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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魁义(奎义)

简介:
王魁义(奎义)
(Wang,Kuiyi?kuiyi?),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廊坊香河县大法弟子。

香河县刘宋镇北务屯村王奎义于2002年曾被香河恶警王修海刑讯逼供,一颗槽牙被王姓恶警用钳子拔掉,后被非法劳教3年。在劳教所经过长时间坐班和毒打,身体严重受损,双腿失去知觉。2007年9月19日,王奎义被再次绑架到廊坊洗脑班关押迫害。由于受到洗脑,王奎义被逼放弃了真、善、忍的信仰。2008年4月27日(阴历三月二十二)王奎义结婚当天,廊坊洗脑班头目韩志光要求要参加,企图为迫害涂脂抹粉,掩盖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欺骗民众。

自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来,张宪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向民众讲清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真相,多年以来遭受了严重迫害,多次被劫持进洗脑班被强制洗脑、敲诈勒索,曾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遭受迫害,中共迫害给他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2011年10月22日,张宪又遭绑架,同被绑架的还有王丽伶、李秀琴与李连弟夫妇、王奎义等共12人,后多人被敲诈勒索每人3万元才放人,王丽伶因拒绝勒索而遭非法劳教一年半,张宪被非法拘禁洗脑班几天后走脱,流离失所。但于2012年7月5日再遭绑架,被关押于香河县看守所,他的家人为他聘请了北京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营救他。

为此律师于2012年7月26日到香河开展工作,香河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不但不向张宪家属送达法律文书,还做贼心虚,拒不安排律师会见,野蛮剥夺张宪的申诉权,在律师和家属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宪非法劳教,送往唐山开平劳教所。

之后律师多次与香河县、廊坊市的公安、检察院等单位交涉,依法进行沟通,希望停止对张宪的迫害,立即还张宪自由,但至今各单位未有回复,律师于2013年1月向河北省检察院提起了控告,控告相关的迫害责任人,期望本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责任人包括冉文杰(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长)等。

律师在控告书中指出:我作为冉文杰、杨建军等涉嫌渎职犯罪一案之控告人,认为在本控告人受当事人张宪家属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期间,多次受到非法干预。有关方面肆意违法、践踏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致使当事人的辩护权、申诉权遭到无端剥夺。有关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之行径已经造成并将继续造成冤假错案。其行径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十分严重。

律师对下列人员提出举报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冉文杰,职务: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杨建军,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肖广平,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石克森,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党委常委看守所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杨永利,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曹军英,女,职务: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职务:河北省香河县看守所警官警号:07821

律师在控告书中指出:本控告人介入张宪被非法拘禁一案后,先后于2012年7月26日、7月27日、8月13日、8月14日多次前往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向相关责任单位提交法律手续要求会见被羁押人张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处于刑事程序中还是处于行政处罚程序中都有会见律师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但遗憾的是,至今廊坊公安局及香河县公安局以领导的旨意、省里的意见推诿渎职,违法不向当事人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拒不安排律师会见,野蛮剥夺当事人的申诉权,并多次以非法理由剥夺当事人家属探视权,张宪被非法拘禁的后果直接导致其母亲心情忧郁病情恶化,在弥留之际希望见儿子最后一面的愿望最终落空。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通过见面、电话沟通等不同方式,本控告人已将法律诉求反复明确的传递给具体责任人,这其中包括廊坊市公安局冉文杰局长、香河县公安局杨建军局长、肖广平副局长、陈副局长、看守所石克森所长、国保杨队长、曹队长(女)、看守所李警官07821以及廊坊公安局控申处张处长等。

2012年9月27日,本控告人再次专门致函冉文杰局长,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紧急纠正违法行为,对张宪一案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并查处,时至今日仍然杳无音信。至此,控告人已穷尽了与有关方面沟通交涉的所有努力,控告人真诚希望问题能够在廊坊市公安局框架内依法解决的愿望最终落空。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坐板非法关押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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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路南区荷花坑大街85号或唐山市路南区利民钢窗厂 邮编:063000,电话区号:0315)<br>电话:315-286-1363<br>六队电话:0315-5931016 <br>五队电话:0315-5931105<br>劳教所狱警队长电话:<br>李卫平大队长:0315-2990926 手机:13582901658<br>李晓忠队长 :13011528931 家住:丰润三女河乡黄花港村<br>张景敏队长 :13582590478<br>赵长江队长 :13131518096<br>
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邮政编码 065000 <br>廊坊市公安局电话总机:0316-2333333,办公室 0316-2333102<br>公安一处处长办公室:0316-2333121 2333151<br>廊坊市安次区公安分局局长孙永明 手机:13503162345 : 冉文杰
廊坊洗脑班区号0316,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外环西侧,看守所西侧<br>洗脑班办公室电话:0316-2168690<br>洗脑班电话随着不断曝光、不断更换,现在电话有15230618967、2165690 、2333632、 2339750 、2333030 、2333629<p>廊坊市「610」及廊坊洗脑班人员<br>主任:韩志光13832626821、韩志光儿子韩节13731609911<br>副主任:赵丽华13832625199,住广阳区金桥小区金兰苑13栋3单元502室,亲属15128456820、18031638028<br>科长:陈斌13832626689。<br>科长:李汉松,原籍为天津宁河县人,所学为计算器专业,一直在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p>洗脑班现在犹大巴会银,女,50多岁,丈夫:王国臣 ,廊坊广播电台电视台上班,电话:13832613456儿子:王子鹏,男,26、27岁。<p>廊坊市洗脑班:0316-6878937<br>河北廊坊六一零办公室0316-2015211转6162 <br>总头目:韩志光手机:13832626952;宅:0316-2128956;小灵通0316-6833781/6837916;办公室电话:0316-2015211转6162(恶人非常狡猾,经常更换电话)办公室电话:0316-2025872<br>韩志光老家:香河县钱旺乡焦庄人,邮编:065000。<br>610办副主任廊坊转化班副头目 赵丽华,其爱人电话是0316-2098255,2090016;其母李淑芳手机15100620359,七十多岁;(赵丽华非常邪恶,经常到处去开会,传播犯罪经验和手段,到基层施压绑架法轮功学员。)<br>610办廊坊转化班科长 陈斌,男,三十多岁,手机:13832626689 宅电0316-2031640。其亲友付君(有可能是陈的妻子),女,廊坊市码头镇中响口村人。<br>610办廊坊转化班科长 李汉松,男,三十多岁,原籍为天津宁河县人,很恶毒。<br>工作人员陈宾 手机13832626689 <br>犹大李书香 宅03162082297,长年被廊坊市610利用在廊坊市洗脑班为虎作伥,是该洗脑班的犹大头目和骨干。<br>以李书香为首的张敬新、贾珊玲、郭玲等犹大们,表现的都很伪善。
香河县公安局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66号 电话:0316----8321236<br>香河县公安局:<br>总机:0316-8322700<br>局长吴海滨13903163789办0316-8625558总机转5601宅0316-2352988<br>政委马小杰,总机转5602<br>副局长李长海13803168099宅0316-8323658总机转5628<br>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总机转5603<br>副局长冯向东13803161599总机转5609<br>副局长肖广平13703260538宅0316-8330300总机转5688<br>副书记孟广武13803166386总机转5608<br>副局长张子来13603369429(曾任国保队长)<br>纪检书记刘国东18231610999宅0316-8581680<br>政治处主任王福良13931687178宅0316-8337086<br>刑警大队长王田华13503264438宅0316-8318195<br>国保大队队长杨永利13503266006<br>陈光华13930682896 : 杨建军肖广平王修海
廊坊市610办公室廊坊市610主任韩志光 :<br>住址:春和小区从前数2号楼,从西数4单元2楼201号 <br>手机:13677509333 、13832626821 办公室:0316一2015211转6162<p>廊坊市610副主任赵丽华:<br>住址:廊坊市广阳区金桥道金桥小区金兰苑13栋3单元502室<br>手机: 13832625199<p>“610”办廊坊洗脑班科长李汉松、陈斌:手机: 13832626689宅电: 0316-2031640 : 韩志光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杨永利曹军英
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党委常委看守所 : 石克森

更新日期: 2013年6月12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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