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张双排

简介:
张双排
(Zhang,Shuangpai), 男 , 74岁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农民。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张双排给最高检察院寄出一份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张双排多次被绑架、抄家、劳教,并被迫流离失所。

张双排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

“我在炼功前百病缠身,牙周炎久治不愈,十年不能吃馒头,还有不能根除的中耳炎、胃炎、心绞疼等多种疾病,中西药没有断过,修炼法轮功十三天,折磨我十年的牙疼好了,其它顽疾不知不觉全好了,真是无病一身轻,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和对大法的感恩。做生意不坑不骗,知道别人多给了钱,赶紧退回去。一次车祸,对方负全责,我没要对方一分钱。在利益面前不争不斗,按师父说的真善忍做个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村委会和北苏派出所非法解散了寺下村法轮功炼功点,非法收缴学员法轮大法书,抢走师父讲法录像机两台、收音播放机一台、复读机一台,还有录像带、炼功带等,让学员写保证书。

我被绑架到乡政府和县拘留所十几次之多,多则半月,少则三天。期间,还在定州看守所关押了七个月,因没钱,狱头常常罚跪,连续几夜不让睡觉;因视力差剪马鬃毛,剪不好不让吃饭;用鞋底砸头、打脚心;夏天暴晒,冬天冷水泼头,逼着给家里要钱,要来的钱被狱头占用;冬天睡在洋灰台上。

无极县公安局警察将我接回,送到无极看守所五个月,与定州一样做奴工,不但完成自己的任务,还得加班给牢头做,给死刑犯做。因没钱,牢头经常不让吃饭,一次长达三天不让吃。后来警察张建设知道后怕出问题,把我调到行政号两个月,又把我送到石家庄洗脑班继续迫害,整天灌输歪理邪说,因不配合,恶人良子灵让我双盘两个小时,疼得我大汗淋漓。由于没转化,就用绳子把我的腿双盘绑在椅子上,不管我怎么惨叫就是不松开,直到说不炼法轮功了才放下来。把师父的经书放到我受刑的屁股底下,不但惨烈的迫害肉身,还要毁坏灵魂,真是人间地狱。

迫害后,我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到北京上访,又被抓,押回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八个月。在看守所,常因炼功挨板子,打棍子,戴脚镣手铐,因不吸烟被警察打耳光,有时打腿打屁股,打得坐不得、站不得,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北苏镇派出所二人突然闯到家中抄家,抢走了台式电脑一台,激光复印机一台和一些真相资料。派出所给县公安局打电话,又把我绑架到县看守所,拘禁十五天后又送石家庄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三个月。在劳教所罚蹲四十天,坐小板凳,不让按时睡觉,做奴工加班加点,逼着看污蔑大法电视,听污蔑大法讲课。

江泽民为了维持迫害,以权代法,草菅人命,未审判先施行,视人民的生命如草芥,把政府变成迫害机器,违反宪法,所以要求被告人公开向全社会被欺骗的民众道歉,向我师父法轮大法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于法。”

恶警看谁不顺眼就说谁发正念,将张双排、赵云龙、徐向志、李占文、邓书等关入严管班,强制了三个多月的坐板(一种非人的刑罚),不让与外界接触。恶人普教焦文明、吴小朋受恶警指示,不让张双排大小便,还关了小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李新凯又带着派出所副所长张勇、大队书记李成龙等六、七人,对无极县参与控告江泽民的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恐吓、抢劫大法书籍、法像、MP3等物品和王翠彦一千二百元现金。

法轮功学员王翠彦、张双排、辛苏辰到办公室给他讲大法真相,李新凯不听善言相劝,反而对北苏镇数十名诉江学员进行骚扰。有的学员被绑架到镇里胁迫签字、写所谓“保证”,有的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早六点多钟,洗脑班头目袁书谦带人回到其老家无极县,伙同无极县北苏乡的政法委人员田建斌,无极县北苏乡副乡长李新凯等十几人,开着警车,再次绑架了七十多岁的张双排老人,把其非法拘禁在石家庄洗脑班(教育矫治所)。期间被洗脑班雇佣的三名转化人员和警察互相配合,轮番灌输谎言,逼迫其放弃信仰法轮大法。直到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张双排才被放回家中。

迫害类型:
严管非法劳教绑架/劫持骚扰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洗脑/送洗脑班逼迫放弃信仰抄家毒打/殴打剥夺睡眠践踏信仰非法关押手铐/脚镣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罚蹲坐小板凳高强度超负荷劳动不准上厕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石家庄劳教所中队长张力的罪恶簿
河北省石家庄洗脑班头目袁书谦的罪恶簿
河北无极县北苏镇副书记李新凯恶行
石家庄市各区中共人员骚扰诉江民众
石家庄洗脑班更名“教育矫治所”仍在犯罪
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11926.html#1574235642
河北省无极县九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恶江泽民
2011年石家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统计分析
石家庄市“六一零”近日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石家庄劳教所恶警边树强、张力、董新国的暴行
石家庄劳教所正在野蛮折磨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员电话: 无极北苏镇镇长、副乡长李新凯:13630833830 无极县北苏镇派出所所长张志军:13831104540 无极县北苏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庆辉:15032862111 无极县公安局局长张勇:13933101007 无极县公安局副局长孙红:13931993668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家庄劳教所电话:0311-87754007-78030<br>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76号 邮编:050071<br>石家庄劳教所<br>电话:0311─7752350、7753569、7776422、7763488、7776421、7752749<br>所长赵云龙<br>四大队劳教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6号四大队(402中队)邮编(050000)<br>石家庄劳教所第二大队,地址:北郊赵陵铺村北;邮编050061<br>总机:0311-7776345,7777689<br>大队长赵志谦:分机628、663<br>二中队长边树强(极其邪恶)警号:1342428;(移动电话:13603113288):转二中队<br>恶警:张力(手机13932199787), 警号:1342352<br>恶警:董兴国 警号:1342330;电话:0311──7777689转633 <br>劳教所举报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北焦街20号 邮编:050051电话:0311─7752225<br>石家庄市劳教所管理处赵处长、曹军:0311-7754007转207.203<br> : 张力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邮编050021(石家庄市政府院内)<br>防范办主任兼政法委副书记:程文才<br>主任:梁建斌(比较邪恶)电话86686716(办),0311-85804135(宅电),手机13653312118;<br>副主任 金莹13933118177;吕军英 86686706 韩新民 86686708<br>值班室 86686701<br>秘书处 曹永军86686709、13932122709 杜静波 86686712<br>综合处 王存 86686718 李东居 86686711<br>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远丽昕 86686703<br>程文才 防范办(610)主任兼政法委副书记
无极县公安局<br> : 张勇
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市教育矫治所)石家庄市教育矫治所(洗脑班新挂牌子)<br>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太保路1号,邮编050000<br>所长:张修禄;副所长:王登峰,教育处:金处长<p>洗脑班头目袁书谦(老家是无极县西南丰村) 13903115399、13383019173,办0311-87712641<br>袁书谦妻子张会涛13930425586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新华支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所在部门:票据部87886465,营业室87886452、信贷部87886469、客户经理部87897849<br>袁书谦的小叔叔袁双起15932493488(在无极县地税局上班)<p>洗脑班成员:鲁慧英13803346968;刘俊玲13673236378;杨月坤13931985161;赵玉珍13932115141;崔姓警察。<p>河北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北城路18号;邮编:050000;电话区号0311<br>值班室电话:87762641<br>办公电话:87792624-8012、8012、8016;87712624-8015<br>教育组电话:7754007 7792624-8012或8013该组成员 邸曼丽(女)、王家凤(女)、陈玲(女)、 白×× 、鲁惠英、刘风珍、王嘉风、张瑞芬(教健美操)、杨某(管理陪教)<br>值班室 电话 0311-7762641<br>石家庄“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洗脑中心):李爱国,孔繁运、袁书谦,崔彦芳<br>犹大:梁子凌<br> : 袁书谦
无极县看守所电话:0311-5560136<br>
定州市看守所所长 张更申 手机:13933201565<br>
河北省会洗脑中心地址:河北省会法西斯洗脑中心   石家庄市北城路<br>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北城路,电话区号0311)<br>值班室电话:7762641;<br>办公电话:7792624-8012、8012、8016;7712624-8015;<br>中心主任:袁书谦、郭锁山、 李爱国、 韩主任、 梁主任<br>犹大:梁子凌 <br> : 梁子凌
无极县北苏镇派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派出所<br>所长张增坡13930465001
无极县北苏乡 : 田建斌李新凯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4日 01:5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