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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武

简介:
张万武
(zhang,wanwu), 男 , 年龄未知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曾任吉林省通用机械厂技术处主任工程师。

张万武,多次被非法关押、二次被劳教,遭受了种种酷刑折磨,一度精神失常;妻子也多次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张万武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下面是张万武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道德提升

控告人一家三口在一九九七年新年期间,喜闻法轮大法,在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普照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一九九七年新年前,也就是腊月二十八那天,我得到了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书。

在我被迫害期间,街道书记和610人员去工厂调查时,回来都说我在工厂的口碑很好。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晚,我们一家三口被绑架到二道公安分局关押一宿,我被一警察扇耳光踢腿,妻子胡光艳被关押在另一个屋,两、三个警察看着不让睡觉。第二天将我和胡光艳绑架到大广拘留所。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满后,胡光艳被非法劳教一年,她绝食抗议,在送往第三看守所检查身体时,严重不合格。暂时让她父亲接回家。我让信和派出所刑警队崔队长先接回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再送回家。

刚回家三、两天,片警张金来就来我家看看胡光艳好没好,还想把她送劳教所。为了免遭迫害,我俩只好流离失所,出外租房住。并找了一份工作。由于担心母亲的身体,一个月后我俩又搬回家。五月中旬的一天晚九点多钟,二道分局的马俊和信和派出所的张亚财,用上次抓捕我俩时在胡光艳身上搜去的我家门钥匙,偷偷打开我家房门闯进我家,又将我俩绑架铐在没有窗户的阴暗审讯室铁椅子上一宿。第二天胡光艳被送到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我被送到长春第三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七点多钟,我在上班路上,在一路口碰上长春二道公安分局三个蹲坑的便衣警察,把我绑架到二道公安分局。用手铐把我铐在床腿上,晚五点多我妻子胡光艳下班回家,也被绑架到二道公安分局。

2.虐待被监管人罪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我们一家三口进京上访,在北京信访办门口,被便衣警察拦截绑架到长春住北京办事处,遭到警察的辱骂和体罚,并于当天晚上被遣返回长春。我和妻子被非法关押到长春大广拘留所,被逼迫搜身、强行按手印,穿马夹照相等侮辱人格的事。期满后还得由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回,写对法轮功的认识笔录。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我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在新生大队被扒光衣服强行搜身,两人挤在一个床铺睡了一宿,第二天被分到二大队。我先是被二大队的朱管教让我光脚在水泥地脸冲墙罚站半宿,后又被班长那克利用勾拳击打胃部,将吃的饭都打到了嗓子眼,臀部被值班人员高全等人用铺板打的青一块、紫一块。

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各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都被转到了长春奋进劳教所。奋进劳教所将第三大队改为“特殊教育大队”。为了强迫我们转化,每天早五点半起床坐板。

大约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有一天在卫生间我给在二班的同修郑永光(现已被迫害死)传了一篇“经文”,被值班人员发现,报告了班长,我遭到孙天军等人的暴打,郑永光被二班长“老八”等人把脾打裂,半夜从床上掉下来,送去医院抢救,把脾切除了。在十月份的一天,奋进劳教所在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找了几个女劳教人员,到奋进劳教所作所谓的转化报告。后被带到严管大队,又被当班张管教按倒在地,一顿暴打,腿被打瘸。

二零零一年元旦我们被非法关押在“特殊教育大队”的全体法轮功学员,用背诵《论语》来迎接新年,遭到了管理科、新生大队和本大队的管教毒打。之后我被下到第六大队严管,给我配了六个“包夹”,分三班倒,每班两个,二十四小时不离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的一天,司法局教育处张处长来到六大队,我找到他问:“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他回答不上来,他就命令班长等人给我戴上了手铐,我开始了绝食抗议。他们把我白天用手铐将两只胳膊抻拉铐在床两头栏杆上,晚上睡觉时将床台到地中间,把我铐在床上。每天由周姓副所长和卫生所长领着几个劳教给我灌食。

四月五日他们想把我送公安医院插鼻管继续灌食迫害。临走前用手铐把我铐在床上,卫生所长拿来五瓶药水,我不知什么药物,强行给我输液,造成了我神志不清,说不出话,眼睛也睁不开。包夹们害怕了,赶紧报告了所里。后来他们把我背上了车,由六大队刘队长和住所检察官把我用车拉回家。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我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身上被传染了疥疮。一个月后又被绑架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迫害,刚进劳教所就被强迫让你“转化”,先遭劳教犯用冰冷的凉水一盆一盆从头顶往下浇。然后在姓毛的管教唆使下,又遭到一个姓江的管教和一个叫虞铁的管教毒打。拳打脚踢,打倒后用手按头使劲往水泥地上磕。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被江泽民一伙定为“法轮功转化基地”。

3.非法拘禁罪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八里堡拘留所十三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大广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八里堡拘留所十五天,之后被非法关押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再转到长春奋进劳教所,共一年零四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大广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一个月,之后被转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共十八个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苇子沟拘留所十五天,之后被转到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共十五个月。

妻子胡光艳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大广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八里堡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大广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共两个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被长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苇子沟拘留所十五天,之后被转到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共十个月。

长期多次的非法拘禁,给我及周围的亲人带来了一次次的打击和伤害,使我们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生存权利都无法保证,特别是给女儿张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正月十四)早六点左右,我和妻子胡光艳、邻居金成全、李晶、张艳梅、毛曾顺在李晶家楼下炼功,被信和派出所警察仅以上指下派为由绑架到派出所,并于当天十点多用警车押往八里堡拘留所。当时天上正飘着清雪,在我被最后押上警车时,一回头看到由金成全儿子领着来看我们的女儿-张璐,穿着单薄的棉衣,缩着脖,手里拎着一个方便袋,里面装着牙刷和牙缸,站在雪地里在向我们这边看着。我一句话都没说,眼泪止不住的流下来。那年她还不满十周岁。父母一下都被非法关押了,在她幼小的心灵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疤。在父母被非法关押的日子里,是好心的邻居帮着照看的。二零零八年十月我们夫妻再次被绑架,女儿张璐正在读大学,学费及生活费都没了着落。

4.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绑架到二道分局后,被强行搜身,被搜走现金九十多元,手机一部和家门钥匙一串。然后他们拿着从我身上搜去的我家门钥匙去非法搜家,抄走法轮功书籍多本、李洪志师父法像四张、明慧周刊、真相资料和光盘若干、电脑一台、佳能4980打印机一台。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晚,我陪妻子胡光艳骑自行车去《城市晚报》南岭发行站签到,家里只有十二岁大的女儿张璐在家写作业。警察来我家时听到屋里有动静,就开始撬门。晚八点多我俩骑车回家时,发现家楼口围了好多人,好心的邻居小声的告诉我们:“你家被警察包围了,门都被撬开了,事后回家发现门被警察撬断了。”我俩没敢进屋,骑自行车直接走了,可还是被便衣警察发现了,开车追上我俩,在路上将我俩强行绑架,两台自行车被扔在路上。并把胡光艳带回家非法抄家,抄走多本大法书,一台录音机,打坐垫子,就连挡佛龛的黄布帘也没放过。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零零二年五月中旬的一天晚九点多钟,二道分局的马俊和信和派出所张亚财,用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那次抓捕我俩时,在我妻子胡光艳身上搜去的我家门钥匙,偷偷打开我家房门闯进我家,将我俩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二道公安分局警察,拿着从我身上搜走的家门钥匙,打开了我家房门,搜查了我家,并在屋里呆了一天,等到天黑我妻子下班,将其绑架。

6.强迫劳动罪

我在被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劳教间,我们被迫参加奴役劳动,从早五点半到晚九点半给印刷厂做书,叠纸页子。用编织袋子背土盖房子,特别是在二零零三年秋季我拉肚子,每天上好几次厕所,身体非常虚弱,还得排着队,到大地里去扒包米,跟不上就得挨骂、挨打,每天都连滚带爬,那些天真不知是怎么挺过来的。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劳教期间我受到不同程度的奴役劳动迫害,我右手腕现在还留有一点五厘米长在劳教期间劳动时被瓷砖割破落下的伤疤。

7.迫害罪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7.故意伤害罪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9.侮辱、诽谤罪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张万武因严重心脏功能衰竭,在长春医大二院抢救,六月三十日刚出院回家休养。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吉林省长春市三道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张万武的女儿,向她要张万武电话号码,遭到拒绝后,还对其恐吓。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劳教绑架/劫持毒打/殴打剥夺睡眠非法拘留坐/锁在铁椅子上严管手铐/脚镣摧残性灌食注射不明毒针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私闯民宅逼迫放弃信仰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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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奋进劳教所地址:长春市宽城区<br> : 孙天军
朝阳沟劳教所邮编 130031;  电话:0431-4835680 <br>所长:王延伟<br>管理科电话:0431-4835965转652<br>管理科赵科长室电话:0431-4835965转651<br>恶警:朱胜林、刘世伟、赵东立、刘爱国等,管教孙海波、陈立会等。 : 虞铁那克高全
苇子沟劳教所长春市兴隆山镇苇子沟村 邮编 130002<br>所长室电话:0431-4592041,4592044<br>所长王晓明(0431-5195959) <br>第四看守所电话(区号:0431)<p>长春市苇子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43189399139 43189630779<p>总机 84586307<br>所长室 总机转8036<br>教导员室 总机转8037<br>副所长室 总机转8038<br>内勤室 总机转8041、8042<br>前台 84593939 总机转8044
绿园区大广拘留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br>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 : 马骏
长春市司法局[律协]刘庆丰,电话0431-85805831<br>[政务]公开电话:0431-85803111<br>[纪律]投诉电话:0431-85802600<br>行政信息公开申请电话:0431-85804295,传真85805811
长春驻京办事处
八里堡拘留所
长春第三看守所长春第一看守所 43184582106<br>长春第三看守所 43184162710
荣光路派出所荣光路派出所电话:043189545109 : 张金来张亚才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21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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