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金莲
简介:
申金莲(Shen,Jinlian),
女 ,
年龄未知 ,
湖南省新晃县大法弟子。1999年12月5日,大法弟子申金莲进京上访证实大法,被县610拘留17天,没收现金2472.3元(有收据)。 2000年9月27日,县610用强制手段将申金莲带到县老干局办“学习班”,强制其听、看诽谤大法的录音、录像,并逼她写保证。她毅然写下了“坚修大法真善忍,做个好人。”当天下午就被关进县拘留所。她绝食抵制5天后放回。 2001年6月29日晚9点,申金莲家突然闯进来2个人,说是公安局的,有事找她去一下,5分钟就回来。就这样她与另14位大法弟子一样被骗进了拘留所。她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 2001年7月8日送株洲白马垄劳教所,因体检身体不合格退回。610还向其家人索要4000元才放人。家里没钱,单位也不肯拿钱(她7月份的工资已被610从单位拿走500元,说是送劳教所的路费。)她女儿东借西借才凑了3300元交了(不给开收据)。公安局吴祖坤、610要她单位在她劳教期 (1年半)内只发200元生活费(原辞退休金应为每月500元)。目前情况待查。 2008年10月以來,在这一年多期间,申金莲的家,被湖南省新晃县“610”头目袁道新和惡警曹会平,非法闯进,在他们夫妻间挑拨是非,使她丈夫对申金莲及法轮功学员不理解。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洗脑/送洗脑班;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谎诈;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湖南省新晃县“610”头目袁道新罪恶
湖南新晃县六一零、国安恶徒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犯罪事实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白马垄劳教所
新晃县公安局
:
吴祖坤,
姚本鑫
新晃县610办公室
:
李新民,
曾竹青
新晃县政法委
:
杨青林,
姚本友
新晃县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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