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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太会

简介:
罗太会
(Luo,Taikuai), 女 , 三十多岁 , 泸州市特兴镇法轮功学员。

她与法轮功学员曹平远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一天被抄家,绑架到特兴镇派出所。她给恶人们讲清真象后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大法弟子罗太会的门市(阳光家具店店主)上也去了四个警察:泸县国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龙马潭区国保与一名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要把罗太会带到派出所去,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

罗太会的丈夫在三个警察的胁迫下,带警察到农村老家非法搜查。半路上,警察电话叫来村上管治安的。村干部与警察同时到达罗太会的家门口。警察向罗太会的丈夫出示搜查证,说要看一下屋里的东西,随即就进屋抄家。一人摄像,其余的翻柜子,翻床,连罗太会的儿子、儿媳的房间都进去搜,床上床下乱翻一通。他们什么也没找到,十二点前,警察返回特兴镇派出所。

国保问罗太会的丈夫,罗太会还炼不炼法轮功,接触哪些人?罗太会的丈夫说,她每天带孙子都搞不赢,接触的都是顾客。罗太会被拘押在派出所里所谓的“协助调查”,可这位被迫“协助调查”的人不仅家被非法抄了,还被绑架、带走。

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三人被绑架后,杳无音信。警察把人带走,没有告诉家属什么理由把人带走,凭的是哪条法律依据,关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回来。直到第四天,家属才接到电话通知,她们被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纳溪区看守所。

按照法律程序,搜查的物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要经当事人或在场的当事人的家人过目,签字、盖手印;搜查清单要有搜查人签署的姓名、职务等。邓万英、雷焕英的东西被抄走后,家属签了字,警察却没留给他们一份清单。罗太会的身份证、医保卡被警察要了去,雷焕英的身份证、有几万元钱的银行卡、驾驶证也被劫走,这些重要证件被警察拿去,警察没有履行接收的手续,没打收条。

公安局执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有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告知案由,法律依据,关押地点,关押时间,并有办案单位的印章,办案人的签名。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三人被绑架后,杳无音信。警察把人带走,没有告诉家属什么理由把人带走,凭的是哪条法律依据,关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回来。

罗太会的家属是在绑架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五点以后,得到通知的,被告知罗太会关押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叫送衣物去。第三天,罗太会的儿子到泸县国保,说明家中有老有小,要求取保,将母亲放回,国保没有同意。

二零二零年六月得知,泸州市还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其中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熬启珍、唐祖群、张兴莲、彭昭群被检察院批捕。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近一年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亲朋好友到庭,法院直接宣布: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拿疫情作借口)。

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非法庭审中,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重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释放。

邓万英、苟正琼没有聘请律师,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这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一次面也没见过。庭审前,有当事人的家属在一旁听到,男的律师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女的律师连卷宗都没仔细看过。当事人是什么思想状态,他们根本就不清楚。而他们就按邪党的意图来辩护,充当第二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什么两位当事人是炮灰,是受蒙蔽的,受诱惑的等等,对她们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公诉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两高院的“解释”不代表法律,刑法300条与法轮功没有关系,可还是按以前故意错用法律搞司法诈骗的老套路行事,目的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认罪,将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投进冤狱。此案公诉人是泸县检察院的缪雯。

当日非法庭审,据说在法庭内旁听席处,有一个球状的、360度的全方位录像设备,估计各级相关部门,各级头目都能直击庭审现场。这个法庭完全是信息化的法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中途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继续到五点结束。

律师辩护顺利,程序基本正常。至于为什么要重审,目前还不清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坚定的回答法庭:“我没有罪”。
泸县法院的这次庭审,直接宣布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没有以疫情做借口。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月,对非法关押了长达一年的龙马潭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两次秘密庭审,两位正义律师出庭无罪辩护;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连判程思桂、易群仁、汪显树三人。刑期四年、四年半。易群仁、汪显树不服诬判,已上诉。

四川泸县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对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半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三次非法庭审。法院没有说明再审的理由,庭审也没有新的内容,只是无可奈何的从头到尾的再走一遍过程。最后律师表示,无罪释放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无更改。

庭审结束,律师对法官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这个(无罪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信息补充:罗太会,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审讯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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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苟治权(管国保):13708287157,8308195303 司法局局长李生元8308182858,13982476666 副县长喻斌13982755678 泸县公安局国保队:0830-8195319 泸县检察院8308180283,办公室8308192652,8308180281,8308180290,8308180293 检察一部8308806213,缪雯18384045588 检察一部主任钟宇明8308183568 政治部8308180297 泸县法院刑庭8308193081 刑庭商晟8308193092,办公室8308193080,8308180138,8180721,8180821 副院长陈志超13508030159,chenzc_159@163.com 副院长赖杰(管刑庭)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邮政编码:646100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派出所:雷学武0830-2750167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镇政府610办:王彬 0830-2750041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镇政府:0830-2750115、2750113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派出所:甘勇0830-2750205 参与本案的责任人: 泸县法院法官: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特兴镇派出所
纳溪看守所
泸州市泸县公安局 : 李延素
泸县法院
太伏派出所 : 徐勇

更新日期: 2021年9月17日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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