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燕
简介:
张春燕(Zhang,Chunyan),
女 ,
53岁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月,她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乘坐火车进京上访,火车到达石家庄时被乘警扣留在石家庄派出所非法关押7天7夜,后被新津五津派出所、乡政府、村干部押送回新津,新津公安以“扰乱社会秩序”莫须有罪名将其非法拘留十五天。生产队分配的三口之家当年的生活费2100元全部扣除。 二零零零年四月底,县政法委在该县宝山山庄办所谓的学习班(实则洗脑班)强制学习十天,家里读小学的小孩无人照顾。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张春燕给因在金山角广场炼功而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的法轮功学员送生活用品,被原五津派出所副所长跟踪到张春燕家,并非法将张春燕绑架到该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三十天。且在六月二十九日那天,警察张福等几人抄了她的家,抄走大法书、炼功带、大法师父法像等。并将她又非法关押了一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警察张福带人深夜两点到张春燕家,用欺骗手段将她骗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六天(警察用同样手段,都是晚十二点后骗一部份法轮功学员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后来,经常到她家骚扰直到二零零三年。 二零一八年十月中旬,一天上午大约九、十点钟,由四川省新津县城西社区副书记周某带六、七个人说是成都来的,都是便装,骚扰法轮功学员张春燕的家属。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绑架/劫持;
诱骗/利诱;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法轮功学员张春燕的家属被骚扰
四川新津县三名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津县五津派出所
:
张富
石家庄派出所
宝山山庄办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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