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花建国

简介:
花建国
(Hua,Jianguo), 男 , 年龄未知 , 南京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二月份的一天晚上,三大队组织观看一部诽谤大法的录像,法轮功学员花建国在座位上只是因为眼睛稍微闭了闭,就被三大队的书记于海永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座位上拉起来,一边推搡着,一边殴打着拉到隔壁用刑。三大队的警察周兵一下就骑在花建国身上用电棍折磨,刚开始是一根,后来是四根。电完后,花建国就很奇怪地问了一句: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文明管教吗?三大队的高指导员竟然答道:这是文明的产物。第二天,这个于书记竟然不让他出工,让他留下来就上一天的事情向警察赔礼道歉。哪知再过了一天省里要来人检查,第三天,恶警周兵为了避免检查,又就那次事件代表三大队向花建国道歉。

省劳教局来调查的陈科长在调查的法轮功学员就花建国二零零一年二月份被电一事要求调查时,竟然表示非常无所谓、很正常。

按照政策规定,只有打架把人打坏了或有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才能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可在方强劳教所和句东劳教所,延期却成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的一种惯用伎俩。二零零一年六月及之后到期的法轮功学员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没有违反所谓的所规所纪):王长华被延期五个月,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分别被延期四个月和三个月。

花建国被劳教一年,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到期。可是到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才给他加期材料,从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七月三日是标准的非法拘禁。

恶警从早上七点多用四根电棍轮番充电,电击苏州大法弟子尤兴根,连续迫害四个多小时,后来此事在明慧曝光后,江苏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曹克明派秘书来调查此事,而就在来调查的前一天晚上被集中看电视时,南通大法弟子花建国,因低头没看电视,被恶警于海永当场殴打,后又带进办公室电击,此事学员向秘书作了反映。

江苏省劳教局“教育处”处长唐国防曾给劳教所下达一条秘密的“法律” ,称之为省劳教局给予劳教所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即: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延期直至延满一年为止,期满解教。所谓解教,就是交当地610接回继续洗脑迫害。不少本该到期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延期劳教,例如,当时方强劳教所被卡住不放的法轮功学员就有王长华、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

二零一一年后,劳教所针对大法弟子成立二大队,现改为四大队,对大法弟子精神、肉体的迫害也达到了更加惨烈,常常十几个人围着大法弟子,进行轮番谈话、洗脑、逼看污衊大法的电视,恶警又在省厅的带动下又去了北方劳教所“学习”邪恶的迫害手段。太仓大法弟子吴国平被罚站三天三夜,限制上厕所,剥夺睡眠,三天后吴国平一头摔在地上,因被恶警用电棍电击口腔,牙齿全部松动脱落。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非法关押电击毒打/殴打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省方强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唐国防在江苏方强劳教所培植的凶残杀手于海永
江苏省劳教局“教育处”处长唐国防的累累罪行
江苏方强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图)
江苏恶党各机构对法轮功学员的凶残迫害(一)
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惨遭江集团迫害内幕
江苏省方强劳教所非法囚禁的法轮功学员自述经历

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苏盐城大丰方强劳教所(盐城劳教所),电话:
0515-3453547
0515-3453534
0515-3453524
0515-3452901
0515-3452021
0515-3452129
0515-345-2100
总机 0515-822-6600转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方强劳教所
大丰方强劳教所大丰方强劳教所 515-345-2100 <br>总机515-822-6600转 <br>江苏盐城大丰方强劳教所(盐城劳教所),电话:<br>0515-3453547<br>0515-3453534<br>0515-3453524<br>0515-3452901<br>0515-3452021<br>0515-3452129<br>0515-345-2100<br>总机 0515-822-6600转<br>张连生 0515-3961596(小灵通)江苏方强劳教所员警,指导员;<br>电话:0515-3452040 或 3453410<br>魏×云  教导员 37岁<br>王×飞  书记  40多岁<br>魏红惠  中队长 30多岁<br>潘玉华  队长  50多岁<br>吴晋军  中队长 40多岁<br>陈金祥  队长  30多岁<p> : 于海永周兵
江苏省劳教局江苏省劳教局局长、党委书记  姜金兵  手机13705171001  办公室83716093  宅83709009  邮编210024<br>江苏省劳教局教育处处长 唐国防 : 唐国防
江苏省司法厅 : 曹克明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18日 02:2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