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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秋艳

简介:
武秋艳
(Wu,Qiuyan), 女 , 58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白静被非法判刑三年。白静依法上诉,四月十八日中院维持非法原判。审判长赵福库,审判员张晓梅,代理审判员姚惠滨,书记员赵敏。开庭均是秘密开庭,没有家属,没有旁听,都是警察。一起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徐有运十年、李雅茹十年、武秋彦一年。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集训队现改为九监区新收队,从二零零五年八、九月份至今对绑架来的大法学员使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强制转化。具体做法是:新绑架来的大法学员由大庆的古艳(邪悟者)和刘丽萍(邪悟者)用伪善欺骗加谎言骗其放弃信仰,并让被洗脑者信佛教。如不转化,便交给三恶人(均为职务犯)肖丽华(阿城人,迫害法轮功的头目)、张静(三十八、九岁,肖丽华回家后,她现在是迫害的头)、王丹用包夹、长时间罚站、不许睡觉、戴手铐、用绳子吊等手段强制大法学员放弃信仰。

大法学员武秋艳遭受戴手铐、用绳子吊的迫害。

武秋艳女士,因装有身份证的包放在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玉萍家被警察抄走,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沈阳警察到哈尔滨市绑架了武秋艳女士。被劫持在沈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轮功学员来到沈阳大东区小河沿东边的夏芳园参加晨炼,没想到这种健身行为却使沈阳公安机构的警察如临大敌,更不会想到自己在公园里做几个炼功动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证据!公安系统甚至给这次绑架案起了个故弄玄虚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专案组”专门负责,“专案组”由沈阳市国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调的警察组成,专案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看守所,专门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折磨、刑讯逼供,迫害手段残忍。武秋彦被迫害的血压一直很高,每天被沈阳看守所强行吃两片降压药。

沈阳大东区法院将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点半在沈阳大东区法院,对被绑架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面临被非法庭审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刘占海(男,四十八岁,哈尔滨人)、赵淑云(女,六十多岁,内蒙通辽人)、李玉萍(女,五十四岁,沈阳人)、付辉(女,四十三岁,哈尔滨人)、刘金霞(女,六十多岁,哈尔滨人)、臧玉珍(女,六十岁,大庆人)、徐小艳(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岁,哈尔滨人)、高秀芬(女,六十岁,大庆人)、刘亚荣(女,五十七岁,沈阳人)、王洪林(男,六十多岁,本溪人)、赵宏兴(男,六十多岁,哈尔滨人)、武秋彦(女,五十八岁,哈尔滨人)。

十点左右,遭受长达一年关押折磨的法轮功学员付辉身体出现异常,站立不稳、昏倒在法院。法院一方面强行拦阻付辉年迈的母亲见女儿,一方面不得已让法医进行所谓的“抢救”。这场蓄谋已久的非法开庭在一片混乱之中草草收场、被迫延期开庭。

在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付辉、刘金霞、刘占海、武秋彦、任秀英、徐小艳、臧玉珍等七人的家属分别聘请了正义律师,其中六位学员的家属做第二辩护人。

沈阳大东区法院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两日再次对“沈阳跨省绑架案”中的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因两位被刑求严重的法轮功学员昏倒,法官随口宣布“另案处理”;另一位受害人身体出现严重异常,被法官宣布为“身体健康”,让半躺着开庭。

所谓“沈阳跨省绑架案”,发生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天,警察先后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随后此事被构陷成“F321”跨省大案。据悉,这次绑架行动是直接由“中央督办”,沈阳市“610”主抓,跨三省六地。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沈阳大东区法院对“晨炼案”中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由于程序违法,遭到辩护律师的抵制,加之法轮功学员付辉因遭刑讯逼供,开庭前休克,当日庭审被改期到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开庭前,沈阳大东区法院附近街道布满了便衣,出动二、三十辆警车,如临大敌。

早八点三十分,法院三楼能容纳五十四人的大法庭却仅限每个当事人的两名家属进去旁听;其他亲属不让进,而且旁听席上的五十四个座位,都被社区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坐满了,只剩下零星几个空座位。所谓的“公开审理”成了一场骗局。

四月十五日上午开庭前,遭受长达一年多关押折磨的法轮功学员刘占海,昏倒在法院,心率160.下午四点多庭审期间,法轮功学员武秋彦昏倒,高压204,低压140,心率100多。

刘占海、武秋彦的律师基于两位当事人的身体异常状况,一直在要求延期开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纳。法官陈壮威竟然当场口头宣布将刘占海、武秋彦另案处理。

法轮功学员李玉萍在沈阳看守所被迫害严重,一直是高危病号。在十五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她坐不稳,身体往一侧歪,胸闷气短、说不出话。其他当事人的律师要求给李玉萍检查身体,建议休庭。约于十点三十分,法院人员把李玉萍带出法庭,后又将她搀扶回来,法官陈壮威遂宣布说:“李玉萍身体状况良好,继续开庭。”法庭给李玉萍加了一把椅子,让她把腿放在椅子上,半躺着开庭。

四月十六日上午庭审中,几名公诉人声称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有罪、并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但呈堂的所谓证据,没有一样能站的住脚,都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几名公诉人被律师驳的无言以对,坐在都耷拉着脑袋。

接下来是法庭上几名公诉人提供的所谓指控“证据”,车轱辘式的宣读“证据”,法官和公诉人走完程序就准备宣布“定罪”。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法盲表现,律师们说:“我们再继续和你们辩护下去就等于支持你们犯罪,浪费国家资源。”律师向当事人家属提出可以结束本次庭审,从新聘请律师辩护(为了制止非法开庭,从新启动程序维权)。几位当事人家属当庭表达了对律师的肯定和感谢后,同意辞退现任律师,聘请新的律师辩护。因为当事人家属有当庭解聘和再聘请律师的权利,法院方面竟然公然践踏法律,法官陈壮威当庭表示不允许再聘请律师,在五位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全退庭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继续非法开庭。

四月十六日下午庭审中,法院方面在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全退庭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完全在按照“上级的指示”在走过场,并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判3-7年,另行开庭。法轮功学员刘金霞、李玉萍、高秀芬、刘亚荣、臧玉珍都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情况。臧玉珍并直截了当的揭露中共公检法借法律手段、行迫害之实,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她说:“无论我们请不请律师,你们的证据多么的站不住脚,你们对待我们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你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迫害我们这群善良的好人。”

这些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都很感人,有的警察被感动的落泪,悄悄的把帽檐拉下来遮挡,有的旁听席上的人一直在掉泪。明白了这些人都是善良的好人和邪党迫害的凶残无耻。即使这样,邪党法院还是要判他们有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一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亲眼看见付辉被扒的一丝不挂,全身被迫害的都是伤,躺在水泥地上。付辉因病情严重被另案处理,未参加本次庭审。

武秋彦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入监前,就被迫害出现脑出血症状,现在说话吐字不清楚,人很瘦。家属接见时有两个警察和两个犯人在旁边监视。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手铐/脚镣吊绑/吊瓶绑架/劫持非法提审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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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区号:024<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br>电话:89241894转8084,89248084,89342960(办公室)。<br>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张波涛13940119229;郑罡024-89340098。<br>副所长:郭宝安<br>政委:何冬宁<br>警察:林天褀,何冬宁,单某024-89348808、15698807010,王治31236020、15698800291。
大东区法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br>电话:024-88130838 88502198 28319561<br>主审法官:刘晓丹(曾是书记官办公室负责人)13998889816<br>院长  朱秀英  28319299  13904007099<br>副院长 刘金宝  28319699  13066770000<br>副院长 韩宝良  28319999  13304015388<br>副院长 周军   28319779  15640565377<br>副院长 陈青   28319599  15640566555<br>执行局局长 于斌 28319899  13904008866<br>刑庭庭长 金成锐 28319561  15640568288<br>刑庭副庭长 张莉 28319567  15904023970<br>法警队长  贾连胜 28319996 15640568126<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忆军 28319595 13386868167<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宏  28319633 15640568179<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晓冬 28319611 13700016197<br>政治处主任 潘秦茵 28319998 15640568966<br>监察室主任 金鑫  28319988 13555779526<br>院长助理  赵哲 28319570  13514230398<br>政治处副主任 戚力凯 28319501 13190046199<br>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 吴菁菲 28319630 13840236155<br>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敏 28319602 13386868065<br>行政庭庭长 石丽娟 28319528 13940345528<br>立案庭庭长 肖立忠 28319629 15640568394<br>信访办主任 牛恒辉 28319530 13390112586<br>立案庭副庭长 李卓 28319537 13066682799<br>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28319666 15640568126<br>办公室副主任 郭利 28319555 15640561790<br>法警队副队长 张天宇 28319598 13390169275<br>裁决庭庭长 赵闯 28319667 1564056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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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5月18日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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