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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维香

简介:
3247、 陶维香(Tao,Weixiang), 女 , 60岁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医院医生。多次遭当地公安恶警绑架,非法关押迫害,精神和肉体受到巨大打击,于2009年4月6日含冤离世。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咸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恶人多次到陶维香家中非法搜查、骚扰,并以“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将陶维香多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劳动教养,使陶维香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导致旧病复发。

2005年9月5日,陶维香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为首的宋瑞生带领多个恶警在她家中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许多私人财产,并于当日将陶维香劫持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导致陶维香高血压复发,送医院抢救。恶徒们还不放人,想再次将她送洗脑班继续迫害。当时由于陶维香病情危急,在家人的大声斥责下,恶徒心虚才将病危的陶维香放回来。

2006年1月17日,咸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曾国华、教导员黄顺安等恶警不顾陶的家人劝阻,强行将陶维香再次绑架,关押在咸安区第一看守所。陶维香于2006年2月份在看守所血压急剧上升,于某日凌晨昏迷不醒,恶警只好将她送医院抢救,家人得知情况后,赶往医院将她接回家中。

陶维香在多次被迫害后,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于2006年11月份再次突发脑溢血,口齿不清,右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经多次住院治疗无效,于2009年4月6日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拘留抄家骚扰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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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迫害导致湖北陶维香半身不遂

责任单位及恶人:
岔路口派出所咸宁温泉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br>胡警官:13117162433<br>石姣姣:15827915779<br>陈指导员:18995826939(未到现场)<br>小刘:18872829919(未到现场)<br>陈华纲(所长):18995826948(未到现场) : 刘英程乐斌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法定代表人:周水庆<br>地址:武昌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 联系电话:027-87234314<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br>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一号(武汉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br>邮编:430064<br>电话:027─87924873<br>乘车路线: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就是共产邪党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湖北省洗脑班已由汤逊湖迁到了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边,只一墙之隔。在武汉市洪山区板桥小区的东边,马湖新村的南边。乘901或905或306或587路车在板桥下,沿板桥中学南边的一条新修的大路向东走 50米左右,再向南拐就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和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即湖北省洗脑班)。<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部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名单如下:<br>张幸福,现任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br>所长周某某<br>副所长:张修明、刘琼(女)<br>一中队:<br>江黎莉(女,队长)副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打人最多,且凶狠毒辣<br>何伟(队长)打人凶手<br>胡某某<br>二中队:<br>刘成(队长)<br>徐某某(女,副队长),<br>彭刚,倩倩(女),江某(女),李某(专职打手)<br>江成方,<br>刘勇军,<br>周水庆,<br>张某某,<br>龚健, 大队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br>毕慧琼,女,副队长<br>俞某, 科长<br>田明、毕慧琼、毕鹤梅、刘群、邓××(男,微胖,30岁左右,1.80米)、胡建国(男,队长,1.72米左右);徐红(女,脸上有很多痣)、王丽华(女,20多岁,1.52米左右),刘贫,彭某,江某,谢胜艳、柯昌芬等。
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 : 宋瑞生度志祥刘颖
猫耳山看守所(猫儿山第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3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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