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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昌兰

简介:
宫昌兰
(Gong,Changlan), 女 , 59岁 ,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葫芦岛锌厂职工;丈夫吴波船厂职工;家庭原住址:葫芦岛龙港区东街道十二组六号楼三单元四楼。

1999年7月22日,宫昌兰因去北京上访,被兴城当地人发现(不知姓名、单位),由葫芦岛锌厂接回单位,办了洗脑班进行迫害(大约5天),参与迫害的单位:葫芦岛锌厂,主要责任人:厂长郭宗昌,书记程泽荣,办公室主任刘雅芬,宣传部部长王景泉。

2000年7月19日,因为印发真相资料,宫昌兰被非法绑架,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非法拘禁至8月是10号,共计21天。参与迫害绑架单位:市公安局、龙港区公安局,主要责任人:王某某,市公安局政保科,此人戴眼镜;马清波:龙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毕龙,龙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军,龙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任军;李雅洁,葫芦岛看守所所长;周洁:葫芦岛看守所管教。

2000年8月10日,宫昌兰回到锌厂后,恶徒开始对她进行迫害,首先开除干部籍、开除公职留厂察看,工资230的生活费,把她强行送到锌厂驰名的最累的单位碳化硅上班,遭受非人的待遇,干着超负荷、强体力劳动,饱受着精神、身体的迫害。因为以前没干过重活,如果自己不是整天坚持炼功,那身体几乎是很难承受过来的,干完每天所规定的活之后,身体早已累得筋疲力尽,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迫害单位:葫芦岛锌厂、碳化硅,主要迫害责任人:书记:李德林,厂长:刘某某,工长:张国兴

2000年10月,锌厂在兴城非法办洗脑班,再一次对宫昌兰进行迫害,强行洗脑、转化。参与迫害单位:葫芦岛锌厂610,主要迫害责任人:书记程泽荣,厂长郭宗昌,办公室主任刘雅芬,宣传部长王井泉,宣传部赵怡全,工会主席赵桂兰,保卫处长谢举德,保卫处干事刘某某。

2000年12月19日,再一次进京上访,宫昌兰被龙港区东街派出所非法劫持,12月19日-2001年1月4日非法关押在葫芦岛拘留所。主要责任人:马清波(葫芦岛龙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姜××(龙港区东街派出所所长)。

2001年1月5日,从拘留所出来,宫昌兰又被葫芦岛锌厂非法劫持在兴城办的洗脑班,绝食闯出洗脑班。参与迫害单位:葫芦岛锌厂、锌厂610,主要迫害责任人:书记程泽荣,厂长郭宗昌,办公室主任刘雅芬。

2003年10月13日,宫昌兰被龙港区东街派出所、锌厂退休办、锌厂610、船厂等单位,要强行拉去兴城洗脑班。围困5个多小时,恶徒没有得逞。

2004年4月28日,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清波为首带队抓捕她两,丈夫吴波并被非法抄家,以此为借口把二人非法判刑分别是六年、七年。

2009年12月8日晚7:00多,龙港区公安分局由王杰(局长)亲自带队,开着3辆车、10多名警察(有协警,其中一人警号954427)、梯子,强行闯入大法弟子宫昌兰住处,将宫昌兰夫妇绑架,期间一个高个协警一拳将宫昌兰的丈夫右眼打红。恶警抄走大约5万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一台、随身听3个、其他物品若干。宫昌兰的丈夫于9日下午闯出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连山区法院人员去监狱面见宫昌兰,说是近期要在监狱对她开庭。
宫昌兰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被葫芦岛市国安、龙港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八个半月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经体检,其身体患有严重心肌缺血、高血压疾病,监狱拒收后,改为监外执行,非法刑期为: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晚,宫昌兰又被葫芦岛市六一零、市公安局、连山区公安分局、龙港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并抄家,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宫昌兰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说是续二零零四年的非法刑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连山区刑警大队张纯军和连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两人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宫昌兰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对她的绑架案没有结案,还要对她开庭审理,并欺骗她说,如果她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开庭了。在压力下,宫昌兰违心的写了保证。

一个月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到女子监狱将宫昌兰接回,非法关押到葫芦岛市看守所,要非法开庭。宫昌兰委托其家属聘请了律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宫昌兰的家属接到连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通知,说宫昌兰病危,已经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二部检查治疗。经家属询问得知,由于宫昌兰身体已出现低血压、心肌严重缺血,有生命危险,看守所拒收,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宫昌兰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区国保大队长陈玉龙经过请示葫芦岛市六一零等,于晚间把宫昌兰又劫持到连山区公安医院,并禁止家属探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早,当家属询问时,国保大队长陈玉龙欺骗家属说:我们给她住院检查、治疗。陈玉龙当日九时把宫昌兰送回辽宁省女子监狱,事后告诉家属说不开庭了、不判了,到日子就出来。

现在非法刑期临近期满,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连山区法院的二名工作人员去辽宁省女子监狱面见宫昌兰,说是近期要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她非法开庭。
所谓的“审判长”叫李德海,本地有几名法轮功学员都是他非法判刑的,其办公室电话:0429-2164501,预谋这次迫害的主谋是葫芦岛市六一零,参与迫害者是连山区公、检、法,其中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玉龙是主要责任人,其办公室电话:0429-3175026,0429-3171605,手机:13998988339

迫害类型:
抄家非法判刑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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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六一零”图谋继续迫害冤狱中的宫昌兰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前期遭迫害案例
辽宁省葫芦岛市610警察的疯狂报复
辽宁省葫芦岛市恶警马清波的犯罪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参与迫害单位:
葫芦岛市610、龙港区610、葫芦岛锌厂610
葫芦岛市国安
龙港区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主要责任人:马清波---龙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潘××---龙港区公安局
国安  记不清了
参与迫害单位:葫芦岛龙港区法院
迫害主要责任人:审判长:朱伟
陪审员:邴小东 李娜
书记员:刘丽华
参与迫害单位:葫芦岛市检察院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检察员:刘志强
代理检察员:董程
参与迫害单位:葫芦岛市伪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单位主要责任人:审判长:王伟宁
代理审判长:孟宪桐 高恩恩
书记员:杨柳
参与迫害单位:龙港区公安局,东街派出所。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毕龙--龙港区公安局,其它人记不清。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
龙港区法院
龙港区东街派出所
主要参与人:朱伟---龙港区法院,李伟---东街派出所

附:葫芦岛市区号为:0429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3175041(办)
大队长:陈玉龙:3175026(办), 3171605(办),手机:139989883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葫芦岛市龙港区国保大队龙港区国保大队:3180776(办)、3186077、 3121711<br>大队长3180210 6019(专)<br>教导员3180210 6017(专) <br> : 马清波
龙港区公安分局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海飞路12号<br>张海红国保指导员:13998907737 : 王杰
连山区法院连山区法院:电话:0429-2163962(办)<br>审判长章翠平15642963175 办0429-2164505<br>荀巍巍13700197799 办0429-2164505<br>院 长郭 彪2164111<br>副院长朱永存13998980003、2164112<br>副院长刘恩栋13052668777、2164115<br>副院长陈天文13904298878、2164116<br>副院长康广欣13704291357、2164117<br>副院长刘汉国13309895595、13019991688、2164118<br>副院长常 海13130979900、2164398<br>纪检组组长杜伟平13942941269、15642963119、2164119<br>政治处主任魏爱君2164155<br>办公室主任魏艳妮13804290000、18642950000、2164000<br>执行局局长季爱华13842950000、15642963170、2164012<br>刑事庭:<br>庭 长王 丹13898788828、2164500<br>副庭长李福山15642963172、2164525<br>副庭长刘立春15642963223、2164503<br>副庭长沈 旭15642963268、2164501<br>副庭长高经纬2164502<br>副庭长刘晓棠2164502 : 李德海
连山区刑警大队 : 张纯军

更新日期: 2011年4月8日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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