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兀)亚莉(亚丽)
简介:
吴(兀)亚莉(亚丽)(Wu(wu),Yali(yali)),
女 ,
56岁 ,
陕西省汉中市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四月,兀亚莉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明白了做人的根本道理,知道了要按「真、善、忍」的要求修炼心性,做一个为别人着想、「先他后兀亚莉」的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受到同事和领导的好评。 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这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兀亚莉遭受了各种各样的严酷折磨。曾被非法抄家五次、拘留四次、洗脑班拘禁一次、劳教一次(两年)、判刑一次(五年),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被非法开除公职。兀亚莉女士在汉台看守所天天被暴打折磨。在610的授意下,看守所民警指使在押人员迫害摧残兀亚莉。冤狱期间,兀亚莉受尽凌辱,正在上学的女儿失去母亲的照顾,在担惊受怕中度日。丈夫不堪忍受这场迫害带来的巨大压力与伤害,长期不回家。一个原本幸福温馨的家面临破碎。 二零零零年农历正月十四,,兀亚莉为讲明法轮功真相去北京上访。刚到天安门广场就被非法劫持,关押在前门派出所,很快被驻京办事处带回当地,关押在看守所。汉台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马平安,指使看守所恶警门全秀,利用吸毒犯刘志红,蒋玉梅,杨燕等人操控全号舍吸毒、卖淫犯,毒打、群殴兀亚莉,致使大法弟子兀亚莉肋骨被打断,郑翠萍胸骨被踏断,一个多月不能躺下,日夜只能靠墙坐着。马平安还胁迫家人,勒索一万多元后又将兀亚莉关押三十天才放回,并以罚款为由再次敲诈三千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兀亚莉因传抄经文又被关进汉台区看守所三十日。时值炎夏,监室超额关押人员,卫生条件极差,使兀亚莉染上疥疮,非常痛苦。从看守所回家后,马平安敲诈家属三万多元,又以罚款为由敲诈两千元,兀亚莉回厂后被单位开除公职。 兀亚莉的丈夫在汉中市科委工作,二零零零年后,610非法组织工作人员经常开着宣传车,到她丈夫单位高音喇叭高声污蔑法轮功,进行株连和高压恐吓,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足见其邪恶用心。 二零零二年,兀亚莉因讲真相被他人构陷,被迫流离失所半年多。 二零零五年,兀亚莉无故被汉台区国保大队马平安、李有治、余静等人从家中强行绑架,以株连为由,批两年劳教。兀亚莉在看守所遭受严重迫害,生命垂危,出现高血压,最后所外执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汉中610办邪恶的洗脑班。兀亚莉又被强制送到南郑县大河坎镇洗脑班,他们为煽动仇恨,以陪同为由非法拘禁兀亚莉的丈夫十三天,不让她丈夫上班,胁迫其在洗脑班直至洗脑班结束才让回家,走时还被敲诈交生活费四百元。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她在家中被马平安,李有志、裴光明等人绑架,抢走了女儿学习用的电脑,接下来又翻箱倒柜,抢走了书和钱等物品。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至九日,陕西汉中市国安局、汉台区国保大队马平安、李有志等野蛮绑架了汉中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叶浩、李青檬、肖艳平、张汉云、兀亚利、杨华、陈宝汉。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汉中市公安局刘宏,610办公室主任任玉平,汉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马平安、副大队长裴光明、李有治等一群人以奥运会维稳欺骗民众,迫害大法弟子。他们到兀亚莉表妹张汉赟家强制让其开门,非法绑架兀亚莉,并株连非法绑架了张汉赟。 本次绑架事件中,马平安等竭力封锁消息,不让家人见面。目前家人非常担心他们的安全。李青檬、张汉云、兀亚利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肖艳平被非法关押在南郑县看守所;杨华在城固县看守所。叶浩是汉中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单位领导多次要求叶浩尽快回单位上班。但至今仍被关押。许多工程因得不到及时审批被延误,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参与本次迫害的主要是汉中市国安局的警员。 当时,汉中市多人被绑架。兀亚莉被捏造罪证非法起诉,冤判五年,没有判决书,要也不给,审判长说怕影响不好。二审在没有律师参与,没有家属和任何人旁听的情况下,未经法庭任何审理程序,秘密宣读判决,在汉中看守所关押的一年多里,兀亚莉的体重由一百四十斤迫害到只剩下不到九十斤,身体非常的虚弱,血压也很高,还患有胆结石等病,在病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被送进监狱。在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兀亚莉遭受到残酷的身心折磨,狱警为强迫兀亚莉放弃信仰,利用犯人限制兀亚莉的人身自由,剥夺其生存权,不准睡觉,体罚、辱骂、毒打、禁止大小便。兀亚莉被打坏的腿,回家后一年多才慢慢恢复。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汉台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超期羁押一年后,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匆匆将他们押到汉台区法院刑庭,在没有律师、家人和其他任何人参加的情况下,非法判处杨华九年,兀亚莉(吴亚莉)、叶浩各五年,李青檬三年。 当大法弟子要判决书时,审判长晏旭和连副院长说:上面有通知,法轮功不给判决书。并欺骗说:要判决书去向看守所管教要。 四名大法弟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汉台区法院对杨华、兀亚莉、叶浩、李青檬四名大法弟子宣读了恶党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次仍然不给判决书。 直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仍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九大队遭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兀亚莉女士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提起对发起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兀亚莉女士讲真相时被汉中市汉台区鑫源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汉台区看守所。同遭绑架的还有汉中市法轮功学员杨华。 这场迫害摧毁了兀亚莉的家庭,她与家属身心受创,兀亚莉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对修炼法轮功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补偿及合法的修炼环境,还李洪志大师清白,公审江泽民。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杨华女士讲真相时被汉中市汉台区鑫源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同遭绑架的还有汉中市法轮功学员兀亚莉。杨华、兀亚丽后,家属多次去讲真相要人未果。当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去该局查案时,汉中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教导员殷君百般刁难,企图想扣押律师的身份证。 陕西省汉中市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丽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绑架,日前遭非法批捕。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起诉;
非法拘留;
监视/跟踪;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威胁/恐吓;
恶人举报;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谎诈;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逼迫放弃信仰;
剥夺睡眠;
打骂;
体罚;
不准上厕所;
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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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陕西省汉中市邮编:723000
陕西省汉中市市政府领导:
市长:方红卫
副市长:李九红 谢京帅 张谋 何俊杰 党振清 周景祥 李谞
市政府秘书长:王松柏
法制办主任:丁西云、副主任:门玉琨、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
陕西省汉中市市委领导:
市委书记:王建军
市委副书记:权俭
市委常委:李九红(副市长) 杨记明(市委政法委书记) 谢京帅(副
市长、市委宣传部长) 牟晓非(市委秘书长) 陈晓勇 (市委组织部
长) 康杰(市纪委书记) 王春丽(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
纪委副书记:严恒新 赵维君 王生波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4号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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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贾元文 政工科长:张林兴
反贪局长:路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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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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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李小华 政工科长:钟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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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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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桑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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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
院长:何建成
副院长:宋庆利 雷红新 张晓红 李华昌
政治部主任:刘兴平 执行局长:周小平
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润余 办公室主任:郭建军
民一庭庭长:胡彦飞 审监庭庭长:庞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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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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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田平利 曹建国 黄河 张其富 杨树业 贺佑荣
执行局长:谭爱华 刑一庭庭长:景万宗
执行工作局副局长:邓世军 执二庭庭长:魏西霞
民一庭庭长:赵学玲 刑二庭庭长:赵合理
行政庭庭庭长:焦玉珍 审监庭庭长:王秋菊
民二庭庭长:冯华 审委会委员:何叔谋
地址:西安市雁南五路80号
邮编:710061
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邮政编码:0916-723000
副局长兼所长:齐汉新
副所长:薛海裔
副教导员:周通
民警:张毅、万东、杨豪、付宏蛟、方玮、谭剑茹、李鹏宇、许飞、夏鹏、袁建鹏、韩乐、王岐、邓宇、李汉东、李乐群、王子戈、曹波
夏鹏电话:15091249259 许飞电话:15594795353
汉中市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保平
副主任:汪瑞亭、柳必成、王睿、田保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天安门广场警察
汉中“610”办
:
李有智,
裴光明
陕西省女子监狱
城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马平安,
余静
汉中看守所
:
门全秀
汉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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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
汉中市610
:
任玉平
汉台区公安分局
汉中市鑫源派出所
汉台区法院
:
晏旭
汉台区看守所
:
蒋玉梅,
刘志红,
杨燕
南郑县大河坎镇洗脑班
陕西省汉中市驻京办事处
汉台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6日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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