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君
简介:
张义君(Zhang,Yijun),
男 ,
39岁 ,
辽宁省大连市大法弟子。居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华绿洲小区50号楼1单元6-2号。被非法抓捕前是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工人。大法弟子张义君、王红夫妇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宋玉龙、副大队长董仕国二人,闯入张义君家,被绑架一家六口张义君、王红夫妇、王红的哥哥王涛、父母以及九岁的孩子,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私人财产电脑三台及打印机等物品。并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至今。之后,宋玉龙又策划参与了对张义君等大法弟子进行刑讯逼供、诱供,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栽赃陷害。王涛之后被送到环保宾馆洗脑迫害(现已回家)。 在三十七天后,甘井子分局对张义君、王红二人非法批捕,期间曾多次非法提审,威逼、恐吓、利诱都未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东西,终因所谓的证据不足,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退回三次。 在非法关押了七个半月后,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以监视居住的迫害方式将他们夫妻二人予以释放。 就在监视居住将要期满的时候,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国保大队恶警刘宝家给张义君打电话,说让张义君去拿去年非法抓捕时张义君包里的六千八百元钱,张义君不知是诈,一去就被劫持,当晚被关进姚家看守所。时任国保大队副队长董仕国戴着墨镜,出现在张义君的面前说:“明慧网上我的照片是不是你发上的,为什么你一出去我的照片就登上了?”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甘井子区法院对张义君非法开庭,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接到一审判决。张义君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零八年二月二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中级法院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李江茂、肖德刚,书记员:宋喜双。 张义君被非法判刑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大连石化公司派人到看守所与张义君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张义君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被转到大连市南关岭监狱新入监队,同年七月二十日转到辽宁省本溪溪湖监狱所谓的教育科。刑期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份。 张义君从小失去父亲,祖父母把他抚养成人,祖母已故,八十五岁的祖父天天盼望孙儿的归来。张义君的妻子下岗,孩子即将上初中,妻儿全靠岳父母微薄的退休收入抚养,还要付每月的房贷;每月给张义君存二百元左右的生活费,因为监狱里的伙食实在是太差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审讯;
非法提审;
威胁/恐吓;
监视/跟踪;
谎诈;
非法判刑;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盖州市法轮功学员巩恩荣被迫害纪实
大连泡崖子派出所副所长董仕国恶行
累累的大连南关岭监狱(图)
大连市张义君身陷冤狱
大连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宋玉龙、董仕国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8号 邮编:116030 电话:0411-86641909,0411-86600583,0411-86600617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甘井子分局四楼东侧,电:0411--86677030 大连市甘井子区国保支队(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宋玉龙 电话:0411-86600743转 5029或5040 副大队长:董仕国(现已不在其位,调往甘井子区新华派出所) 家庭住址:甘井子区东山街262号3-2-2 办电:0411--86587454,总机 0411--86600743转5029 主审法官:都哲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区号:0411) 院长黄,办电:0411-86600405 副院长张彬(主管迫害法轮功),办电:0411-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甘井子法院负责案件的责任人:都哲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0411-86600626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0411-86568836 (506 房间) 大连石化公司的总经理是蒋凡,工会负责人张瑞祥,人事处经办人王雪燕。总机电话:0411-86773114转
责任单位及恶人:
周水子派出所
:
董显圣
甘井子区法院
甘井子分局
:
宋玉龙,
刘宝家
姚家看守所
南关岭监狱(大连监狱)
大连市中级法院
:
李江茂,
肖德刚,
宋喜双
溪湖监狱(火连寨监狱)
大连中级法院
:
付庆维
泡崖派出所
:
董仕国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23日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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