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艳
简介:
陈艳艳(Chen,Yanyan),
女 ,
56岁 ,
云南昆明市大法弟子,昆明理工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会计。二零零零年二月七日大年初三,陈艳艳和另外两个法轮功学员夏杰、陈双凤带着师父的讲法录像带、教功带、大法书籍坐大客车到云南省昭通等地弘法。二月十五日,她们三人住在昭通彝良城里的招待所里,第二天早上六、七点钟,刚刚开门,彝良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六、七个便衣警察就将她们三个绑架了,绑架后直接把她们送到彝良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天晚上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理工大学公安处处长杨青松、副处长李超开着两辆车来到彝良,将她们三个从彝良看守所拉回昆明环城派出所。盘龙国保大队的李金昌、吴彪对她们非法提审。 陈艳艳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一共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五天,期间,盘龙国保大队的吴彪、李金昌、金国、李凌峰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的高昂、金洪等人都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陈艳艳,高昂非法提审了五、六次,问陈艳艳去昭通哪些地方,和哪些法轮功学员有联系。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盘龙分局国保大队吴彪、李金昌、金国、李凌峰等人将陈艳艳从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接出来,非法拘禁在一个叫明珠度假村的地方一个星期,还将陈艳艳老父亲从湖北襄阳也叫到这里,给陈艳艳施压,逼迫陈艳艳放弃修炼法轮功,但这些都没有使陈艳艳动摇。一个星期后,陈艳艳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以借留的名义关在那里半个月,在那里干奴工——捡辣椒。那个半月时间里,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杨成、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冯军、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坚等人都来非法审讯陈艳艳。五月八日盘龙国保大队的吴彪、李金昌、金国、李凌峰以及理工大学公安处的处长杨青松、副处长李超等人将陈艳艳送到禄丰县大坪坝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批陈艳艳劳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九月,邪恶的马三家劳教所人员跑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散毒,云南省劳教委教育处的处长杨兴源、理工大副院长何玉林、组织部、宣传部人员以及公安处的李超就到非法关押陈艳艳的八大队来,将陈艳艳以及另外两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欧阳伊娜(原云南省中医学院的学生)、鲁杏妹(在云南省文山州妇联工作)拉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灌输马三家人员的歪理邪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调集十多辆警车、几十名恶警,在大法弟子陈艳艳的工作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将其非法绑架,同时非法绑架了在家中的丈夫徐伟,并非法抄家,抢劫走家中的电脑、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当天恶警在校区内拉起了警戒线盘查所有进出校区的人员,气氛异常紧张。 第二天昆明理工大学紧急召开部门领导会议,昆明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兼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杜敏亲自到场,大骂昆明理工大学领导对迫害法轮功不重视,并称陈艳艳案件是云南省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最大案件。 随后,昆明市及五华区国保大队恶警、保安在昆明理工大学校区以查水表为名进行了大排查,国保恶警在他们夫妇家内及周围安装监视、窃听设备,并24小时不间断秘密监控他们的住所,在校区内布控便衣欲抓捕与他们联系的大法弟子,监听其家人的电话,时间长达数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夫妇俩非法开庭,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艳艳七年,徐伟判刑一年半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被非法判刑关押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她丈夫徐伟多次求见,均被狱方拒绝。 在省女二监期间,警察逼迫陈艳艳写“三书”即所谓的“悔过书”“决裂书”“认罪书”。被她拒绝,信仰无罪,无罪可认,因而遭到长期严管,禁闭,不让家人会见,不给通信,致使身体状态严重受损, 陈艳艳自入狱,丈夫徐伟多次申请会见都不得见,直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相见时,她已经病得不成人样,面色苍白,浮肿,头晕目眩,站立不稳,说话有气无力,问她原因,她说得了美尼尔综合症。五月四日徐伟向女二监递交了保外就医申请,答复是不够级别。接下来三个月,徐伟多次求见都不予。 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陈艳艳被非法「严管」已近1年。其丈夫徐伟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特别约见驻监检察官,当面陈述了家属对监狱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诉求,分别向驻监检察官和监狱长递交了「关于狱警体罚虐待酷刑侵犯人权的控告检举信」。他们承诺一个月内给以答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陈艳艳被调到四监区了,每天做奴工,缝钱包。在此期间,学校昆明理工大学无理解除了与陈艳艳的劳动合同,非法开除。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陈艳艳从监狱回家。 二零一三年,冯军调到昆明市“610办公室”,从此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下: ◇非法审讯七人:周晋、龙华鲜、王汇真、郭伶、刘云红、李文明、陈艳艳。 ◇看守所等非法关押十六人次:周晋(九个月)、龙华鲜(七个月)、杨惠兰(一个月)、李华(一个月)、周模芳(十一个月)、沈柱友、张如琼、邓琼仙(七个月)、朱玉莲(九个多月)、邓桂英(九个多月)、王汇真(八个多月)、郭伶(八个月)、侯文勤、杨木花、李文明(二十六天)、陈艳艳(一年三个月) ◇非法判刑九人次:周晋(三年)、龙华鲜(三年)、周模芳(五年)、沈柱友(三年)、邓琼仙(三年)、朱玉莲(二年)、邓桂英(三年)、王汇真(四年)、陈艳艳(七年)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迫害亲属;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严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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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各地简讯
2月23日深圳北京昆明简讯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
杨成
昆明市公安局
:
高昂,
张英,
金洪
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金国
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练学腾
官渡区公安分局
:
冯军
五华区看守所
盘龙公安分局
:
李凌锋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李红刚,
谢玲
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
盘龙分局
:
李金昌,
吴彪
云南省“610办公室”
:
杨兴源
云南省委
:
王天玺
西山公安分局
:
张坚
昆明市政府
:
杜敏
昆明市理工大学
:
李超,
杨青松,
何玉林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4日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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