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长华
中共酷刑:吊铐
酷刑演示图:十指插针
泼冷水
酷刑:“开飞机”<br>
大法学员刘凤梅遭电棍电击以强制“转化”的酷刑演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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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邵长华(Shao,Changhua),
女 ,
60岁左右 ,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严重的风湿病使她走路、上班都很困难。修大法后用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为乐,病痛不翼而飞了,走路一身轻,同事都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邵长华、张桂兰在丹东市元宝区蔡家沟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人恶意举报,元宝区九道派出所、“一一零”警察将俩人绑架。警察把她吊在窗上,脚尖点地,后腰用一把折迭椅顶着,轮番对拷打逼供。到次日五点他们非法抄她家时,她全身骨节僵硬、无法走路。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邵长华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分配在当时的五监区。恶警队长赵笑红十五日早上就把邵长华叫进办公室,让邵长华写悔过书,被邵长华拒绝了。结果恶警和犯人就毒打邵长华,叫邵长华蹲着,不许站起来、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漱、不让喝水、每顿一个窝头;并且恶徒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着,一直不让她睡觉。到八月初,邵长华已经二十多天没有睡觉了,站起来就晕倒。 一天早上,恶人王枚看见邵长华闭眼时,拿起正在刷浆糊的大刷子朝邵长华的脸上打去,当时打的邵长华左眼充血,看不见东西,半个脸成了黑色。恶警赵笑红怕出人命,那天晚上从半夜一点到四点才让邵长华睡了三个小时的觉。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洗漱的邵长华身上都发臭了。恶警赵笑红又把邵长华关进了号子里,派两个恶人每天都用各种流氓手段迫害她。八月十七日,邵长华的家人来探望她,恶人蒋怡、姜冬梅她们手里拿着笔和纸,逼着邵长华写“三书”,说写了就可以接见。邵长华不写,她们就不停的毒打她,抓着邵长华的头发往墙上、铁床上撞,将邵长华打得昏了过去,等醒来接着打。 十月六日,恶警赵笑红改用电棍迫害邵长华。每天早上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三点半,每当邵长华被电的喊救命时,恶警就哈哈大笑,并丧心病狂的叫嚣说:“叫得真好听,给我使劲电她。” 十月末的一个星期天,恶警赵笑红把邵长华从号子里带进铁皮房仓库里,把邵长华的衣服扒光,两只手用铐子吊在房梁上。恶警赵笑红用电棍转往邵长华的敏感地方过,从早七点至晚上九点,一刻也没停止过。九点半拉回监舍,再把邵长华的衣服扒光,让她蹲在地上被犯人们耍戏。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她们把邵长华关进三楼电话亭里,恶人蒋怡、姜冬梅、高明娟、陈凤云、刘晓艳、曹芳等六人把邵长华的衣服扒光,嘴堵上,把邵长华的腰和腿都踢坏,两面肋骨各断了两根。她们一面打着一边叫嚣:“你不是顽固吗?我让你尝尝各种刑法的滋味。” 目前,沈阳女子监狱十监区的恶人沈晓丽还在恶警的怂恿下疯狂的迫害大法弟子。 邵长华因不“转化”,多次被恶警于成水、陈海新、刘颖酷刑折磨。恶人蒋怡、刘晓艳在他们的指使下,将邵长华关进监舍楼内的电话室里,扒光衣服进行摧残、侮辱,用电棍长时间反复电击直到昏死过去。在邵长华神志不清的时候,让邵长华在“三书”上签字。邵长华清醒之后,抗议他们的流氓、邪恶行为,宣布“三书”作废。于成水、陈海新和刘颖用更加残酷的手段迫害邵长华,将邵长华的衣服扒光冷冻一个星期,同时还有电棍电击和暴力摧残。二零零五年冬天,邵长华被摧残的神志不清,昏迷不醒一个星期。邵长华全身被电棍电击和暴力摧残的伤痕一茬又一茬,昏死了一次又一次,下肢麻木不灵。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长芬和邵长华姐妹俩骑摩托车去汤池乡河深沟亲戚家串门,在她俩离开亲戚家走到门口时,被河深沟的书记王宝臣堵住门不让走,并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绑架了她俩。 当日下午五点左右,五名恶人到邵长芬家进行非法抄家。其中一人是丹东振兴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另一名是汤池派出所姓王警察,电话13841556308;还有一名丹东纤维厂派出所的警察和一名女警察。另一名恶人是丹东纤维厂社区书记刘玉兰。他们抢走电脑、打印机各一台,还有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等。 次日,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到拘留所要求见人,丹东拘留所的人说只有抓人单位开证明才可见两名法轮功学员。九月九日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到汤池派出所找到所长吕启铭要求放人,此人不答应,而且也不让家属见人。邵长芬和邵长华当天被关押在汤池派出所。当晚十多钟后被绑架到丹东拘留所非法关押,六天后转押丹东看守所。 而后,丹东市振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其下属汤池派出所、丹东纤维厂派出所和纤维社区等部门合谋捏造事实构陷、迫害邵长华和邵长芬姐妹俩,以其捏造的事实将邵长华、邵长芬非法起诉到丹东振兴区检察院。 家人聘请北京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亲人辩护。在律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遭振兴区检察院百般刁难。 十一月十六日,两名律师到振兴区检察院查看卷宗,被检察院的人挡住不让上楼,称“今天上面来检查,你们明天再来。”第二天律师再去,他们就说“今天领导不在家”,“不清楚几时回”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两位律师再次来丹东去振兴区检察院。查阅卷宗时得知:邵长芬、邵长华的案子已被检察院退回振兴区公安分局。所谓的办案人是汤池派出所警察高俊辉。家属几次到派出所去,均未找到高俊辉。 十二月十九日前后,邵长芬、邵长华的家属先后两次接到振兴区法院电话,电话里告知将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对邵长芬、邵长华非法开庭,但法院拒绝告诉家人准确时间,连是上午还是下午都不告诉,家属几次去法院询问均无法得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邵长芬、邵长华和两位律师来到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审判长陶振华宣布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完对法轮功学员邵常芬、邵常华的起诉资料后。两位当事人先后都向法官提出异议,表示整个被非法绑架的过程与公安机关的记录,包括证人证词都不符,并称公诉人所宣读的资料完全是诬陷,与事实不符,对此,法庭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邵长芬和邵长华一直强调:“我们是去亲戚家串门,我们在一起就是唠家常。”律师也强调:“当事人都是小学文化,在唠家常时谈到身体健康情况时,自然谈到炼法轮功去病健身的功效。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犯法行为。” 律师问当事人:“抄家时你在现场吗?有没有被抄物品清单?要求你签字了吗?”邵常华:“现场没有任何清单,我没见过这样的单子,所有的包括笔录我都没签字。” 律师指出:这样的抄家行为办案单位必须手续齐备。列出被抄清单,当事人现场签字才属合理合法。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当事人没签字,也可由村主任、街道主任、小区代表等代签,而在对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抄家的物品清单上却有一个叫“刘伟”的人签字。请问这个刘伟的是个什么人物? 在律师的再三追问下,公诉人亮出了“刘伟”的底系:刘伟,男,八七年生,二十四岁,是河南人,无职业,现在在汤池派出所做协警工作。 律师说:协警就是帮助警察做事的人,也就是没有穿警服的警察。有关法律规定:与警察有关系的任何人,都不得作为当事人的证人,更何况警察本身。这个叫刘伟的人怎么能作为我当事人的证人?这个所谓证人为什么不出庭? 公诉人强调在邵长芬和邵长华的家里有法轮功的资料。律师的看法是:中国现行法律有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没听说过有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罪,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家中存有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是理所应当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持有信仰的数据有罪,所以不能作为证据构成犯罪,应当立即释放。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律师最后说:尊敬的法官,我们同是法律人,都是满怀法制理念,为了推进我国的法制和民主的进程,也为了每个人都能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我们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未来与幸福,请让我们从个案做起,即真正地从法律原则作起,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实践法制精神。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我们才能无怨无悔。 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判决。邵长华、邵长芬的家属一直在等待着振兴区法院“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对邵长华、邵长芬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邵长华被再次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监区长汤艳和大队长李哲听别人说:邵长华非常顽固,就从犯人中挑选了两个他们认为最狠、最敢下手的犯人赵岩和毕江华来夹控她,告诉他们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可以,只要能让邵长华转化,就给你们每人一个“省劳”(一个“省劳”可减半年刑)。为了得到这个“省劳”,她们就对邵长华进行不择手段的各种酷刑迫害。每天强迫洗脑,看污蔑大法的流氓谎言电视,逼她写感想,写悔过,她不配合并拒绝。恶警闵畅当时还怀着身孕,骂她自私,不管女儿,并指使赵岩、毕江华使劲打她,嘴巴子象雨点一样不停的打在脸上,脚不停的踢在身上,打的两眼冒金花,两耳嗡嗡响。 那些天,她们除了在肉体上摧残邵长华,还不给她饭吃,不给水喝,不准上厕所。有一次邵长华两天没上厕所,实在憋不住了,尿裤子了,结果被赵岩打的死去活来。有时还强制邵长华坐在地中间,拿她当球踢、用针扎十指;往小便里、眼睛里灌辣椒油和辣椒籽,用铁夹夹耳朵、乳头、小便等;把邵长华的头按在便坑里、水池里灌;往身上浇凉水,一盆盆凉水从头泼到脚,一次几个小时,冻的她浑身抽搐,嘴角歪斜,不能说话,身上的衣服靠体温焐干。 赵岩、毕江华还常常把邵长华按在地上,二百多斤的身体使劲在她腹上、手上、脚上碾;气急败坏的赵岩说要找来一把铁钩要刺死她。有一天中午,赵岩突然用两手死死的掐住邵长华的脖子,使她窒息多时;后来她俩又给邵长华上大挂,把她的手和脚劈开分别绑在床头的四根铁管上,脚尖点地吊起来,同时又找来二十斤重的灭火器用绳子捆在一起挂在她的脖子上…… 在八个月的酷刑折磨下,邵长华由原来的一百二十斤的体重降到了不足七十斤,严重贫血。内脏发炎,多处骨折,浑身疼痛难忍。脊椎骨和小腿骨严重受损,脊背弯曲,行走困难,视力、听力极差,一头黑发变成了白发。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点左右,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送朋友出门时,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国保及丹东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屋内绑架、抢劫。 非法进屋后,警察们强行在屋内乱翻,抢走两部随身听、一台打印机、两台电脑、几十本大法书籍及真相护身符。之后把邵长华与她朋友一起劫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因丹东八道派出所没车,让丹东七道派出所出车联合实施绑架)。 第二天,家属到派出所询问为何绑架,一警察出面接待说:“是因邵长华与一年前赵雪景和孙立豪(已被非法判刑并劫持监狱迫害)粘真相条幅的案子有牵扯,没什么事,根据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经放了。” 邵长华被绑架第五天后,家属不放心,上午来到丹东拘留所接见,拘留所门卫说没有这个人,家属又到旁边的丹东看守所,得知邵长华已被非法刑拘在丹东看守所。 邵长华被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九月十九日,家属请律师到看守所接见,律师见邵长华身体极为虚弱,被犯人架着出来接见,她身在难中还惦记自己怀有身孕的女儿怎样了。邵长华告诉律师她已绝食,为的是反对公安执法人员对她的非法抓捕及非法关押,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犯法,更没有犯罪,必须停止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长华送朋友出门时,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国保及丹东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屋内绑架、抢劫。后家属去问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 说:“是因邵长华与一年前赵雪景和孙立豪(已被非法判刑并劫持监狱迫害)粘真相条幅的案子有牵连,才抓人的,没什么事,根据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经放了。”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邵长华被绑架第五天后,家属上午到丹东拘留所接见,得知邵长华已被非法刑拘到丹东看守所。家属多次去派出所找办案警察杨朔,杨朔不仅不放人,还说案子已交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卷,最终邵长华依然被非法起诉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邵长华被构陷到丹东振安区法院。邵长华不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要求自辩。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大约九点,家人接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法官郭忠仁打来的电话,告诉上午十点对邵长华开庭。当天,庭审于十点半正式开始,邵长华被强行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因长期被非法关押,对邵长华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她两耳听力严重受损,但精神状态很好。庭判席上坐有法官和两名女公诉人,旁听席上,家属两旁座位上分别坐有法警。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秘密对法轮功学员邵长华二次非法庭审,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五月三十日,邵长华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邵长华已上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曾遭九年冤狱摧残的邵长华女士,第三次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邵长华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丹东看守所送入沈阳女子监狱,具体监区不详,到目前监狱也没有家属探视,家属非法担心她安危,因为邵长华已是三次被非法判刑入狱,前两次都遭受极其严重的迫害。 振安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对邵长华下达冤判三年半的判决。邵长华依法上诉被丹东中级法院驳回。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邵长华在丹东市四道沟附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丹东市西城区(原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搜走法轮功书籍,她后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七点钟,邵长华的女儿就到丹东市拘留所门口等。一直到快十点钟,进去询问才得知,西城区派出所警察在早晨六点多钟就到拘留所,把邵长华带到医院体检。等女儿赶到派出所看到妈妈时,邵长华已经很憔悴。警察告诉邵长华的女儿说:“因为邵长华上次判刑回家不满三年,按照上级的命令,现已转到丹东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毒打/殴打;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睡眠;
揪头发撞墙;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电刑;
关小号;
人身侮辱;
长时间吊拷;
不给穿衣服;
非法审判;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针扎;
性侵害(包括男性);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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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0415--6222110 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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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 办公:0415---6250324
副所长 办公:0415--6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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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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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科长 办公电话:0415---627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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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王玉娟139415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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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胡长军1394256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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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
庭长马述和15941580223、227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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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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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蒋雅贤0415-2277041
审判长冯泰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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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王连耀
代理审判员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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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 627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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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乔新颖6276543
赵姓检察员627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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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调研大队大队长毕克山13841510055办2103382宅3193435虚拟:656080
境外调研大队副大队长刘冬梅13941568899办2103383宅2552777虚拟:65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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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队副大队长毕明川15102430243办2103429宅221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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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朔13610942358
王峰15141501766
刘宝印13942598076
郑思岩 15041577770。
丹东看守所:
地址:丹东市汤池镇金固村
所长李彤13050368141办6250318宅2133528
政委温志韬13842517800办62503185宅4133899
副所长郎振山13841516691办6250324宅2165633
大队长陈云颖
戒毒所:
所长韩风
副所长赵越15942579696宅3136308
值班电话:6250324
材料内勤:6250317
丹东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丹东市汤池镇金固村
所长宋瑞敏13942556566办6250324宅2161101 虚拟656876
教导员周丽沙6250327
狱警:李晓兰、石艳飞、李晓月、孙露露、张洋洋、宋军国(男监)
宽甸县公安局地址:宽甸镇新开路196号 邮编:118200 区号:0415
宽甸公安局长隋玉国 电话:5123400
国保大队长胡有利
霍喜庆 教导员13842573077
赵明军 副大队长13842503399
王金海办案负责人13591513779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1 区号:0415
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
振安区检察长:李琦 电话:13604950136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公诉科 孙科长 办公电话:6276618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陶霞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徐晓明 办公电话: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1 区号:0414
院领导 宋丹:院长 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孙晶:执行局局长 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执行局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手机18641519182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姜晓蕾:书记员 2277313 18841557120
九连城法庭 李丹:庭长 4165880
曲文丹 :审判员 4165121
董景辉、刘代生:审判员 4165131
张瑶、崔倩:书记员 4165040
刘悦:速录员4165040
法警队 侯明、李瑞、姜、郑、许仁木、郝奇、赵鑫、沈立伟、吕东:辅警 2277370
办公室 李晓军:副主任:2277289
浦慧媛、李洪波:书记员2277376
王晓萍:财务 2277289
王蕾、冷静:工作人员 2277290
潘超:档案员 2277291
刘冠男:书记员 2277291
孙晓宇:工作人员 2277291
立案一庭 刘丹:庭长 2277307 2277310
王媛媛、田晓菲:审判员 2277296
张扬:助审员 2277306
李倩文:书记员 2277359
董高宇:工作人员 2277306
立案二庭 赵炳庆:工作人员 2277311
杨莎莎:书记员 2277302
刑庭 郭忠仁:庭长 2277335 手机:13358781609
宫莹:工作人员 2277353
房兴堂:书记员 2277315
孔舒悦:陪审员 2277315
刘敏:速录员 2277353
五龙背法庭 王楠楠:庭长 4101993
马锐:审判员 4106993
李中翔:助审员 4106993
孙雷:助审员 4106993
温承艳:工作人员 4106993
郭嘉欣:书记员 4106993
王丽娥:速录员 4106993
政治处 王瑜鹏:主任 2277368
研究室 汪洋:副主任 2277368
周向东:工作人员 2277368
张虹:书记员 2277333
贾涵淋:书记员 2277388
王珞、常龙:工作人员 2277331
评查办 赵峰:主任 2277355
李凤叔:工作人员 2277355
审管办 潘坤:主任 2277330
王德意:书记员 2277350
民一庭 黄静:庭长 2277322
洪颖:助审员 2277295
朗悦 :工作人员 2277321
毕克玉:陪审员 2277322
候国丽:速录员 2277321
民二庭 于云峰:庭长 2277360
回旋:助审员 2277351
金胜娟:速录员 2277360
民三庭 赵方华:庭长 2277336
佟乐:工作人员 2277336
王柯丁:副主任 2277320
汤慧敏:速录员 2277320
行政庭 林杨:庭长 2277325
尚丽:助审员 2277325
审监庭 仲伟民:庭长 2277359
法警队 姜勇大:队长 2277328
隋祖光:副队长 2277328
陈昕:副队长 2277310
王雅信:法警 2277310
邹德明:法警 2277310
刘旗:法警 2277370
刘海涛: 辅警 2277335
王祥光:辅警 2277370
车队 赵进、冯军、姜云龙、张伟侠、于成军、王政坤 2277293
赵勇、季晓光、刘刚、纪振龙、张鹏、纪占生 2277293
门卫 田兆成、刘威 2277356
监控室:2277301 安检通道:2277305 办公楼安检:2277369
物业经理:郭丽 2277378
保洁班长:杨凤秋 227736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赵笑红,
王枚,
蒋怡,
姜冬梅,
高明娟,
刘晓艳,
陈海新,
陈风云,
曹芳,
沈晓丽,
于成水,
毕江华,
赵岩
丹东市纤维厂
:
刘玉兰
八道派出所
:
杨朔
振兴区公安分局
振兴区法院
:
陶振华
东港市汤池派出所
:
高俊辉,
吕启铭
元宝区法院
元宝区检察院
西城区派出所(四道沟派出所)
九道派出所
河深沟村
:
王宝臣
振兴区检察院
振安区检察院
丹东市女子看守所(集贤村女子看守所)
丹东振安区法院
:
郭忠仁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4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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