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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简介: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邪党中央综治办徐海斌(音,据说是罗干的秘书)到赤城县大海陀乡时发现了柱子上写的“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标语,随后直接操控省、市、县对王玉凤、王玉海、王玉珍、陈海燕、赵秉衡、郭秀林、林翠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迫害。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河北省赤城县公安局、六一零、政法委对王玉凤、王玉珍、王玉海、陈海燕、赵秉衡、郭秀林、林翠莲等七名大法弟子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刑拘后,六月三日赤城县检察院批捕。八月三日,家属找到县检察院,答覆:此案已在十多天前交到张家口市检察院。还说:“这是政治大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县里没有权力管,你们去找市里吧。” 不记得具体日子,恶警到4街王玉珍家抄家,翻了一点资料,关押十五天,勒索家人,罚款四千元。 公安局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报县检察院批捕,六月二日赤城县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将案件上交张家口市检察院,张家口市检察院于八月底起诉到市中级法院,九月上旬市中级法院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不能成立,退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随后退回赤城县检察院,十月底赤城县检察院又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到县法院。 据了解到的情况,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河北赤城县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法院所谓的“公开开庭”,对王玉凤、王玉海、王玉珍、陈海燕、赵秉衡、郭秀林、林翠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关押在张家口、怀来、赤城)非法开庭审理。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张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的赤城县王玉珍、陈海燕、林翠莲和关押在此的其它区县的十名法轮功学员即开始绝食抵制邪党的非法关押迫害,其间有三名出现生命危险的法轮功学员(姓名不详)被送到二五一医院。目前(07-12月),法轮功学员们已经绝食二十多天,看守所一直拒绝家属接见要求,近期情况如何不清楚。 2007年11月28日,河北省赤城县王玉凤、王玉珍、王玉海、陈海燕、赵秉衡、郭秀林、林翠莲等七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近九个月,赤城县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法院进行所谓的“公开开庭”,庭审中家属聘请的七位律师作出了无罪的辩护。休庭后家属们一直在找法院等部门,要求无罪释放,法院等部门一直以延期为由拖延时间。 2008年1月14日家属再次到法院,庭长说又延期了。按规定延期是因案情重大等原因在法定期限内审理不完,报上级法定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审理。而此案不属此例,却一再延期不放人。在适用法律条款上此案曾三改罪名,由“颠覆国家政权”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又改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从管辖权上由县院到中院又退回到县院。原因只有一条:王玉凤等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判他们无任何法律依据,从一开始就是“冤、假、错”案。 200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防范办的徐海斌(音,据说曾是罗干的秘书)到赤城县大海陀游玩时,看到柱子上写的“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标语后,大发雷霆,给省市县各级政法部门施压,操控公安机关非法抓捕了赤城县的七名法轮功学员;然后又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给七名法轮功学员罗列罪名。在2007年6月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之后由市检察院起诉至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而后又两次更改强加的“罪名”。 2008年4月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法院向王玉凤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送达了判决书,其中陈海燕、林翠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秉衡、王玉凤、王玉珍被非法判处四年,王玉海被非法判处三年,郭秀林被非法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已回家)。目前除郭秀林之外,其余六名大法学员均不服赤城县伪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其中五名的家属再次为自己的亲人聘请了辩护律师(一审开庭时,六名律师作了无罪的辩护),希望能为自己的亲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相关单位及个人: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张家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赤城县人民法院: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 赤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赤城县有关人员电话号码: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08/5/31 5: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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