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龚)华(宫华)
简介:
公(龚)华(宫华)(Gong(gong),Hua),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原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被昭阳路派出所恶警绑架。一个月后,日照东港法院的傀儡法官们在“610”授意下,将公华非法劳教两年,送往臭名昭著的山东王村劳教所迫害。相关责任人: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仲武。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被东港分局警察绑架、关押到拘留所,当时车没被扣,扣的是车钥匙、家门钥匙、U盘1个、 师父《洪吟四》未抄完的手抄本 、钱包 ,真相币约五、六百元、银行卡、水卡、手机,公华被绑架的第三天中午11点30分左右,两警察押她到其住处,拿着公华的家钥匙打开门非法抄家,抄走师父的法像 ,大法书籍大约十几本,主机、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2台、打印机3台、有不能用的10台左右打印机、电视机1台、新唐人的锅1个、打印纸1箱、墨水2盒,还有不合格的十几份资料、真相币大约六、七十元左右,还有许多个人生活物品如电插排、充电器、作废的银行卡、儿子送的手机等,警察在非法抄家时把门上的对联厮下。2月28日非法拘留期满,公华出拘留所时,国保科警察秦京玉、丁兆玉只还了家们钥匙、水卡、 银行卡、钱包(里约有四百多元钱),秦玉京又强行拿走大法音乐碟子2盘、户身符3个。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两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公华(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屈正蓉、孙平、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日照市东港分局不法国保警察跟监法轮功学员几个月了,这次绑架被称之为“2号行动”,绑架人员之多,抢走大量打印机、电脑、台历装订机及真相资料等等物品,被山东省610列为重点迫害案件。不法警察将屈正蓉视为重点迫害对象,所以只非法查抄了屈的家,并对屈的女儿威胁不准请律师云云。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大队构陷的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非法关押的第三十天报给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批捕科,在三月九日下午宣布屈正蓉、公华、孙平被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华和姚勇林夫妇则未予批捕,分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之后以“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华、屈正蓉、孙平三人被东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别被勒索三千元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六月八日,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退卷至绑架责任单位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之后,国保大队又移交给五莲县检察院。东港区检察院公诉科。在非法刑拘期间,屈正蓉和孙平的家人分别为两人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为其代理,两位律师先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了两位大法学员,并且去东港分局国保大队找到所谓案件的责任人,从法律、人权、信仰几个方面与其进行沟通,希望办案警察能够尽快终止此案,无罪释放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学员。办案警察表示理解,但是要听上级领导的指示。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再次将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功学员,构陷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负责该迫害案的检察官是蔄(man音满)冬青,该迫害案于六月八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给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日照市被构陷的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大法学员的所谓案件被移交至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公诉处(0633-3011515)。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检察院将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卷,退至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东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该迫害案的主要责任人是张念峰、秦玉精,监办为林凡中。同年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公华、屈正蓉、屈正华、孙平、王延周、姚勇林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莲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对公华(女)、孙平(女)、屈正蓉(女)等六名法轮大法学员被构陷案非法开庭,公华、孙平分别在法庭上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讲真相救人脱离共产邪教的魔掌更是无罪的,两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也分别为公华和孙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时指出该构陷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当庭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及时作出公正判决。公华、孙平、屈正蓉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日照市五莲法院一审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公华、屈正蓉刑期三年,各勒索罚金八千元;孙平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延周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分别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和二千元。之后,法轮功学员公华和孙平分别委托北京律师依法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开庭审理,改判其无罪,立即恢复其人身自由。公华和孙平对该非法判决表示不服,分别委托各自聘请的北京律师依法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散发讲真相的资料是无罪的,并且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罪刑法定原则,对其滥用刑法三百条是适用法律不当,中共的无理打压才是真正在犯罪。公华和孙平均在上诉中要求日照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改判其无罪,并且立即恢复其人身自由。日照市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上诉案,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刑庭庭长刘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枉法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做出终审裁定,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陈令春,审判员:赵明佳,刘娟,书记员:张永乐。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维持原判。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公华 和屈正蓉结束三年冤狱迫害,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二日离开山东省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法轮功学员龚华被迫害,详情不知。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谎诈;
诱骗/利诱;
交保证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0799.html#23514203840
山东莒县六旬农妇崔建秀遭枉法判四年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山东省日照市公华、孙平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4229.html#1932301920
二零一九年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3631.html#1937231731
山东省日照市公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法院预谋对法轮大法学员公华等二次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77706.html#1811270918
山东日照市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检察院退卷
山东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仲武遭恶报猝死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3341.html#189402859
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2239p.html#1888224338
山东省日照市屈正蓉等被构陷至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88.html#18311233023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50.html#18310223847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山东日照市屈正蓉等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补充
山东省日照市屈正蓉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近况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七人被绑架补充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七人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204.html#17312234153
山东日照市大法弟子近期被迫害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构陷案主要责任人:张念峰、秦玉精,监办:林凡中。
国保警察行凶者:孙勇,男,刑讯逼供,打人骂人。孙勇电话 15166196066,
【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
泰安路派出所电话:0633-3664319,0633-3664315。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
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
法官助理: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
书记员:李金玉。
【五莲县检察院】
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该迫害案的检察官:尹鹏0633-3011515、17806336882
主诉检察官:李建波0633-3011503、13376333777、1870633150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淄博王村劳教所(王村洗脑班)(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
:
张仲武
日照市610
:
秦玉京
东港区公安分局
昭阳路派出所
日照东港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令春,
刘娟,
赵明佳,
张永乐
日照市检察院
日照泰安路派出所
东港区检察院
东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秦玉精,
林凡中,
张念峰,
孙勇
五莲县检察院
:
孙光山,
李建波,
尹鹏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郑雷,
李佃芹,
孙贵民,
李金玉,
刘国庆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6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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