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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芳(燕方)

简介:
王艳芳(燕方)
(Wang,Yanfang), 男 , 30岁左右 , 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大法弟子,现住在县城内。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十月在团河劳教所二大队,王艳芳先是被恶警多次用多根电棍电击,直至皮肤焦糊。又被恶警以“大”字形立着绑在上下铺的床架上长期进行摧残并电击,面部被折磨得完全变形,依然坚守信仰。随后恶警把他送入集训队继续迫害,他一有机会就炼功,甚至当着队长的面说炼就炼。恶警又气又怕,当时的集训队恶警徐建华又对他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并唆使劳教人员充当打手,日夜进行折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

期间王艳芳绝食抗争,但无人理睬,恶警甚至变本加厉地折磨他。十一月左右恶警把他送到二队(十月以后取消了原来的两个大队,把原来的中队都改成了大队)。由于受到长期摧残,王艳芳变的不言不语,沉默寡言,被恶警及叛徒们讥为“神经病”。大约是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他的劳教期满,劳教所以他精神不正常为由将其放回家。但他在家继续受到当地派出所的反覆骚扰。

二零零一年三月左右,王艳芳又去了天安门广场炼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再度被劫持到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因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受尽了难以想像的非人摧残。到团河劳教所后,他的一条腿已严重麻木,经常突然就失去知觉,摔倒在地。就是这样,还被恶警强迫练队。恶警刘金彪曾亲口说他把王艳芳电倒了(昏过去了)。

王艳芳曾在恶警指使下被两个劳教人员拽着两只手,拖着在操场上转,鞋子被拖掉了,两脚擦着石灰地。

二零零七年四月下旬,王艳芳夜晚发真相资料时被治安人员跟踪举报遭绑架,由于他不断高声喊“法轮大法好”,在恶人拳打脚踢中不配合他们任何要求,第二天被释放回家,但是腿被恶警踢的几天不能走路。王燕方两度被绑架到团河,恶人曾经用钉子扎进他的脚掌。

五月十五日,王艳芳再次被警察绑架,十六日被送到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迫害。大夫声称公安局交了押金要住四十天,然后进行精神病鉴定,实质是要长期迫害王艳芳。这次恶警再次迫害他,据大夫说他被绑在床上强行注射药物。

王艳芳出来后,被迫流离失所。据悉,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又遭绑架,再次被送到延庆张山营精神病医院迫害。

团河劳教所对大法学员采用伪善的迫害方式,即所谓的“帮教”,实质是精神摧残,强迫看录像,听谎言,强迫人接受偷换概念,误导人接受迷惑人的邪悟。

迫害类型:
送入精神病院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锥刑逼迫放弃信仰电刑骚扰精神酷刑绑架/劫持非法劳教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地上拖剥夺睡眠强行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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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团河劳教所北京团河劳教所(16905与6924合并)<br>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有: <br>尹洪松:,三大队大队长,三十五六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br>国建双:三大队大队长,三十多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br>刘兵:三大队大队长,三十出头岁。<br>郭宪军:三大队大队长,三十多岁,主管洗脑和放诽谤大法的录像。<br>张华:三大队小队长,三十多岁。<br>高建国:三大队小队长,三十多岁。<br>宋银春:三大队小队长。<br>郑罡:四大队大队长,三十多岁。<br> <br> : 两个劳教人员徐建华刘金彪
北京市大兴区劳教人员调遣处北京市大兴区劳教人员调遣处十大队, 邮编:102614<br>处长:刘宝友<br>处长:吴春成<br>劳教执行科:010-61291199转8120 孙警官 警号:11511575<br>
张山营精神病医院延庆县医院总机:010─69103020<br>急诊电话:1443 挂号咨询:2116 门诊部:2125<br>张丽──院长 电话:1698 卢伟──副院长 电话:3698 或 2210<br>卢铁武──书记 王力──副书记 电话:5698<br>工会──电话:3112 保卫科──电话:3506<br>政工科──电话:3122 护理科──电话:3120<br>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30日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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