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杨美娟


杨美娟


酷刑演示:折磨性灌食、野蛮灌食(绘画)

简介:
杨美娟
(Yang,Mejien), 女 , 三十多岁 , 山东省龙口市北皂矿大法弟子,家住龙口市龙港街道北皂前村,姜用战与妻子杨美娟多次遭受迫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姜用战、杨美娟、姜淑红、门王明亮、隋玉红等遭烟台公安局及龙口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撬、砸窗、砸锁、翻墙,暴力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后被龙口市法院违法枉判九年至四年重刑,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男子监狱。郭福兑还赴山东女子监狱打听法轮功学员信息等,图谋不轨。杨美娟被枉判九年,在济南女子监狱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一五年八月,姜用战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被控告人的诸多罪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法轮功清白。

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 绝政策,使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困境之中,遭受了无法用语言描述的身体与精神上的迫害。

姜用战在控告状中说:「儿子幼年时, 我的家就被多次非法侵入、非法搜查,被掠夺私人物品,我们夫妻二人被多次非法抓捕、非法关押。致使孩子上学期间,被不明真相的老师、同学歧视 ,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压力,整夜整夜的流泪,整夜整夜的不回家,躺在海边的沙滩上……。天下的父母都是爱孩子的,我们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以江泽民为首的参与迫害者非法剥夺了爱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孩子上学、工作、结婚、生子,我们都没能在孩子身边。如果江泽民不发动这场迫害, 人心都是向往真、善、忍的,江泽民对这场浩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下面是姜用战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和理由:
我的妻子杨美娟曾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乙型肝炎等多种疾病,被病痛折磨的痛不欲生,听朋友说法轮功强身健体有奇效,因此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不长时间,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通过学法,杨美娟在道德修养方面有很大提升,火暴的脾气不见了,与周围人能够和睦相处,乐于帮助别人,特别是对待继母,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

法轮大法让杨美娟变得更真诚、更善良、更宽容。我从妻子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也因此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后一身的不适没有了,还改掉了酗酒的坏习惯,人也因此变得谦卑祥和,在家里孝敬老人、关爱幼子,在班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得到大家的认可。法轮大法,让我们夫妻二人身心都获得了很大受益。

以下是我和妻子杨美娟修炼法轮功以来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晚,龙口市北皂前村大队书记解得聚、治保主任逄军、北皂矿派出所所长王刚带领大队民兵将我和杨美娟等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北皂前村小学,对被抓的学员进行严刑拷打。治保主任逄军在边上指挥四、五个民兵和一个派出所干警毒打杨美娟,杨左脸连续被搧了几十巴掌,脸立刻肿起来。逄军在边上大喊:让她那边脸也肿起来,一声令下,民兵打得更凶狠了,逼迫她说出不炼法轮功的保证。
我被五、六个人一齐打,嘴都打裂了,出了很多血,浑身疼痛,特别是胸口痛了很长时间才好,共被打了三次,又拎来冷水将我浑身浇透,当时是数九寒天,还强迫我蹲马步。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八,杨美娟进京上访,烟台驻京办事处负责人认为给他找了麻烦,狠狠地打杨美娟和另一个去上访的大法弟子吕艳娜。后将她们二人带到金三环宾馆,龙口驻京办事处马延会也对杨美娟大打出手,打得她眼冒金星,然后用手铐铐在暖气片上,一天一夜蹲不下,也站不起来。后来又将二人转到招远驻京办事处,马延会在这里又用脚狠踢杨美娟,并命令她将身上的钱都交出来。北皂矿公安科将杨美娟拉回后,非法关押八天,龙口矿务局公安处又将杨美娟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头三天,矿上派六个人两班倒着看杨美娟,让她站着,并且白天晚上均不让睡觉,并强迫她写保证不炼功。在公安科关押期间强迫杨美娟交三千元押金,因矿上四个多月未让我上班(因炼法轮功),家中无钱,只交了一千元,其余二千元打欠条,并将我的摩托车扣押,被告诉将二千元交上后才能给摩托车。

二零零零年因为矿党委副书记柳玉兴曾告诉杨美娟不许上访,有事可以找领导谈,杨美娟信以为真,以为领导可以将问题反映给上级领导,她拿了三份大法真相资料让矿领导看,又写了一份以前所有的保证书作废的声明,结果我和杨美娟又被非法关押在矿招待所,绝食抗议三天后放回。在非法关押的第二天,队长邹志礼和干警庄永翠私闯到我家,当时家中只有一个未满十三岁的孩子,将摩托车抢到公安科。杨美娟回家后去要摩托车,回答说明天给,结果去要时又不给,最后杨美娟讲要为此事上访,才给了摩托车。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我和杨美娟分别被非法关押在龙口张家沟看守所一个月,后杨美娟被送往山东淄博王村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半。

二零一一年七月初,杨美娟去淄博王村劳教所看望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吕仁娟,被王村劳教所警察指使,非法关押在王村派出所。副所长陈维广抓起杨美娟的头发,凶狠地打她的脸,并把她的胳膊反拧在背后,将她按在沙发上。当时杨美娟就觉得胳膊像被拧断了一样,疼痛难忍。陈维广打完后,副所长孙广又上来拧住杨美娟的胳膊,又要行恶。当杨美娟遇到所长刘彦君,告知他陈维广和孙广的恶行时,刘彦军却大声叫嚷着,毫不讲理。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凌晨,龙口市国保大队、龙港派出所在烟台公安局的指使下,统一行动,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强行侵入法轮功学员住宅。龙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翻墙进入我家,肆无忌惮抢劫家里的银行卡、现金、家电和私人物品,连我们租住的隔壁房间也遭搜查,给孩子准备结婚的钱也被洗劫一空,还有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数据等,抢劫的物品被拉走了两车。四月十一号之后,家里还多次遭反复搜查,被劫财物价值保守估计在十万元以上。过程中没有出示搜查令,没有列出抢劫物品清单。

二零一二年四月,杨美娟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因拒穿号服和拒绝拍照,被看守所女警孙艳暴打。作为合法公民,杨认为按宇宙大法的法理「真、善、忍」做个好人没有错,是江氏集团违背宪法和法律镇压法轮功。自己是被冤枉的,不应该穿犯人的衣服,不应该照相(用来做犯人标牌),故拒绝配合。以女警孙艳为首的不法之徒,把杨美娟手、脚用镣铐分别固定在铁床头、床尾,全身动弹不得,一边侮辱一边暴力殴打。杨美娟除脸、四肢外,周身肿胀,酸痛,数日难消。不法之徒没有达到她要的效果,就逼迫杨美娟一动不动的坐了三天三夜小塑料板凳。为抵制迫害,杨绝食抗议,遭警察野蛮灌食,导致胃出血,脸色苍白,浑身无力,行走困难。

被非法关押期间,杨美娟每天被强迫奴工生产近二十个小时,干不完活就把人挂起来谩骂、毒打。杨美娟高喊「法轮大法好」,被看守所女警孙艳挂起来毒打、体罚、人身侮辱、关进小号折磨。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龙口法院在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我和杨美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为了阻止律师和家属进入法庭,龙口市公安局出动二百多个警察及便衣,几十辆警车,包括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国安、六一零,封锁道路,暴力阻止律师及家属入庭,我的儿子因思念自己的双亲,很想进入旁听席看看自己的父母,被警察暴力扔到警车上。

为杨美娟辩护的北京律师赶来,被警察拦在北路口。律师径直往里走,被几个警察一把推出,他们不与律师对话,只是无理地拒绝律师,甚至扬言要绑架律师,说律师闹事。在法庭上,杨美娟提出,请我的北京律师到场,所谓的「庭长」李文明知原委,却故意辩白:已经通知了北京律师,并且已经「推迟了」十分钟开庭,但律师仍没到,只好开庭。而我的家人为我聘请的当地律师(桑宗湖,男),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律师的职责为当事人辩护,而是完全按照龙口公检法司、六一零的意愿,参与了对我的迫害。我们被剥夺了自由选择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杨美娟被龙口法院枉判九年。我被龙口法院诬判四年。伪审判长是李文,陪审员是姜琪、王庆玉,书记员是刘江龙。我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控告龙口法院违法枉判,烟台中院刑一庭庭长梁科兴等人,对我们的上诉案只是走了走形式,不开庭审理,偷偷维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四月,杨美娟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二零一三年四月,我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济南男子监狱。

二零一三年四月,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杨美娟绝食反迫害两个多月,其间遭到每天上、下午去医院灌食,炼功就被打。灌食并不是为了保证杨美娟的安全,而是一种迫害手段,狱医用长长的管子野蛮地插到法轮功学员的鼻子里,管子经过鼻子、喉咙,插到胃里,管子的刺激通常都会使人剧烈的呕吐,不专业的大夫插管后都会导致喉咙、胃部出血,准确的说,这种酷刑就是让人死不了但痛苦地活着。为了掩盖罪恶,灌食时监狱里就放音乐。灌食通常用在不能进食的危重病人身上,但在迫害法轮功的这十几年里,被广泛的应用在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成为中共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之一。

二零一三年四月以来,在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里,杨美娟数次被灌食迫害。

以上我和妻子杨美娟遭受迫害过程中,北皂前村大队、北皂矿派出所、北皂矿公安科、矿招待所、龙口市国保大队、龙港派出所、龙口矿务局公安处、龙口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六一零、张家沟看守所、烟台驻京办事处、龙口驻京办事处、招远驻京办事处、烟台公安局、烟台看守所、淄博王村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山东省济南男子监狱等责任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以下简称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等,构成了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强迫劳动罪、迫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等罪。

这场由江泽民一手挑起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虐待,许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甚至被活摘器官、致死等。迫害中,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使很多人参与其中。对他们,我没有怨恨,因为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其实他们很多人也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被动的干着他们不愿干的坏事。明知炼法轮功的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他们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目前我只控告江泽民,也是启迪他们的良知善念、也是为他们鸣冤。把希望和机会留给可能改过的人。

综上所述,申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匡扶正义,还正道于世间。

****************************************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杨美娟被非法关押在矿招待所,十五天不许回家,后因她绝食抗议才将人放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杨美娟被四、五个人一齐打,左脸当时就肿起老高,变成青紫色,大队治保主任逄军在一边指挥并高喊:“把她的另一边脸也打肿”。她的整个脸都被打肿了起来。

她被北皂矿公安科带到单位非法关押四天,后因绝食抗议四天放回家。回去后她和姜用战到照像馆拍照,准备对他们打人的违法行为到市政府上访。

刚照完,公安科的人员赶到,威胁恐吓摄像师,让她将底片毁掉,然后将夫妻二人带回公安科,又非法关押四天,又因杨美娟绝食抗议,将二人放回。回家后第二天下午,将两人诱骗,送到张家沟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没有任何手续,也未通知家属。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八,她又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被带到天安门分局登记,正好被龙口驻京办事处的马延会发现,他不让登记,杨美娟没听他的,登了记,(因为登记对他们不利,关系到各级领导的官职),马延会和招远的政法委书记将杨美娟用钱买出,撤回了登记表(钱数大约为两千至三千元,这是听他们讲的)。

烟台驻京办事处负责人认为杨美娟给他们找了麻烦,气急败坏,狠狠地打她和另一个来上访的大法弟子吕艳娜。后将二人带到金三环宾馆,马延会对杨美娟毒打后用手铐铐在暖气片上,一天一夜蹲不下,也站不起来。后来又将二人转到招远驻京办事处,马延会在这里又用脚狠踢杨美娟,又命令将她身上的钱都交出来。

北皂公安科非法将杨美娟拉回后,关押了八天,在八天中她又绝食抗议,公安处又将她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头三天,矿上派六个人二班倒看着她,让她站着,并且白天晚上均不让睡觉,并强迫她写保证不炼功。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在公安科又关十五天后才将她放回家,命令她在家期间必须按上下班时间到公安科报到。在公安科关押期间强迫她交三千元押金,因矿上四个多月未让她丈夫上班(因炼法轮功),家中无钱,只交了一千元,其余二千元打欠条,并将姜用战的摩托车扣押,被告诉将二千元交上后才能给摩托车。

四月份,姜用战母亲病重住院,因医院离家太远,护理不方便,又要去送饭,多次到公安科据理力争才将摩托车要回。她在医院护理婆婆,被公安科人员骗到科里,被告之以后不许她到医院护理婆婆,让姜用战停班去护理,让杨美娟每天都去公安科,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连孝敬父母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因为矿党委副书记柳玉兴曾告诉杨美娟不许上访,有事可以找领导谈,杨美娟信以为真,以为领导可以将问题反映给上级领导,她拿了三份大法真相资料让矿领导看,又写了一份以前所有的保证书作废的声明,结果夫妻二人又被非法关押在矿招待所,绝食抗议三天后放回。在非法关押的第二天,队长邹志礼和干警庄永翠私闯到她家,当时家中只有一个未满十三岁的孩子,将摩托车抢到公安科。二人回家时要摩托车,答曰明天给,结果去要时又不给,最后杨美娟讲要为此事上访,才给了摩托车,并让姜用战上班。身为执法人员践踏法律,私闯民宅、偷抢东西,知法犯法。

迫害时间待查,大法弟子曾被山东龙口市公安局于界军严刑拷打过。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一早,龙口市各派出所在烟台六一零及龙口市国保大队的指使下,统一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

龙港派出所十多名恶警翻墙入室,绑架了杨美娟和她丈夫姜用战,恶警肆无忌惮抢劫他们家里的银行卡、现金、家电和私人物品,连他们租住的隔壁房间也遭搜查,抢劫的物品被拉走了两车。四月十一日之后,他们家还多次遭反覆搜查,被劫财物价值保守估计在十万元以上。当天晚间,杨美娟被劫持到烟台看守所,她丈夫被劫持到龙口看守所。

姜淑红、杨美娟、隋玉红、王明亮、姜用战五名法轮功学员仍非法拘禁在看守所,五月十八日龙口检察院下了非法批捕的通知书,目前公安系统栽赃法轮功学员的案卷已经送至龙口市检察院公诉科,妄图进一步构陷法轮功学员。

龙口市法院欲于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杨美娟、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姜用战五位法轮功学员,来自北京的四位辩护律师八月二十日到达龙口,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要求会见法轮功学员并向龙口法院递交参与辩护的相关手续,却荒唐地遭到当地看守所、法院的百般刁难与阻挠。

八月二十日下午,北京律师兰志学来到龙口法院,递交第二天参与辩护的相关手续,他打电话找刑庭庭长李文,接听者答覆李文正在开会,让律师等待。此时,另一名律师也来到法院,同样没有一个科室敢接律师的手续,两名律师说:我们只是递交个手续,你们不接手续是违法的。

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四位北京律师董前勇、兰志学、张传利、王光齐再次来到龙口法院,递交开庭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门卫与一刘姓书记员联系,未等律师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一份依法递交的普通手续却无人敢接,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这说明龙口法院对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恐惧至极,企图用不接手续来阻挠律师参与。

一份依法递交的普通手续却无人敢接,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这说明龙口法院对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恐惧至极,企图用不接手续来阻挠律师参与。对于龙口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北京律师进行了强烈的谴责,最后手续被法院信访部门接下。

龙口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杨美娟、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姜用战五名法轮功学员,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和追查国际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龙口公、检、法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在开庭前一天下午,龙口法院突然借口审判长李文患阑尾炎,推迟开庭。

因惧怕民众旁听,龙口法院将法庭改在龙口市看守所,九月二十五日欲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审判长李文态度相当嚣张,近一个月来不断的恐吓、威胁家属、律师及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九月二十九日(周二)上午,龙口法院在龙口市看守所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为了阻止律师和家属进入法庭,龙口市公安局出动200多个警察及便衣,几十辆警车,包括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国安、610,封锁道路,暴力阻止律师及家属入庭,甚至绑架了几名家属。

此前一个月,非法庭审的“庭长”李文明就勾结公安不断威胁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逼迫其辞退北京律师,还恐吓当地律师和家属说,北京一帮律师都是法轮功,开庭时就把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抓起来等。

近日(2012-12-1)获悉,4月11日被绑架的山东龙口五名法轮功学员杨美娟、隋玉红、姜淑红、王明亮、姜用战被龙口市法院违法枉判九年至四年重刑。目前,五人仍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至今已近八个月。

杨美娟拒绝“转化”,不写“五书”,绝食反迫害,被济南女子监狱狱方加药物强行灌食半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一三年杨美娟被劫入狱,她因拒绝转化,被残酷折磨。多次被灌食、打骂,长期被罚站,以致从脚肿到腰。恶警安排的犹大和刑事犯一夜夜的熬她,熬得她经常一头栽在地上昏过去,然后拉到医院打针、吃破坏神经中枢的药。回来后,再这样虐待、熬她,昏过去再送医院,把她迫害得死去活来若干次。这样过了两年多,到了二零一五年上半年,在杨美娟被迫害得神智不清时,犹大硬攥着她的手写了所谓的“决裂书”。

杨美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从济南监狱回家。

迫害类型:
威胁/恐吓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审判非法审讯非法判刑绑架/劫持毒打/殴打私闯民宅逼迫放弃信仰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体罚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非法关押打骂揪头发撞墙推、掰、撅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谎诈摧残性灌食强行施药高强度超负荷劳动人身侮辱关小号坐小板凳坐板剥夺睡眠不准上厕所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8094.html#2062223740
举报山东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郭福兑
山东省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遭恶报统计
山东省女子监狱的罪恶
济南女子监狱-不准睡觉、强灌药、逼喝尿……
山东龙口市善良妇女冤狱中绝食抗议两月余
山东龙口法院违法枉判法轮功学员
龙口公安局封路阻止律师和家属进法庭(图)
山东龙口法院欲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
迫害者心虚-山东龙口法院百般阻挠正义律师
杨美娟在山东烟台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山东龙口市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情况
山东龙口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老婆婆被逼自尽
山东省龙口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龙口市公安局作恶事实
山东龙口北皂矿以“教育转化”掩盖非法关押迫害
龙口市残害大法弟子的恶人于界军、吴启军曝光

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口市龙港派出所:535-8788116 龙口市国保大队:535-8788821,535-8788746 大队长 王之东:13854528286 国保 阎加运:13705356186 郭富兑:15053588869 吕明杰:13963836857 王琪(一直行恶):13589880077 邹林:535-8788782 烟台市公安局:(电话区段为535-6297001-535-6297199) 局长孙云波:535-6297125、535-6297101,15905351777宅535-6885811 副局长室:535-6297103,535-6297104,535-6297105 副局长 韩良波:13305359915,535-6297102 副局长 杨志顺:13805356666 副局长都建军:13306451399,宅535-6633366 烟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535-6297139,535-6297140 雷兴华:13306382099,宅535-6657296 贾桂玉:13808900898,宅535-2117293 彭照家:13863811966,宅535-6250296 陶志峰:13806386935,宅535-6676955 山东省烟台市610办:535-6789925 头目姜忠勤(兼):办535-6789698,13706458666 副头目孙继云:办535-6789929,13806389156 副头目李世翠:办535-6789626,15865647999 秘书科长 衣文松:13853513736 对法轮功的正面报导 烟台看守所电话:5356359440 5356297252

责任单位及恶人:
烟台市驻京办事处地址:山东烟台市驻京办事处<br>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原王村劳教所)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位于济王公路29号,属于章丘市官庄乡。据悉该所自2000年7月23日开始关押法轮功学员,当时该所所址位于章丘县西宝山,由于该所址当时没有监控,大约于2002年将法轮功学员迁至矾硫所址(该所有监控),2004年底又迁回西宝山(已安装监控)。<p>2007年10月23日迁入新建二所(现址官庄乡),新二所共有十个大队,人数多的大队约有百人左右,少的有20~30人,全所在押者保持在600~700人。<p>邮编250217,信箱为161.<br>各劳教人员所在大队的信箱按大队分别为1611,1612,1613,1614,1616,1617,1618,16110<br>以上邮箱分别代表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六大队、第七大队、第八大队、第十大队,总共八个大队。其中第七、八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第六大队是新收队,如同中转站。<p>王村劳教所<br>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162-2号信箱,邮编:255311,电话:0533-668941<p>山东男子第二劳教所<br>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济王路29号161-1-10大队。<br>161后面的-1即1大队、-2即2大队-10即10大队。以此类推。<p>所长:郝东贵<br>梁云龙、韩宪国、王加永、解西义、刘福会、郑万新<br>八大队恶警:刘基超、孙丰俊、孙丰标、公付龙、李公明、刘忠浩、王厚刚等。<br>七大队恶警:罗光荣、张勤、王宝华、王新江、宋男、曹成涛、毕洪涛、李福水、张瑞敏、沈希军、刘祥义、马立新等。<p>参加迫害大法弟子的帮教与普教名单<br>帮教:李晓东,杨真方,藏西勇,李益堂,李培宏,秦玉春,刘青松,刘金鹏<br>普教:时常红,杜浩<br>    
龙口矿务局公安处
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公安局:<br>李卫 书记、局长 18660069009 05358501001<br>王书平 副书记、政委18660066866 05358788712 13001606532 wanhshuping@f-lk.yts.sd<br>修先蒿 副局長18660067007 05358788713 13375359801 xiuxianhao@f-lk.yts.sd<br>石建强 副局長18660064807<br>徐文业 国保大队长 18660067115 13375359805 xuwenye@f-lk.yts.sd<br>郭福兑 国保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18660067090 18596118718<br>【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刘永来18660067092<br>副大队长:马淑梅18660066865<br>副大队长:郭福兑(身份证号码:370681197807097031),电话:手机18596118718、办公室0535-8788746。<br>遇锋 办公室主任 18660067086<br>王琪 民警 18660067088<br>李书强 民警<br>吴健松 民警 18660067091<br>于吉广 大队长 18660067447<br>王利厚 18660067333 13906456222<br>徐海生 局长 18660066861 13806459396<br>刘衍江 政委 18660066877 13905450199<br>仲昭慎 副局长 18660066896 13863808001<br>王书平 副政委 18660066866 13001606532<br>修先蒿 副局长 18660067007 13375359801<br>栾禄钧 副局长 18660066886 13395351601<br>杜敦华 副局长 18660066899 13583578599<br>李绍臣 副局长 18660066868 13863808068<br>于浩 党委委员 18660066869 13605451616 : 于界军郭富兑邹志礼庄永翠解得聚逄军
龙口公安局驻京办事处 : 马延会
烟台市公安局
龙口市610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龙口市610办公室<br>610大队长刘永来 王可贵 姜医生 邹林 阎加运 王琪 王仁干 <br>北乡城 李振山 <br>徐福公安局 张义 <br>开平 司机 (姓名不详)<br>山东省龙口市610歹徒名单及电话<p>王成会:0535-162567083,13963801066<br>马道堂:0535-95958-7710,13001606810<br>戚壮大:0535-95950-6338949,13505451806<br>金汝歧:0535-95958-86120<br>刘晓力:0535-162563213<br>610基地电话:0535-8622610,0535-8622556<br>610办公室电话:0535-8503460<p>王琪,610组织主要负责人之一,在公安局四楼办公,家住在黄城港城大道南100米,怡园小区南区三号楼,手机13305454444 <p>
烟台“610”办公室
龙口市矿党委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山东省女子监狱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3777号。<br>世纪大道很长,从济南的高新区一直延伸到济南的章丘市,该监狱位于世纪大道的中段,门口的公交站名为:埠东村西。<p>狱长尹光霞、副监狱长李书英、政委隗建华<br>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777号,邮编:250104<br>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93号,邮编250100。<br>山东省女子监狱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和华信路交叉口处。<br>邮政信箱:822信箱111分箱<br>区号:0531,电话:0531-85838066<br>交通资讯:公交车10、123、99、47、116、95、87路过此处,此站牌是华信路,接见室是在叉口处望北100米华信路处,在监狱的围墙开了一处小门,小门朝西,小门处现已有牌子上面是山东省女子监狱接见室,同时牌子上方有一监控器。 <br>监狱长:李厥瑞,来茜。<br>政委:陈惕路,韩春茜。<br>【十一监区】<br>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822信箱111分箱<br>迫害责任人<br>监区长:李慧菊<br>教导员:褚国华、邓济霞。<br>副监区长:徐玉美、孙苹。<br>狱警:刘瑞雪、李路玲、于建华、孙丽、伊力、苏越、琼博、姜燕美等。
烟台市看守所(东留公看守所)【烟台市看守所】(烟台市福山东留公看守所)(2019年)<br>(烟台市福山东留公看守所,从福山汽车站可直接乘坐“福山--塔寺庄”的车就到。)<br>地址,位于福山清洋街道办事处东留公村内,邮编:265500。<br>(电话区号0535)电话:0535-6359440、0535-6297252(办公室)、5356297253(值班室)。<br>所长:李宗海18660061601、0535-6297251;蔺百杰15905359818、办5717377。<br>副所长:刘强18660061707、0535-6297256;徐明娜18660061605、0535-6297391;王兆欣13791276699、办5710977;于义山13791176999、办5710877;宁勇旭13863847999、办5710877。<br>教导员:杨利13791207888;陈维福13396387388。 : 孙艳
济南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br>监狱长赵来春531-88928001<br>政委隗建华531-88928006<br>副监狱长赵鸿燕531-88928004(管迫害)<br>副监狱长徐华531-88928005<br>副监狱长谢文广531-88928002<br>副监狱长刘永治531-88928003<br>办公室531-88928009<br>办公室主任接金家(音)531-88928000<br>纪委办531-88928026<br>驻监狱检察室办531-88928060负责人王选莉<br>狱政科:<br>电话:531-88928028、531-88928029胡秀丽、付蓉、王淑英<br>教育科:<br>科长室531-88928036<br>办公室531-88928035<br>心理咨询室531-88928037<br>教育分监区531-88928101<br>政治处:<br>王尤春531-87072805宅531-82466123<br>手机13953136326<br>唐应基531-87072835宅531-87072728、13953130531<br>宁冬云531-87072815、13969009727<br>陈淑忠531-87072905宅531-87072751、13869104348<br>唐建芬531-87072835宅531-87075177、531-13188878340<br>十一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br>电话: 531-88928103、531-85838310、531-88928103、531-88928203<br>队长13869187810<br>监区长李慧菊<br>教导员邓济霞<br>狱警:徐玉美、孙晓莉、王淑英
龙口市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1号,邮政编码: 265701<br>电话:0535-8517832<br>院长:杜继桃18653518901、5358778277 13863801877<br>副院长:魏和嘉18653518903、5358778258 13905458703,王海涛18653518905、5358778256 13964511596,栾德禄5358778228、13906450808。<br> [政治处]主任:陈波18660535586、5358778289、18653518906,公开电话5358778301。<br>刑庭庭长:李文5358778288、13156924052、18653518913<br>刑庭法官:<br>赵瑜 13156934533<br>张红 18653518909<br>刘妮 8778369<br>徐德强 18653518907<br>于界明 18653518919<br>栾永智 18653578908<br>邹业军 18660032229<br>姜建军 8778253 : 梁科兴桑宗湖刘江龙姜琪王庆玉李文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法院:0535-6676001<br>院长 江敦斌<br>法官 吴国岩:0535-6675306<br>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邮编:264000
张家沟拘留所
中村镇北皂前村大队 : 任逄军
海岱镇派出所 : 王刚
招远驻京办事处
王村镇派出所 : 陈维广孙广刘彦君
龙口张家沟看守所
龙口北皂矿 : 柳玉兴
烟台市第一看守所
龙口市龙港派出所龙港派出所:535-8788116
龙口市政法委班子成员  职务  分管工作  办公电话  手机<br>王成伟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5358788803 13863835209<br>王秉青 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5358788802 13963861666<br>曲伟利 综治办副主任 5358788806 13953506258<br>公开电话 5358788849<br>政法委办公室电话:5358788849
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检察院:<br>副检察长:袁新春 0535-3012810、18353502818<br>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3号<br>电话:0535-3012810<br>公诉人:丛姝玉 18353502837,栾美玲0535-8951597。<br>检察长:吴新明8951006、15908919936<br>副检察长:孙吉连8951002、15953560005,王文新8951003、13853500219,王子恺8951008、13863856577。<br>[批捕科]<br>科长:袁新春3012810、18353502818<br>周丽 18353502857<br>班子成员 职 务 分管工作 办公电话 手机<br>毕红光 检察长 主持全面工作 5358951006 15908919936<br>孙吉连 副检察长 5358951002 15953560005<br>王文新 副检察长 5358951003 13853500219<br>王子恺 副检察长 5358951008 13863856577<br>张诚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5358951766 13954545566公开电话 5353012810<br>办公室 5353012810<br>传真室 5353012811<br>政工科 5353012812<br>纪检组 5353012806<br>侦查监督科 5353012813<br>公诉科 5353012815<br>反贪污贿赂局 5358500600<br>综合指导科5358503455<br>侦查一科 5358503451<br>侦查二科 5358517979<br>渎职侵权检察局 5358500611 5358500612<br>监所检察科 5353012820<br>控告申诉检察科 5353012826<br>举报中心 5358502000
北皂前村小学
北皂矿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2日 08:36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