇  分监区长:段小露<br>十监区长:李文  教导员:支山<p>信箱:兰州市大沙坪28号 邮编:730046<br>监狱长:杨万成<br>六监区大队长:牟建峰<br>分队长:王伟 李华  闫华  何钦  杨建军<br>教导员:梁晓君<p>主管管教的副监狱长:石天佑<br>主管教育的副监狱长:刘元珍<br>二监区教导员:司朝阳    四监区教导员:智山<br>五监区教导员:肖兵      六监区教导员:慕建锋<br>七监区教导员:李文      九监区教导员:孟清波<br>九监区副教导员:张海军  十监区监区长:高振东<br>十监区教导员:戴学义    十监区恶警打手:王文敬<br>十一监区教导员:段保锋  <br>管理科:张权民 <br>教育科:赵军
城关区公安分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骆驼滩村266号(兰州市高新区派出所隔壁),邮编:730010<br>电话:0931-2166868、5166260、8551296<br>大队长:刘亚峰,队长:陈志凯13399317327;马建军13399317561。<br>国保警察:赵斌、于涛13399317740、王瑞芳13399317762、邓小兵13399313760、华吉元13399317559、何海生13399313753、肖云连13919108600、侯小斌13399313757、范兰敏13399313759、夏积禹13399313752、彭延嘉13399313758、董金霞13399313679、张文13399317533、张国保13399313749、张桂莲13399313755、杨建中13399313750、杨艳雯13399317100、贾兆孝13919896515、陈志远13399317327。 : 陈志凯
兰州市检察院 : 陈海洋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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