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陈培珠

简介:
陈培珠
(Chen,Peizhu), 女 , 64岁 , 广西省隆林县大法弟子。

从小患小儿麻痹后遗症,自己行走困难,需要人扶才能行走,严重的残疾使她对人生悲观失望,曾想了却自己的人生。

一九九三年七月,喜得大法,得法后身心愉悦,道德升华。她自小没上过一天学堂,却能流利通读全部大法书籍。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能单独行走,并能自食其力。在隆林县遭受严重洪水灾害之时,一个修炼的残疾人能慷慨的捐赠救灾物资达四百多元,这都是她修炼法轮大法的结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这群善良的修炼人进行残酷的迫害,对残疾人恶人们也不放过。

二零零二年,大法弟子陈培珠因不愿意放弃修炼被隆林县恶人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重度残疾没有任何监狱肯收,就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进行迫害。

这次邪恶又再次对她进行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广西隆林县公安局把大法弟子陈培珠、黄彩兰从家里绑架到公安局,并于十月份被非法开庭。开庭前,恶人未通知其家人。家属在开庭前一天下午,才从一知情人的口中得知。在没有辩护律师和证人出庭的情况下,隆林县检察院起诉科韦勇等二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其进行迫害。大法弟子陈培珠在法庭上,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大法,审判长黄河却不让其说话。大法弟子陈培珠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大法弟子黄彩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开庭前,恶人未通知其家人。家属在开庭前一天下午,才从一知情人的口中得知。判决后,法院也没有通知陈培珠和黄彩兰的家人。据说为了关押重度残疾的大法弟子陈培珠联系了许多地区的监狱,甚至连海南地区的监狱都进行了联系。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大法弟子陈培珠、黄彩兰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西隆林县公安局
广西省隆林县检察院广西百色市隆林县邮政编码:533400 电话区号:0776<br>隆林县检察院地址:隆林县新州镇民族街190号 8202383,8200226(办公室)检察长:黎锦云18977679567 : 韦勇黄河
广西隆林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07年2月1日 10:25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