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桦南公安局副局长于洪君将法轮功学员李广明送劳教所劳教。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桦南公安局副局长于洪君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桦南县公安局 : 于洪军
更新日期: 2008年4月15日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