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袁金良

简介:
袁金良
(Yuan,Jinliang),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保定大法弟子。

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晚,恶警张进辉绑架了袁金良并劳教也不通知家人,又对其妹袁桂花骚扰三次。

2004年6月8日,大法弟子袁金良宣传法轮大法好时,被恶人举报,被城关派出所绑架,当天下午被劫持到保定劳教所。第二天恶警用了电刑折磨他,在一个单独的小房间,有一张铁床四角各有一根高出来的铁管。他两手被铐在两边的铁管上,两脚也用绳绑在两边,然后一边一人各用一个电棍(15、20万伏高压)进行电刑迫害。

2004年11月27日,电法轮功学员苏登亮的是恶警王磊、刘庆勇,苏登亮在被电的间隙,还不断的揭露他们各种迫害大法学员的各种违法行为,袁金良也被王磊电击。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大法学员袁金良到县城买钢筋,被张进辉带一帮人绑架并劳教,不给家人任何手续,也没有一个人通知袁的家人。家里房子盖了一半,眼看又要收麦,妻子有病,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不知去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吃不下,睡不着,经多方打问才知袁当天已被送保定劳教所。在这之前,袁金良曾两次被绑架,一次被非法劳教,罚款六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电刑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保定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罪行录(四)(续)
保定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罪行录(7)
河北省阜平县邪党恶警部份犯罪记录(图)
河北保定阜平县恶警近期恶行
河北保定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河北省保定劳教所内幕一角
河北保定劳教所内幕一角

责任单位及恶人:
保定劳教所地址:保定市莲池南大街1995号<br>办公室:0312-2191000   2191018(传真) 2191017(值班)<br>所长 于彦平 0312-2191001(办)2127180(办)3051998(宅 )  13903225015<br>政委  张福军  2191002(办)  2139699(宅 )  13903369665<br>纪委书记郭明利 0312-2191006   0312-2129080   13703288331<br>副所长  王怀成  2191003    2129022           13903225295<br>副所长  尹立新  2191004    2112119           13933269199<br>副所长  张慰然  2191005    2118833           13703288332<br>副所长  韩希泉  2191038    2128899           13703288330<br>保定劳教所政治处:0312-2191009<br>女队,电话:0312-2191039<br>大队长:李秀芹;指导员:阎庆芬;中队长:信海莉;<br>恶警:刘军辉、白洁、陈娜、刘紫薇、陈亚娟、朱曼、张红、张国红、卜×× <br>保定劳教所第一大队,电话:0312-2191021,<br>大队长:李大勇;教导员:刘越胜;副大队长:刘坚;<br>副教导员:茹吉祥;<br>中队长:刘庆永、宋亚鹏、张谦、李亮、王少飞、王磊、文建伟<br>保定劳教所管理处电话:0312-5939011、0312-5939023<br>保定市廉政举报电话:<br>0312-5064233(日)、0312-5035538(夜、节假日)<br>保定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312-3091960<br>河北省劳教局:0311-3615248<br>保定劳教所带被劳教人员看病有三个定点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驻保解放军252医院、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因二医院住院条件好,被严重迫害的需要住院治疗的大法弟子多被送到二医院住院。<br>保定劳教所电话 0312-5939110,0312--5939040<br>二大队(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电话 0312--5939022<br>二大队队长张占强<br>指导员刘庆勇 : 王磊
阜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范振华,阜平县国保大队队长,电话:13930291066<br>单位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街国保大队<br>家庭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安家园小区3单元201 室<br>局长室0312-7229788 主任室 0312-7223648 办公室 0312-7221260 纪检室 0312-7224814<br>政治处 0312-7224436 内保股 0312-7224915 治安股 0312-7224772户政股 0312-7224812<br>范振华、李永进 : 张进辉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6日 04:36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18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