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华
简介:
方志华(Fang,Zhihua),
女 ,
40岁左右 ,
辛集市十街大法弟子。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屡次被非法关押、罚款,曾经在2000年被非法关押期间,遭殴打迫害致精神失常。 2000年两会期间依法进京上访,被强行关进辛集市委党校的“学习班”。因说自己是法轮功受益者,就在“学习班”上被五花大绑送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至11月份才放出,放出后表现出精神失常状态。 2001年12月27日方志华因在文化宫公开炼功被抓进公安局,第二天送劳教未收,当日晚送来刑事拘留,1月份送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2008年7月20日早上7点,辛集市恶警耿超一伙恶警非法撬方志华的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贵重物品。方志华的丈夫看不惯恶警的胡作非为上前阻拦同时被抓,被关押一天一宿被强行所要3000元钱才放人。方志华被非法劳教送石家庄劳教所。 在河北女子劳教所四大队长赵媛的命令下,“打--!”小队长武艳玲、劳教人员岳魁玲等几个人蜂拥而上,围住方志华、杨丽云等几个法轮功学员一阵毒打。然后,又强行按住方志华和杨丽云,用黑笔在她们的脸上写满“劳教人员”等侮辱性词语,又用剪刀把她们的头发剪的像狗啃似的,并强迫她们罚站……。 2008年11月,因为抵制做穿筷子等这些强迫性奴工,方志华等人被罚站一天一夜。第二天有更多人不去做奴工,劳教所就调动了全所的男警察,手持电棍威逼人们干活。方志华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杨丽云在大厅被连续罚站三天三夜,不让睡觉。期间方志华因体力不支晕倒,后送回监室,醒来后继续在大厅罚站。吃饭时劳教所只给她们一个馒头,不给菜不给粥。 2008年12月15日,方志华和杨丽云、洪梅、王秀梅、习永红、王红梅等法轮功学员因不穿劳教服,被铐、被罚站,被强行扒掉外衣和毛衣毛裤,只穿单薄的秋衣秋裤。杨丽云被大队长赵媛暴打的鼻子出血。 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又被关进禁闭室内进行迫害。在禁闭室她们的手和脚被铐在一起,站不起来也躺不下,身上的血液都向下涌:全身浮肿,整个手都退了一层皮,没有被褥,也不能躺下,晚上只能在地板上坐着自己的鞋,互相靠着稍缓一下,吃喝拉撒都在室内,空气污浊至极。 直到2009年元旦后,方志华、杨丽云等八人才从禁闭室被转移到四大队保管室内,吃喝拉撒还是都在室内,还是睡在冰凉的地板上,大小便都解在一个洗脸盆内,等盆满了,由王秀梅端着倒掉。杨丽云的双手和脚,都被铐在暖气管子上,暖气被恶警关掉,窗户大敞着,故意冻着这些衣着单薄的法轮功学员,并派帮凶温华兰二十四小时看管,不许她们说话并罚站。恶警赵媛还指使帮凶岳魁玲拿瓶子装满凉水,往大法弟子身上倒。这种非人的折磨前后共持续了近四十天,这期间,王红梅在这种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下,曾一度精神恍惚。 因为炼功、谈话、要求去厕所等事情,方志华、杨丽云、习永红、王红梅都被铐、被罚站。 2017年8月份,育红街派出所、商业城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据说是按照99年7.20迫害时的名单进行大面积骚扰,有些早就不修炼的人员也被骚扰。 站前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琴琴、方志华、勉、玉果、宋同芬、卿。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勒索钱财;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罚站;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剥夺睡眠;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女子劳教所恶警的凶残下流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3488.html#1797214155
河北女子劳教所恶警的凶残下流
方志华在河北女子劳教所遭非人折磨
河北省辛集市恶警耿超迫害大法弟子犯罪事实两例
狱中大法弟子写信披露同修们遭受迫害的事实
河北省辛集市“610” 迫害大法,给当地带来天灾
河北省辛集市法轮功学员李志水被“转化班”迫害致死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辛集市公安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市府大街107号,邮编:052360
电话:0311-83294931
局长 汪巨礼:0311-83223330
副局长 赵树华:0311-83294915,0311-83294911
国保大队:0311-83294932
大队长 魏朝辉:13930125316,13930125318 住址:辛集市教育局宿舍楼4号楼4102室,邮编052360
副大队长李晓峰:13933167196
育红街派出所电话:0311-83222879
商业城派出所电话:0311-85396028 0311-83225321
站前派出所电话:0311-832279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辛集市公安局
:
耿超
河北省女子劳教所
:
岳魁玲,
武艳玲,
赵圆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16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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