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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姜海)

简介:
江海(姜海)
(Jiang,Hai), 男 , 年龄未知 , 云南省昆明东川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四年,在劳教所,凡是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逾期关押,其中东川大法弟子江海、昆明大法弟子凌育彪(现仍在关押)等逾期8~18个月。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下午一点多,巧家县和东川区派出所的警察到吴朝仟的租住房中非法抄家。看到房东郭友芝家有法轮功学员在学法,就叫来东川区三个派出所(新村派出所、达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几十个警察,还有对吴朝仟租住房非法抄家的巧家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彭洪春、邓仁飞,东川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陈光林、黎正清、林德志等,把当时在场的二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全都绑架到新村派出所、达贝派出所和碧谷派出所。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姜海、刘蓉、唐维武、宋建英夫妇、张美兰、李发珍、陈桂珍、郭友珍、郭友芝、姚佳丽、许绍英、夏开英、黄龙珍、王欣兰、彭珊英、彭素芬、肖尊云、顾宗兰、吴勉芬、吕××、胡×伟、姚×、郭×等。

直到第二天凌晨五点多,恶警才把大部份法轮功学员放回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昆明市东川区大法弟子彭素芬去郭友芝家集体学法,被闯进家的东川区国保大队的陈光林、指导员林德志等人绑架到新村派出所。警察还强迫她们滚手印、抽血、检查、签字。在派出所,警察殴打同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姜海,可打人后却谎称没有打,当时她看到姜海从屋里出来后头都扭不动。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法轮功学员刘蓉、郭友芝、姜海参加集体学法(在一起学习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等著作)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他们三位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六月十六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于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诉。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

十二月四日上午约十点钟,法院内有许多的国保警察,三名当事人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们陆续赶到,法院只允许三名当事人的六位家属旁听。十点多,刘蓉从一辆警车中被带下来进入法庭,北京律师也到庭,主审法官:赵正东,陪审员:代旋,陈静,检察院公诉人:吴宏伟。

公诉人指控三位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理由仅仅是因为在一起读《转法轮》。

十二月十二日,东川法庭非法宣判刘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缓期五年。

迫害类型: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毒打/殴打绑架/劫持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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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大平坝劳教所)地址:楚雄州禄丰县大平坝乡<br>邮编:650102;区号:0878<br>地址:罗茨镇大平坝405信箱<br>管理科:0878-4861122,六大队电话:0878-4861043<br>所长 班志刚 01186-878-4861077<br>副所长 白会忠<br>政委 陈培棋 01186-878-4861076<p>参与迫害的警察有:普顺元、罗仲武、苏家山、何正朝;劳教人员:邓四红、李绍兵。<br>
东川区公安局东川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晓辉 13908806901 : 黎正清林德志陈光林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巧家国保大队 : 邓仁飞彭洪春
东川区检察院 : 吴宏伟
东川区法院 : 赵正东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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