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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红

简介:
李玲红
(Li,Linghong), 女 , 四十多岁 ,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因传播真相资料,分别被岳普湖县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这是她们被非法关押8个月后做出的非法判决。因此事的发生,喀什的610办公室人员由过去的2人增至5-6人。据岳普湖县有关人员透露:判决是按照喀什恶党地委书记史大刚专门批示决定的,判决时未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场。

李玲红家庭和睦,有一女儿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某宾馆当服务员,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恳恳,同事间相处很好。李玲红自非法绑架关押后,年迈的父亲经受不起邪党这一迫害,病倒住院2个多月。至今亲人们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红。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被迫害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喀什地委相关电话:区号:0998
地直机关党委:书记办:2529025
办公室:2522434
信息督查室:2524501、2522917
总支办公室:2524102
政法委副书记办:2529125、2523315
综合治理办:2523318
办公室:2522935
秘书长办:2522503
副秘书长办:2523383 、2525345、2528320
主任办:2522142、
副主任办:2522017、2528321
秘书办:25220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拉泊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拉泊劳教所)<br>地点:乌鲁木齐东戈壁路22号,邮编:830013<br>劳教所值班电话:0991-6683767<br>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管理科 电话:6683732<br>一大队:(0991)7760716<br>看管科:(0991)5849717 <p>专管二大队大队长室 电话:6691171<br>二大队办公室 电话:6683771 6683757 6683758<br>6683756 6683763 6683767 <br>
岳普湖县法院 : 史大刚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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