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霞
简介:
刘秀霞(Liu,Xiuxia),
女 ,
52岁 ,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任媛(同为大法弟子)的母亲。1999年7月21日刘秀霞、任媛二人进京上访,1999年11月6日,二人被锦州康宁派出所所长、片警许强等人不法警察绑架至洗脑班78天,之后刘秀霞因坚持修炼被送入拘留所继续迫害,后被罚款1000元,12月末被放回家。 2001年3月起刘秀霞、任媛母女二人不堪恶警骚扰流离失所直至再遭绑架。2003年12月21日刘秀霞在锦州的弟弟家遭北街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判劳教1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任媛的父亲不修炼,因妻女不断遭迫害和骚扰,担惊受怕,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于2001年1月病逝。 北街派出所所长曾才强、副所长李光明、指导员孙立刚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秀霞。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迫害亲属;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葫芦岛大法弟子程大东一家遭受的迫害
停止对我母亲的迫害--给锦州市康宁派出所和锦州市北街派出所的公开信
相关单位及个人:
北街派出所所长曾才强2338133(宅电);指导员孙立刚3142993(宅电);副所长李光明2327910(宅电)、高路2348679;派出所2363869(办) 康宁派出所所长周永国2145690(宅电);指导员刘荣彪3133481(宅电);副所长:王宏2339808(宅电)、王殿玉3160890(宅电); 派出所2860516(办)。 锦州市拘留所所长刘政3169788(宅电);教导员张志臣2142013(宅电);副所长马兴华2885091(宅电)、金奎3147160(宅电);拘留所2862620(办) 迫害相关邪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锦州市拘留所:所长刘政、教导员张志臣、副所长马兴华、金奎。 锦州市610办公室:李协江。 凌河区政法委:孙志安、吕东、王旭东。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锦州市拘留所
锦州市610办公室
康宁派出所
:
周永国,
许强
锦州北街派出所
:
李光明,
孙立刚,
曾才强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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