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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娟(会娟)

简介:
王慧娟(会娟)
(Wang,Huijuan?huijuan?), 女 , 三十多岁 , 天津宁河县大法弟子,宁河县芦台第一小学教师。

1999年7月22日,王会娟被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小学总校长董明祥和芦台一小校长刘宗明等人绑架到芦台第一小学,强迫洗脑十几天。

同年10月24日,王会娟依法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28日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便衣警察绑架到丰台体育馆,晚上被北京警察转移到昌平收容所,在那里被关押了7天。

1999年11月初,王会娟被芦台镇小学总校长董明祥和教育局人事科长杨树江及宁河县公安局警察董静绑架到宁河县芦台镇看守所。期间曾被关在天津公安九处第一看守所十几天。

1999年月16日,王会娟被校方绑架到芦台一小,由学校老师轮番监视,不许炼功,不许看书,不让见孩子,不让见家人,强制洗脑一个多月。

2000年6月王会娟被芦台公安局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十五天。7月,王会娟被芦台镇总校长董明祥和芦台一小校长刘宗明关在芦台一小强迫洗脑。

2000年元旦至2001年过年期间,王会娟被校方非法关押在芦台第一小学校洗脑半年左右,过年期间不让回家,在学校不许看大法的书籍不许炼功。

2001年6月王会娟被芦台公安局绑架到芦台看守所监禁14天。8月,因王会娟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宁河县教育局将王会娟调离芦台一小。

2001年冬芦台第三小学校长李春喜、芦台镇总校长董明祥与警察到王会娟家搜查,使家人在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

1999年至2001年这3年间,王会娟每天都在学校老师和警察的监视下生活。

2002年5月13日,王会娟和丈夫李振军被芦台公安局警察赵子有等人绑架到芦台派出所非法审问,并遭地毯式抄家,抄走了大法资料、手机两个、呼机两个、现金1万元、存折1个、皮鞋两双,甚至连孩子学计算机用的光盘、小刀、白纸也不放过。在王会娟家补习功课的几个小学生都没躲过这场灾难,每个孩子的书包都被搜了一遍,几个孩子被警察们吓的全身打颤。当警察把李振军绑走时,他的孩子李扶摇抱着妈妈王会娟的腿痛哭、喊着爸爸,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震动整个楼道。 第二天,王会娟被绑架到芦台一小学校,5月15日王会娟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9月1日,王会娟在流离失所期间,在承德市平泉县火车站被十几名警察绑架到平泉县看守所,在被非法审问的过程中,警察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毒打王会娟。在平泉县公安局,警察们几次对王会娟非法审问,每一次都对王会娟进行毒打,警察王中军等人用铁尺抽打王会娟,揪住头发往墙上撞,把王会娟打得鼻子、嘴角鲜血直流,耳膜被打得穿孔,以至现在变得听力很差,警察们的毒打令王会娟痛不欲生,几次欲寻短见。在平泉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王会娟绝食抗议,警察们强制给王慧娟灌食五次,使她的身体受到很大伤害。9月12日,王会娟被宁河县公安局警察许振和、于文春等人关入天津市宁河县看守所。

2002年年底,天津公安局一个姓王的女警和几个男警非法审讯王会娟,审讯中警察运沛刚不断用语言侮辱她,还不许睡觉,并用王会娟女儿的人身安全来进行威胁。

2003年3月份,王会娟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绝食一百多天,期间被强制灌食七次,每次都使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

2003年7月13日,王会娟被宁河县中共法院非法判刑7年。审判长于瑞森,审判员单新华,书记员李志军,宁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牛会明。8月14日,王会娟被关入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每天被强制参加劳动。9月17日,王会娟被转到天津市女子监狱。在那里,警察不许王会娟与别人说话,每天24小时有二名刑事犯不离左右,严密监视王会娟的言行,强迫王会娟学习诬蔑大法的材料,欲图使王会娟转化。

2004年3月19日,王慧娟被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西少管所,女子监狱三监区十组。她先生李振军被关押在天津港北。

2004年11月25日,因不放弃信仰,王会娟从三监区被转到五监区继续进行迫害。

2005年2月22日,王会娟被五监区杂役组(所谓杂役,就是家里花钱托了关系的,或是家里经济条件好、肯花钱的,或是有点文化的犯人)全体犯人毒打,这些犯人分别是:陈莉、李路、朱彤、王丽梅、回颖、宋世杰、范程程、刘旭等十几人,她们在警察杜艳的示意下,对王会娟轮番毒打三个小时,当夜,王会娟一夜不能合眼!第二天中午,陈莉、李路、范程程等人用床单把王会娟的头蒙住,再次对王会娟毒打一小时。

从2005年6月25日开始一个多月的时间,警察杜艳不让王会娟去厕所,不许洗澡,只许在宿舍里大小便。每天晚上点名后,杜艳命令王会娟不许上床休息,必须站在地上,同时命令王会娟同宿舍的其他人陪王会娟站到晚上11点多。同宿舍几个年岁大、身体本来就虚弱的犯人坚持不住这样长期的迫害,都病倒了。

警察杜艳不准任何人跟她讲一句话,并且不断给她调整监室,到环境最恶劣的监室对其进行更为残酷的迫害。后来,又派4、6个惯犯轮流监视她,不准她跟“外界”有一点接触,但她并没有妥协,每当看到同修她都主动打招呼。

2006年4月3日至4月7日,王会娟被警察张娜、王晶晶、师淑花把双手铐在床上,犯人摁住王会娟的双脚,不许王会娟活动。

2007年12月29日,警察刘旻(音:min民)、殷楠故意体罚王会娟,强迫王会娟站了整整两天。

參與迫害王会娟的警察:杜艳、魏荣、施磊(音)、王××、张景景

2014年7月21日晚9点,北京警讯队和宁河县公安局的警察动用三辆警车,非法闯入李振军、王会娟夫妇苦心经营的玉婆罗珠宝行非法抄家搜查。抄走大量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和有关器材。李振军和王会娟此刻还在美国旅游,对家中的情况毫不知情。

迫害类型:
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监视/跟踪迫害亲属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审讯毒打/殴打摧残性灌食剥夺睡眠威胁/恐吓高强度超负荷劳动不准上厕所罚站铐在某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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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监狱, 电话:022-63251056

犯人:陈莉、李路、朱彤、王丽梅、回颖、宋世杰、范程程、刘旭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平泉县公安局【平泉市公安局】<br>局长:李昌文 18875624301<br>政委:黄泰峰 18875624302<br>副局长:佟立军 18875624303<br>[国保大队]<br>队长:蔡卫先 18875624309 : 王中军
天津女子监狱(凌庄子女子监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邮编:300381)<br>电话区号:022,投诉电话:26226262、23072073、23072069<br>[狱政科] 23072070、23072069<br>[天津南开区检察院驻监狱监所科]<br>副科长:韩丽,(女)电话:23917837<br>干警;迟轶清,(女)电话:27381919转8632<br>[第五监区]<br>郭大队长、王艳春<br>天津法轮功学员陈瑞芹被迫害致死,五监区参与迫害者:<br>高文嫒(五监区一把手)<br>杜艳(专管迫害的大队长)<br>邬萍(刑事贩毒犯)<br>杜姓大队长<br>狱警:徐莉颖<br>监狱长:沈国良13802195763<br>副监狱长:孙国军13803081162;马振海13312151042;解清15522706463;李红13820067725;吴疆华18622555516<br>政委:任庆起13820291263<br>副政委:吴春环13820820010<br>副调研员:于宝琴13920236720、韩震15822649716、王立新13820410560、马之杰13662196976、裴彩虹13752252824、葛智丽13821361598、刘跃进13803066428、师淑花13612087049、袁泽生13820002992、尼津芳13323480450<br>[四监区]<br>副大队长:石某 <br>四监区三分队长:齐某<br>原四监区大队长:李红<br>恶犯:张兆一 、张北、孙惕(音)、赵玉芝<br>监狱头目:冯力 23072530、梁振忠23072051、李红 23072521、孙国军23072057、马振海23072059、李卫红23072052.<br>参与迫害的狱警:高文媛、于珍、崔学静、徐莉颖、杜艳、姚瑶、周静、王恬、李红。<br>刑事犯包夹:张慕蕊、王虹、郭莉莹、吴丹、崔洪玉、李明。 : 杜艳魏荣施磊张景景张娜王晶晶师淑花刘旻殷楠
宁河区法院宁河区法院:<br>李 强 办022-69591706 手机13803066927 18920297855<br>王树伦 办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机18920297853<br>李贺永 办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机13821532888<br>李卓领 办69561345 宅69592290 手机13302021333<br>蔡骏清 办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机13502160044<br>直接负责人<br>审判长汪卫军 18920799998办69561332 家电69597986<br>审判员李洪文 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br>书记员陈晨 13820193901办02269561329 : 于瑞森单新华李志军
宁河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刚(现任):13902179186、022-69591252<br>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政委 苗立勇(现任):13001388555<br>副局长赵国悦13702122009<br>副局长李铁强13820305665<br>副局长刘志新13902099994<br>副局长郑顺红 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 运配刚许振和董静赵子有
宁河县检察院 : 牛会明
宁河县芦台镇小学 : 董明祥
宁河县教育局 : 杨树江
宁河县芦台第一小学 : 刘宗明
芦台第三小学 : 李春喜
廉庄乡派出所 : 于文春

更新日期: 2015年1月20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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